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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侯和選帝侯的具體區別在哪裡?


選帝侯和選侯是對德語Kurfürsten一詞的不同翻譯。而Kurfürsten一詞指的就是在德意志國王選舉當中擁有選舉權的諸侯,所以嚴格的說選侯是其中翻譯的比較準確的一種。因為它迴避了選侯們選舉的究竟是德意志國王還是羅馬帝國皇帝這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神聖羅馬帝國是歐洲僅有的把中世紀以來日耳曼人的君主選舉制堅持到19世紀的國家)

(皇帝選舉、皇帝加冕和加冕之後在法蘭克福舉行的加冕宴會是帝國各等級合作的象徵)

選侯的選舉權其實是從公元911年選舉康拉德一世一直到1806年弗蘭茨二世皇帝退位之間將近九百年里德意志人對德意志國王選舉權發展和蛻變的產物。而這種發展和蛻變當中從選舉所涉及的範圍而言有三個重要的階段,第一個是911年康拉德一世當選到951年9月奧托一世征服倫巴第,這場戰爭讓奧托被倫巴第人接受為倫巴第國王,所以從這一天開始德意志人和倫巴第兩個王國的王位就結婚在了一起。

第二件事是962年2月2日德意志與倫巴第之王在羅馬加冕為羅馬皇帝。但這件事是否導致羅馬帝國的皇位與德意志王位結合在一起存在爭議,在這個問題上德意志諸侯和君主認為奧托在羅馬加冕和奧托登上倫巴第王位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德意志、倫巴第兩個王國的王位和羅馬帝國的皇位,通過奧托在倫巴第稱王和在羅馬加冕結合在一起。所以單只德意志諸侯的選舉就賦予了當選者以統治德意志、倫巴第和稱皇帝的權力。如果他們的觀點成立那麼對Kurfürsten一詞的翻譯無疑就是選帝侯更準確。但是在皇帝這個問題上還有另一個決定性因素那就是教皇,教皇認為是教皇的加冕賦予德意志國王以羅馬皇帝的皇位。所以無論王位由誰決定,國王能否登上羅馬皇位取決於教皇,在這個問題上最初教皇的態度比較恭順,當德意志諸侯每次選舉之後向羅馬遞交選舉通告,要教皇做好為當選者加冕的準備的時候,教皇都會很配合。

但是隨著教皇權勢的上升,尤其是隨著克呂尼修道院推動的凈化教會運動,教皇開始利用當時遍及歐洲的反對教會弊端的潮流,對德意志教會逐漸建立起符合教會的金字塔結構的影響。在這個過程中逐漸加強自己對教會的統治權的教皇和本來熱烈的支持教會革新運動的皇帝之間爆發了主教授職權之爭。在這個過程中教皇雖然沒能把對德意志教會的控制權從皇帝手中奪到自己手裡,至少做到了讓皇帝對德意志教會諸侯逐漸喪失了支配權。於是在皇帝崩潰的過程教皇反過來宣布羅馬帝國的皇權完全屬於教皇。甚至有教皇以給自己的佩劍加冕的方式炫耀自己對羅馬皇帝的決定權。

(主教授職權之爭當中的皇帝亨利五世下令逮捕教皇)

因為這種爭論的存在所以選侯選舉的是什麼就存在爭議了,選侯們自己認為他們選舉的是皇帝,而教皇認為他們選舉的是德意志和倫巴第的國王,但實際上在頭銜問題上還有第三個變化,那就是1032年9月勃艮第的魯道夫三世國王逝世勃艮第國王絕嗣。1033年當時的德意志和倫巴第國王、羅馬皇帝康拉德二世作為魯道夫三世的封君登上了勃艮第王位。而勃艮第王位從此也和德意志和倫巴第的王位結合在一起。換而言之毫無爭議的事實是從911年到951年9月之間德意志人選舉的就是德意志國王,從951年到1033年之間德意志人選舉的是德意志、倫巴第兩個王國的國王。從1033年到1806年之間德意志人選舉的是德意志、勃艮第、倫巴第三個王國的國王。這是德意志人選舉所涉及的三頂王冠的來歷。也正因為如此有我國學者主張應該把Kurfürsten翻譯稱選王侯。因為他們所獨霸的選舉權其實是911年以來德意志人選舉國王的權力。

