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狄更斯?


狄更斯1812年2月7日生於漢普夏的朴次茅斯,他的父親是海軍部軍需處的職員,待遇優厚,但是父親的過度揮霍和愚蠢行為常常使家庭陷於拮据的慘境。1824年狄更斯的家境已經壞到極點,身為長子的他已經輟學,要被送去工廠做工,而他的父親則因欠債入獄。因為這種家庭生活的窘迫,他只能斷斷續續入校求學,後被迫到工廠作童工。15歲以後,他當過律師事務所學徒、錄事和法庭記錄員,甚至還想從事戲劇表演的工作。

傳記作家費赫斯特指出,狄更斯曾樂此不疲地從事待選行業,追問自己該走哪條路不該走哪條路。他在20歲作為演員在試鏡前曾寫道:「看,我可能馬上就要過上另一種生活了」。又比如,他心有餘悸地回憶12歲時,「我極有可能成為小流氓或者小遊民。」他確信無疑,尤其在他父親負債入獄,舉家依慣例連坐時,這種可能性極即將成為現實。對狄更斯而言,職業的選擇其實就是生活的選擇,金錢的選擇。他不想過貧困和粗鄙的生活,發現可以通過寫作擺脫生活的困境,就會極力通過連載小說改變生活的現狀。他的一生共創作長篇小說13部半,其中多數是近百萬言的大部頭作品,中篇小說20餘部,短篇小說數百篇,特寫集一部,長篇遊記兩部,《兒童英國史》一部,以及大量演說詞 、書信 、散文、雜詩等,可以說都是為生活所逼迫作出的反應。

也正是如此,克萊爾·托瑪琳的《查爾斯·狄更斯:一生》中用了大量的篇幅闡述狄更斯與金錢的關係。隨著小說的成功,他再也不是那個身無分文的窮小子——只是大約在1840年時舉債,在外國生活了一段時間。隨著年齡的增長,他賺錢的能力也越來越強,依靠他生活的人也越來越多——他的大家庭、眾多的朋友和慈善機構都需要他經濟上的資助。在他去世前,他的財富已經積累到了頂點。1860年代,他發行的讀物讓他賺得盤滿缽滿,他的第二次美國之旅(1867年)就凈賺2萬英傍。根據托瑪琳的估算,19世紀中葉的英傍換算成等值的現代貨幣要乘以因數70,所以2萬英傍就是現在的140萬英傍。1864年,他的最後一部小說《我們共同的朋友》提前獲得6千英傍的稿費,相當於今天的42萬英傍。

托瑪琳通過此舉向我們揭開了偉大作家的神秘面紗,他也是個普通人,他活潑、充滿魅力、氣質非凡、心地無私,同時他還擁有超凡的能量——例如,在1838年,他就同時寫《霧都孤兒 》和《尼古拉斯·尼克爾貝》兩部小說。但是,他也是人格分裂的個體——他受著折磨、他傲慢、懷恨在心、沒有慰籍,而且還犯下了錯誤,尤其婚姻和愛情上,遭人詬病。有評論者甚至說他是一個維多利亞時期「性虛偽者與痛苦天才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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