勞務派遣工在一個單位工作滿10年也就轉正了嗎?
勞務派遣工在一個單位工作滿10年也就轉正了嗎?
這是個人的一個誤區。
勞動合同法裡邊確實有一個關於十年的情況。
那就是說,職工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如果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單位不得拒絕。即使不簽,也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而勞務派遣用工,說實話,不是這個單位的職工。你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滿十年,,如果你中途換了勞務代理公司的話。一樣是沒到十年。
勞務派遣用工強調的是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崗位。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數量不得超過10%,不得跟其主營業務有關。很多單位不符合這些條件,還是使用勞務派遣用工。
我今天看到一個問題是,華為也要求籤訂勞務派遣用工合同。真的很不理解,這麼大公司也這樣。
勞務派遣用工,說實話,員工的忠誠度很低,歸屬感不強,甚至從身份上講就對這個單位有怨念。沒有聽說哪個單位的正式工待遇比勞務派遣用工還差的。
不過大家都清楚,勞動監察部門會管這個的。大家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舉報,全國的統一電話是12333。
只要去做了,就會對社會糾正一些歪風邪氣起促進作用。很多情況,勞務派遣的壯大,也是我們職工把他們慣的,忍氣吞聲太久了。
職工必須要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我們打工的仍然也是企業的主人。
大家加油。
勞務派遣工在一個單位工作滿十年也就轉正了嗎?可以肯定的告訴您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勞動合同是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並不是所在工作地單位的勞動合同;所以判斷是否轉正,主要看跟誰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什麼是勞動派遣工,它的定義是什麼?
大家看所謂的老勞務派遣兩大好處都是針對企業來講,他們可以降低成本,還可以突破用工編製的限制,但是對於我們個人來講就非常沒有話語權;
大家有沒有聽過一句話,僱人不用人,用人不僱人,說的就是勞務派遣工;勞動派遣工到派遣公司或者單位所從事的崗位都是又累又髒的工作,並且福利待遇還要低於正式職工,所以很大程度付出的多,獲得的回報少;
其次我們看一下各界都是如何看待勞務派遣工的那?
俞正聲態度明確: 「這種勞務派遣的制度是非改不可的。
不少大型企業都是用這些工人低廉的勞動價格,來取得企業利潤。這種利潤是虛假的,將造成社會和諧發展隱患,也會加大社會矛盾。社會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為代價、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
相信在不久會很快制定《勞務派遣工實施辦法》這樣才能保證勞務派遣工的利益不受損害,比如崗位,薪資,工作時間,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等等;這樣才能你保證平穩長期發展;
最後總結:
我所在的單位就有很多勞務派遣工,他們沒有任何社保和福利待遇只有基本工資,如果休息,每天還扣工資,加班不按法定加班計算;都是干同樣的工作,本廠職工福利待遇就會有很大的提升並非常有保障;
所以勞務派遣工即使在派遣工作單位工作十年,也不會成為正式職工;如果想成為正式職工的話,還需要工作中好好表現,跟職工的領導處好關係,這樣才有機會成為正式職工;
大家對勞務派遣工還有哪些不同的看法?歡迎在下面評論留言;
關注一晨媽媽,幫助大家解決社保問題;
為了保證回答的答案準確性,筆者查閱了相關資料及法律法規,未有發現有相關的條款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工作滿十年後要求轉為正式工的。
同時,也普及一下,目前就勞務派遣而言,《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有明確規定,簡單的總結一下與勞動者相關的條款: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兩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在沒有派遣到用人單位期間,勞務派遣機構應給予勞動者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報酬;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只能在輔助性、臨時性和替代性三種崗位進行;