但是在談論這個問題以前我們先來看看他們是怎麼獨霸選舉權的。我想大家都注意到了我在之前提到選舉的時候從來沒有提到過選侯這個概念,都是德意志人或者德意志諸侯。因為實際上在1250年德意志進入大空位期以前的歷史上根本沒有選侯這個概念存在。德意志人選舉國王的方式其實非常簡單粗暴,那就是組成德意志的各部族聚集在一起,然後在他們的公爵的率領下發表意見。如果選舉之前公爵們已經有了一致意見,那麼當選者就直接向聚集在曠野上的德意志人民表示謝意,賜予一些恩惠,然後人民向他報以歡呼或者宣誓效忠。比如說1002年4月當選的亨利二世就在騎馬繞場接受歡呼的時候免除了薩克森人的豬稅。

之後到11世紀中葉這種充滿封建民主的方式逐漸讓位於德意志各邦國里的大諸侯。法蘭克尼亞王朝在康拉德二世、亨利三世、亨利四世、亨利五世四代皇帝之間實現了父子相傳,依靠的就是生前選舉。在這個時期公爵依然必不可少但是有權勢的伯爵們主角們也可以發表他們的意見。即使不足以在皇帝面前的生前選舉當中影響選舉結果,但公爵在這方面其實也已經無能為力,這些人的到場和選舉僅僅被看作是足以代表德意志各部族。因為此時群眾大會已經變成形式,選舉的地點也從曠野移動到了宮殿里。

但1125年亨利五世皇帝逝世的時候他沒有兒子,法蘭克尼亞王朝因此絕嗣,那麼那些原本僅僅被皇帝認為足以在宮廷里儀式性的選舉當中代表德意志各部族的大貴族們就第一次給自己爭取到了自由選舉的權力。在這次選舉中他們強迫亨利五世皇帝的外甥兼領地繼承人斯陶芬家族的施瓦本公爵腓特烈表態是否認可自由選舉。如果腓特烈不認可他們就不選他,如果腓特烈認可他們就更不選他。於是腓特烈只能拒絕表態,諸侯們趁機選舉了薩克森公爵洛泰爾。這可以看作是少數諸侯開始獨霸德意志君主選舉權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時刻。之後的德意志在1137年、1152年又得到了兩次自由選舉的機會,其中1137年他們拋棄了繼承了洛泰爾的財產的韋爾夫家族,1152年他們選舉了先皇帝康拉德三世的侄子斯陶芬的腓特烈,也就是著名的紅鬍子巴巴羅薩。經過這三次自由選舉,德意志諸侯的選舉權已經形成了傳統。當巴巴羅薩的兒子亨利六世試圖把德意志的國王選舉制廢除取而代之以王位世襲制的時候,德意志諸侯僅僅滿足於舉行一次生前選舉,選舉他的兒子腓特烈二世為國王。而不肯接受王位世襲制度。

(作為拒絕亨利六世的世襲王權主張的補償而當選的腓特烈二世皇帝,當時他還是一個孩子,他的叔叔和維爾夫的奧托還會在他之前爭奪德意志的王位)

選侯制度是怎樣建立的其實沒有明確標誌,因為確實沒有任何文字證據證明德意志君主的選舉權是如何被七個諸侯所獨霸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1250年到1273年之間的持續23年的大空位期里德意志不但已經有了選侯,而且薩克森公爵的兩個分支,維騰堡系和勞恩堡系已經分別跑去給不同的人投票了,而且在大空位期的雙重選舉當中,兩個陣營的當選者還會爭論投給對方的選侯票是否合法這類問題。可見選侯制度至少在13世紀中葉已經完全形成了。

