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但是被告囂張的說自己沒財產可以被執行(轉移給他兒子了),要怎麼辦?
05-22
打官司難,執行難。像這樣的例子,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確實是執行中的一個頑疾。有些當事人甚至可以說是老賴,為了逃避債務,想各種方法對付法院的執行。特別是有些人就是鑽法律的空子,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妄想逃避執行。
面對這樣的老賴,應採取以下幾點措施:
一,要求人民法院加大執行力度,查清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及轉移財產的情況。對被執行人這種妨礙執行的行為予以罰款、拘留。
二、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被執行人這種財產轉移的行為無效。或者要求撤銷其轉移財產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到有關部門進行刑事控告,要求司法機關追究被執行人的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待有關部門查清犯罪事實後,自然會讓你得到應得的執行款。
以上三點,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
現在法院對於老賴處理非常嚴格,列入網上黑名單,買不了車,不能購買奢飾品,身份證不能做貸款,不能出國不能去港澳台,不能坐高鐵,等等限制,讓你有錢沒處花,不是你不想還就算了,讓你寸步難行!你是老賴基本就告別社會了!!
古人對女人與小人相提並論不是無道理,從歷史觀點把女人稱之頭髮長見識短,欠通不講道理和小人做事違背天規人意歸類在一起是符合客觀事實的,有些女同胞犯了錯自知自明的說誰讓我是女人哩,也承認了女人和男人之間存在距離感,有代勾,怎樣理解唯有女人小人難養也這句話的本意,只用現代語「麻纏」二字恰到好處,女人是怎樣處事的小人也是如此「小人」二字是相對而言,沒有明確標號,用人格缺失冠名不為過,不知大家怎麼看,不同觀點易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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