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狗半月後卻找回愛犬屍體,撿狗人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小區門衛隨意送人是否有責任?


從了解這個事件整個詳細過程的和發生的原因來說,門衛的責任不是很大。為什麼這麼說呢?門衛只是發現有隻狗來到小區,沒法確定到底誰是狗的主人,還有對於小區保安來說,如果出現危害業主安全的事,是有責任去處理的,但如果誰家小貓小狗走丟,也是門衛的責任,那就太牽強了,對於住宅小區養狗貓等寵物的業主行為,出現了問題,責任在業主,與保安門衛的管理無關,而且此還是無證養狗。對於狗的走失,業主本人需承擔全部責任。也就回到第二個問題,如果保安明知此狗是業主的,還把這隻狗私自送與他人,是不當行為,他也沒有這個權利,但也沒有幫業主照料狗的義務。

回到這次業主自己對狗管理不到位,造成狗的被他人領走,然後溝通索回不成,被他人故意摔死這件事情,主要是要針對那個故意把他人狗狗佔為己有,然後沒有人性地摔死的違法違德的可恥行為的起訴和賠償上,不要再擴大化,針對所有的人,因為從狗的走失的原因來說,就具有非常大的管理責任。

願狗狗安息吧,願沒有人性的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吧。


狗狗沒有拴繩,沒有主人,門衛估計可能是流浪狗,有人要領走,正好不影響工作,所以此事不宜牽扯太多人。


我國《家犬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無標記犬),一律視為野犬,公安人員、民兵以及廣大群眾都有權捕殺,不負任何責任。 犬如傷人,追查犬主。犬主應負被咬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及造成的一切損失。 一起動手按照法律要求消滅流浪狗,消滅社會危害


小區門衛有一定的責任,他們沒有任何權利,把犬給人,應該在門口貼一張,認犬啟示,如實在沒人認領,方可通過某個部門,幫忙處理,不然這隻犬,也不一定,把命尚在,這個沒良心,又變態教師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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