在這個階段有七個諸侯已經獨霸了君主的選舉權,他們是三個教會選侯和四個世俗選侯。也就是美因茨、科隆和特里爾的三個大主教和波西米亞國王、薩克森公爵、萊茵行宮伯爵和勃蘭登堡邊疆伯爵。這四個選侯其實代表著傳統的德意志的四個部族公國,也就是巴伐利亞、薩克森、施瓦本和法蘭克尼亞。但是法蘭克尼亞和施瓦本兩個公國隨著斯陶芬王朝的崩潰已經分崩離析,此時都沒有公爵,所以他們自然就沒有機會成為選侯了。剩下的兩個最強大的公國的局面都是1180年剝奪獅子亨利的財產的維爾茨堡帝國會議為基礎的。其中的薩克森公國被授予阿斯坎家族的大熊阿爾伯特,在阿斯坎家族內部的不同支系裡維騰堡系獲得了所謂的「合法的」選侯票,而勞恩堡系獲得了公爵的稱號和不被承認的選侯票。但是在一個多世紀里只要德意志發生兩個候選人的雙重選舉,勞恩堡家族就一定會跑去投票藉機賺上一筆。而巴伐利亞公國也是在1180年被授予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維特爾斯巴赫的兩個支系分割了他們的財產,也就是萊茵-行宮伯爵系和巴伐利亞公爵系,按道理說萊茵行宮伯爵掌握著舊法蘭克尼亞公國的大部分領土完全可以代表法蘭克尼亞投票,但是選侯們以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不能擁有兩張選侯票為由要求他們的兩個支系裡只有一個擁有選侯票,結果是巴伐利亞公爵系滿足於自己擁有更多的領土而把選侯票讓給了萊茵行宮伯爵系。但是選侯們在提出這個理由的時候明顯沒有考慮到前邊提到的薩克森的阿斯坎家族。阿斯坎家族就擁有兩張合法的選侯票,他們的維騰堡系的選侯票是合法的,他們的勃蘭登堡邊疆伯爵系的選侯票也是合法的。再加上不合法的那張,實際上阿斯坎家族是擁有選侯票最多的德意志諸侯家族,可惜他們的不同支系之間很少能夠協調一致,所以他們阿斯坎家族的人一次都沒當選過。

最後一個世俗選侯反而是所有選侯當中頭銜最高的,也就是波希米亞國王,實際上波希米亞國王是通過領有德意志王國的西里西亞邊疆伯爵領地而成為德意志諸侯的。西里西亞這個地方非常有趣,它原本是波蘭領地,但是很多德意志人在這裡開墾和殖民,於是波蘭國王承認了這裡是德意志王國的領地,但是之後它又被波希米亞國王奪走了。波希米亞國王不在乎這地方在封建法上是誰的,只要是他統治就行了。於是他其實是作為西里西亞邊疆伯爵成為帝國諸侯的。但是隨著帝國的渙散,波希米亞國王就顯得異常強大,自然也就可以在國王選舉當中發表意見。至於日後波希米亞國王偷雞不成反而被盧森堡家族統治那是後話。

(紅鬍子調停獅子亨利和巴奔堡的亨利-雅索米爾戈特對巴伐利亞的爭奪,其結果就是全新的奧地利公國的誕生)

而相比之下三個教會諸侯的身份就非常明確了,他們首先是德意志教會的三個最重要的大主教,其中的美因茨原本擁有德意志總主教的頭銜,連布拉格主教都是歸美因茨大主教管的。但是之後隨著德意志教會的擴張特里爾和科隆逐漸和美因茨開始平起平坐。而且他們能夠成為選侯的原因其實是他們代表著德意志國家的中央官署。美因茨是德意志王國的首相,科隆是倫巴第王國的首相,特里爾是勃艮第王國的首相。所以他們三個大主教除了代表教會之外,還代表著組成帝國的三個王國的國家機器。來認可當選者的君主身份。

因此這個由七個諸侯組成的選舉人團,以美因茨大主教為主席。國王選舉的會議照例應該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因為他是德意志王國的首相。後如果全體選侯關於選舉達成了一致意見那麼美因茨大主教應該在全體選侯之前第一個投下示範性的一票,然後全體選侯跟著他投票。如果全體選侯沒有一致意見,那麼其他選侯先投票,最後由美因茨大主教投下決定性的一票。當選的國王應該由科隆大主教加冕,而在加冕儀式上為國王行敷油禮的應該是特里爾大主教。

(驕傲的美因茨大主教的石棺蓋,現在都嵌在美因茨大教堂的牆上了,去的時候要仔細找,大主教手裡提著的像玩具一樣的小傢伙是兩個皇帝)

