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的十惡不赦中的首惡是?
「十惡不赦」是哪「十惡」誰第一?
我們在形容一個人非常之壞、罪大惡極、惡貫滿盈、大逆不道、不可饒恕、不能赦免時,經常運用「十惡不赦」這個成語。在現代漢語中,此「十惡」並非實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在我國古代,「十惡」卻是實有所指。
十惡」最初是佛教中的一個用語,早在隋朝以前就已在民間廣泛流傳,指10種當招致地獄、餓鬼和畜生這「三惡道」苦報的惡業,故又稱「十惡業道」。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
「十惡」的具體內容,在《佛說未曾有經》中說:「起罪之由,為身、口、意。身業不善:殺、盜、邪淫;口業不善: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意業不善:嫉妒、嗔恚、憍慢邪見。是為十惡,受惡罪報。今當一心懺悔。」
在我國古代的封建刑法制度中,亦有「十惡」之名,它是在西漢的「大逆不道不敬」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北齊河清三年(564),尚書令、趙郡王等奏上《齊律》十二篇,「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到隋開皇年間(581~600),隨著佛教興盛,封建統治者遂將其「十惡」之名引入律法,以之代替《齊律》中的「重罪十條」,「十惡」之罪名正式出現。
如《隋書·刑法志》第25卷中記載:「開皇元年……更定新律(指《開皇律》)……又置十惡之條,多采後齊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犯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
具體說,
第一,謀反。指企圖造反,推翻朝政,覬覦江山社稷。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第二,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等。
第三,謀叛。指背叛朝廷,叛國罪,投降敵國,泄露國家機密給對方等。
第四,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謀殺丈夫也算。
第五,不道。指殺害一家非死罪3名及以上良民及肢解人體,用邪道致人死亡等。
第六,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宮廷的祭祀器具和宮廷的日常用品,偽造宮廷藥品及誤犯食禁等。
第七,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
第八,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出賣、毆打尊長,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
第九,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或戰友,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
第十,內亂。即亂倫,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家庭、家族不和等。
古代有個成語流傳至今,那就是「十惡不赦」。通常我們在形容一個人很壞的時候往往就會說他犯了「十惡不赦」之罪!
十惡不赦既是一個成語,也代表著古代的刑律制度。
今天題主問:十惡不赦的首惡是什麼?那麼我們先來了解十惡分別指哪些?
十惡之首:謀返,企圖推翻政權。
二:謀大罪,毀壞皇室,宮殿等……
三:謀判,背叛朝廷。
四:惡逆,毆打尊長等……
五:不道,殺非犯罪3人以上或肢解……
六:大不敬,冒犯皇帝尊嚴!
七:不孝,不孝順長輩,或在守孝期尋歡作樂等……
八:不睦,謀殺親屬,控告夫婿等……
九:不義,官吏之間相互殘害,晚輩殘害長輩等不義之舉……
十:內亂,親人之間亂倫的意思。
在古代,君王的利益和尊嚴勝似一切。犯了別的罪可以從寬,但是謀返就一定會被處死!
我國古代十惡不赦的首惡是謀反,是以各種手段危害君主專制統治的行為,解釋為"謀危社稷"。其次九個是謀大逆,謀叛 ,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這是"常赦所不原"的大罪,處刑最重,並且不得享受議,贖,減,免的特權。
萬惡淫為首,
意思是,萬般罪惡中,貪婪、放縱自己是最邪惡的。「淫」在這裡是指過多、過分,並無」淫蕩」的意思,「富貴不能淫」中「淫」也指過多。
《論語·八佾》:「《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快樂而不過分。指表現的情感有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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