3、《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勞務派遣工與用人單位同工同酬,連續用工的享受用人單位工資調整機制,但用人單位不得再把勞動者進行派遣;
就目前而言,有些大型企業,可能自己公司內部有規定,勞務派遣工在本公司內工作滿多少年後可以轉正,但很少有企業會有這樣的規定,因為轉為正式工涉及到的東西太多,麻煩。如工齡的核算,很容易引起爭議。
希望以上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歡迎留言討論,關注後可隨時私信諮詢勞動關係事宜。
首先聲明這個「轉正」存在概念誤區。勞務派遣工已經沒有「轉正」這個概念了。其次,即使有你誤解的「轉正」概念,也與工作年限沒有關係,而與用人單位是否正式與你簽訂合同有關。職場火鍋接觸勞務派遣體制比較多,下面詳細講解一下:
首先:澄清勞務派遣制員工的「轉正」概念。
題主所說的所謂「轉正」概念,還停留在過去的認識上。估計你是指轉為「正式工」,也就是「正式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工」。這是原來的國家正式職工的身份。目前,已經沒有這個概念了。主要用工身份,根據用工身份改革,已經主要變為:合同制員工、勞務派遣制員工、業務外包制員工。
因勞資語言很難懂,職場火鍋翻譯成通俗語言:
合同制員工,就是員工與企業簽訂了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季節性臨時用工合同的員工。
勞務派遣制員工,按照國家勞務派遣制管理暫行規定,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派駐到企業工作,與用人企業沒有勞動合同關係,不是企業的人,沒有人事關係。
業務外包制員工,按照國家關於業務外包管理辦法,員工與業務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業務外包公司的員工,與用人企業沒有任何勞動關係和人事關係。業務外包公司承攬了用人企業的某一塊業務,然後派員工到這塊業務上工作而已,與用人企業沒有半毛錢關係。
所以,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或者業務外包公司的員工,與用人企業沒有勞動關係。你工作滿十年,與用人企業也沒有關係。你工作滿十年,可以與勞務公司或外包公司改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制員工(估計是你所說的正式工吧),記住,與用人企業沒有關係。
其次:關於「轉正」的延伸概念。用人企業為了鼓勵勞務派遣制員工和業務外包工(畢竟是為用人企業工作),認真工作,樂於奉獻,留了一個激勵機制。就是說,用人企業看你表現好,根據錄用條件,可以重新跟你簽訂合同,也就是你說誤解的,你成了用人企業的合同制員工了。
比如職場火鍋所在的企業,制定了五條激勵政策,比如,在勞動技能大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的員工,擇優錄用為用人企業的合同制員工。
為什麼題主想要「轉正」?因為「轉正」後,待遇就和用人企業的正式工一樣了。那麼,國家規定,不是同工同酬嗎?為什麼用人企業要把員工分為三六九等呢?
實行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的公司,國有企業比較多,比如四大行,比如石油化工,比如電信電力,等等大型國企,因為要使用大量的一線員工。然而,他們的上級主管部門,給企業下定了三定(定編、定崗、定員)和工資總額指標。他們沒有辦法大量增加用工(合同制員工),所以,國家創新了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制度,讓他們利用第三方來招工,但又不是自己的人,撇清員工的人事關係和管理關係。
為了保護這些勞務工和外包工的權益,國家規定「同工同酬」,但是在基層實踐中,根本做不到。先講一個身邊的例子吧:
某公司有多種用工身份,原來的國有企業職工(國家正式工),後來的合同制員工,大集體聘用制員工,勞務派遣員工,業務外包工,等等。一個大大的辦公室坐著十個人,一起工作,一起吃飯,卻是不同的員工身份,一到發工資或發獎金的時候,這些人就分為若干等級群體。
正式工有分房福利,有住房公積金,有企業年金;勞務工則沒有,外包工更沒有。工資收入,勞務工和外包工,可能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你可能說為何不同工同酬呢?這個話題,不展開說了,因為有法律團隊和人力資源團隊,早就從勞資制度上規避了法律風險。
第四:根本點的區別在哪裡呢?在大型國企里,勞務派遣主要適用於臨時性、通用性、替代性的「三性」崗位,比如,衛門、保衛、保潔、警消、司機等崗位,且用工比例不能超過10%。業務外包,更適用於大量一線操作崗位,比如,一個工地的作業工,把這項業務包出去,大量的一線作業工人就包出去了。用人企業只養那些管理和技術骨幹人員,減少人員負擔。