介紹了選侯制度的由來和七選侯的組成,我們再來談談選侯的變化。最初就是七個選侯,但是之後1618年前邊提到的萊茵行宮伯爵腓特烈五世接受了波希米亞貴族的選舉成為波希米亞國王。然後就遭到哈布斯堡和他本家親戚巴伐利亞公爵的共同圍毆,結果只能流亡國外。於是1623年萊茵行宮伯爵的選侯票作為獎賞被轉授巴伐利亞公爵。這是巴伐利亞公爵擁有選侯頭銜的開端。但是1648年締結《威斯特伐利亞合約》的時候為了和萊茵行宮伯爵和解,所以又恢復了萊茵行宮伯爵的選侯票,於是這時候選侯就從七個變成了八個。其中美因茨、科隆、特里爾、巴伐利亞和波希米亞五個天主教邦,勃蘭登堡、萊茵-行宮、薩克森三個新教的邦。

1692年奧波德皇帝又授予了布倫瑞克-呂內堡公爵以選侯票,這個布倫瑞克-呂內堡是怎麼來的呢?還記得前邊我們提到的那個薩克森公爵洛泰爾么?他把女兒嫁給了韋爾夫家族。韋爾夫家族因此繼承了薩克森公爵,但是1180年獅子亨利的兩個公國都被剝奪。所以韋爾夫家族就和斯陶芬死磕到底了。最後為了安撫韋爾夫家族皇帝亨利六世把他們在薩克森的世襲領地封給了他們,成立了呂內堡侯國,後來被提升為呂內堡公爵。布倫瑞克-呂內堡後來因為繼承被分割為兩個支系一個得到了選侯票就是漢諾威選侯邦,另一個是布倫瑞克公爵。漢諾威選侯1701年登上英國王位,就是英王喬治一世。

(1623年巴伐利亞公爵成為選侯)

除了這些增加的選侯之外,還有一種演變就是絕嗣,最先絕嗣的是阿斯坎家族的勃蘭登堡系。勃蘭登堡選侯絕嗣之後,當時的皇帝路德維西四世沒有按照傳統允許他們的維騰堡或者勞恩堡親戚來繼承。而是直接把它們看作是絕嗣諸侯,領地被收歸帝國,領主由皇帝重新任命。然後皇帝毫無懸念的任命了自己的兒子。但是之後路德維西四世遇到了一個競爭對手,他還沒死德意志的選侯已經聚集起來選舉了一個新國王,就是盧森堡的查理。查理戰勝路德維西之後自己當了皇帝發現維特爾斯巴赫雖然失敗了但畢竟撈到了勃蘭登堡這不行。正巧在這個時候勃蘭登堡出現一個老頭自稱自己是死掉的那個阿斯坎家族的末代選侯沃爾德瑪,自己當年就沒死只是去朝聖了。這事立刻就被沒繼承到領地的阿斯坎家族的親戚們知道了,他們馬上承認了這個老頭真是沃爾德瑪選侯。維特爾斯巴赫家族想把這個老頭當巫師燒死,但是皇帝也站出來干預,然後皇帝親自宣布這個老頭就是死去的沃爾德瑪。然後維特爾斯巴赫被趕出勃蘭登堡,皇帝、阿斯坎家族的親戚們一起保證沃爾德瑪就是真正的勃蘭登堡選侯。他死後還被葬入了德紹的阿斯坎家族墓地,但是他死後阿斯坎家族覺得這下該把勃蘭登堡給自己了吧。結果毫無懸念的查理四世和路德維西四世一樣直接把勃蘭登堡收歸帝國,然後任命自己的兒子為新選侯。這個兒子就是盧森堡家族的希格斯蒙德皇帝。他是查理四世的小兒子,此時是勃蘭登堡選侯兼匈牙利國王。他後來廢了他哥哥皇帝和波希米亞國王溫澤爾,登上波希米亞王位和皇位。但是他自己沒有兒子,所以他晚年把自己的波希米亞和匈牙利留給了女婿哈布斯堡的阿爾布雷希特,把勃蘭登堡選侯授予了霍亨索倫王朝。也就是說哈布斯堡和霍亨索倫兩個家族日後的德意志霸權之爭,其實就是盧森堡的這位末代皇帝的女婿和大臣之爭。