更深層次的專業原因,不是勞資人員看不懂,這裡簡單介紹一下即可: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人員的工資,不進用人企業的工資總額,或走福利費、或走業務費、或走經營費。
綜上,題主只能面對現實。這個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制度,對用人企業有利,對員工不利,給你打工,卻不是你的人,沒有安全感。出了事故,生老病死,與用人企業沒有關係。說到根子上,你就是一個長工,給不給你一點額外的福利,完全看用人企業的心情。
勞務派遣工在一個單位工作滿10年就可以轉正嗎?這裡可能是一個理解錯誤,錯把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當成了勞務派遣的轉正條件。
一個單位的正式工應該是跟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勞務派遣員工,是該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公司與本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了派遣崗位、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約的責任。勞務派遣員工與本單位之間只是一個間接的關係。那勞務派遣員工怎樣才能轉正呢?這個要由用工單位來決定。像我們單位,工作滿三年的派遣員工可以參加內部組織的考試,通過後就可以被錄用為正式員工。這時候要先與原派遣公司解除合同,辦理離職手續,然後與我們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才能算是我們單位的正式員工。那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又有什麼區別呢?薪酬方面實行的是同工同酬,一般單位都會執行。不過社保是由派遣公司辦理繳納,不是用工單位。最重要的一點是,派遣員工只能擔任一些臨時性的、不太重要的崗位,不能擔任單位的核心崗位,所以上升空間與正式員工沒法比。
大家有什麼想法歡迎留言交流。
您好!我有專業視頻為您解答,請觀看,希望能幫助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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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夢吧,不可能讓你滿10年的,我在國企幹了20年臨時工,改換了5.6家合同了,這就是堂堂的央企,國企,全球500強前10的。出力不掙錢。
這個是不太正確的!主要有以下分析:
1.你作為勞務派遣工在某一個單位工作,不論多長時間,你不與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勞動關係。
2.你作為勞務派遣工,你的勞動合同是與委派你的勞務公司形成的,也就是說,你與勞務公司形成法律上的勞動關係。
你的試用期,轉正是由勞務公司來審核,與你工作的所在某單位沒有許可權。
你所被委派工作的單位擁有對工作質量,態度等方面的考核,如不滿意,該單位可要求勞務公司重新委派。
其實,國家法律層面對勞務派遣工是有規定的:任何用工單位,只能對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且時間小於6個月,比例小於10%。在現今的社會,很多單位鑽法律的空子,而又有很多務工人員不太懂法律,或者不研究法律,經常存在下面的現象:
1.長期使用勞務派遣工,沒有形成勞動關係,規避社保繳納方面的勞動監察,規避辭退,開除等方面的勞務薪資賠償;
2.背後經常變更勞務公司主體,而派遣工本人不覺察或者不注重,認為只要有工作就誤認為還是原勞務公司。其實已從甲勞務公司變成乙勞務公司委派了!
這種情況見得比較多,需要勞務派遣工本人擦亮眼睛敢於拿起法律武器,另外還要求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都要合法經營,才是正道。
轉正還是派遣,你的用人單位是派遣公司,就是說你跟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關係,只不過是在這裡工作,而你的關係和直接管理者是派遣公司!用工單位每個月給派遣公司發你的工資,派遣公司留下一部分當管理費,剩下的給你!呵呵,派遣公司扒一層皮給你!也就是說你在這個公司就算是一輩子你也不屬於這個公司的人,因為你是跟派遣公司簽的合同,而你工作的單位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只不過是被派遣到這裡工作而已。也就是說這個公司不要你了或者是這個公司倒閉了,你將被派往別的地方工作!你一輩子都只是在給派遣公司賣命,而你工作的地方只不過是你的一個旅館而已,並不是你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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