另一個絕嗣的是薩克森維騰堡公爵,阿斯坎家族真是命苦勃蘭登堡系絕嗣了就沒讓本家繼承,薩克森-維騰堡公爵絕嗣了也沒讓本家繼承。大熊阿爾伯特當年是滅了小舅子奪取了岳父的勃蘭登堡領地才在薩克森崛起的,他的子孫後來又都紛紛絕嗣丟了領地估計也是報應。維騰堡公爵絕嗣之後,皇帝把領地授予了薩克森的邁森-圖林根邊疆伯爵。這樣就出現了邁森-圖林根為基礎的新薩克森選侯邦。

(萊茵行宮伯爵腓特烈五世在妻子的慫恿下接受波希米亞王位,從此開始了三十年戰爭)

到這個時候波希米亞歸了哈布斯堡、維騰堡歸了邁森-圖林根、勃蘭登堡歸了霍亨索倫,選侯的格局基本上就定了,拿破崙以前最後一個重要變動是1777年維特爾斯巴赫的巴伐利亞系的絕嗣。巴伐利亞選侯絕嗣了,於是他們的萊茵-行宮親戚登上了巴伐利亞寶座,這個變動本來應該導致萊茵行宮伯爵和巴伐利亞公爵的兩票結合在一個人之手,但因為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實力太弱,我們知道巴伐利亞絕嗣導致了巴伐利亞王位繼承戰爭。所以維特爾斯巴赫的不同支系的領土雖然結合在一人之手,但選侯票卻只能二選一,所以萊茵行宮伯爵永久性的退出了選侯行列。

除了這些世俗選侯的變動之外教會選侯其實也有變動,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是1582年的科隆戰爭,這一年科隆的選侯大主教戈布哈特-馮-瓦爾特堡想要把自己的選侯邦世俗化為一個世襲的選侯邦。他其實選擇了一個非常好的時機哈布斯堡王朝此時不願意為了宗教問題去干預德意志事務。而天主教聯盟的首領巴伐利亞公爵又在南方鞭長莫及。但是他忘了一件事,這時候西班牙國王正忙著鎮壓弗蘭德的起義。西班牙國王也是哈布斯堡王朝的,當他決定宗教改革的時候,剛好有一支西班牙軍隊在北德意志準備去弗蘭德鎮壓叛亂,就順手把他給辦了。從此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佔據了科隆大主教將近兩個世紀一直到1783年瑪麗亞特蕾莎才給自己的小兒子買下了科隆大主教職位。

到這裡德意志選侯的主要變化就告一段落了,其實還有最後一次巨變,那就是1801年的《呂內維爾合約》導致的帝國等級會議總決議。這次會議一下子消滅了兩個選侯,或者說承認了兩個選侯的滅亡,那就是科隆和特里爾。然後選侯一下減少了倆導致不得不增補幾個於是一下子又封了四個新的。這四個是巴登、符騰堡、黑森卡塞爾和薩爾茨堡。當然1803年增加這四個之後,1806年帝國就滅亡了。

(最後的美因茨選侯大主教)

說到這裡我們就可以從頭到尾總結一下選侯制度的誕生和曾經的選侯們。首先是最初的七選侯和七選侯里的那個時刻爭取上位的候補隊員薩克森-勞恩堡公爵。勞恩堡退出選侯隊列應該是從《金璽詔書》頒布以後。然後1623年增加了一個天主教選侯那就是巴伐利亞公爵,開除了一個新教選侯萊茵行宮伯爵,1648年締結和約又讓萊茵行宮伯爵也回來了,於是侯隊伍擴大到八人,出現天主教對新教五比三的局面。1692年漢諾威選侯的冊封為新教邦扳回一票也讓選侯等級擴大到九人。但利奧波德皇帝此舉卻遭到了所有選侯的抵制,一直到18世紀初才勉強得到選侯院的批准,說明與新教和天主教的均衡相比,選侯們更關心的是如何獨霸自己的權力。1777年巴伐利亞的絕嗣讓萊茵行宮伯爵得以登上慕尼黑王位,但代價是萊茵行宮伯爵如今失去了選侯票。於是選侯總數又跌落回八人,其中天主教五人,新教三人。然後是革命和拿破崙戰爭摧毀了三個地位崇高但領地狹小的教會選侯,讓選侯數量從八個下跌到五個,為此又冊封了四個新選侯讓選侯數量增加到九個,然後迎來了1806年的帝國解體。

隨著帝國的解散選侯的實際意義也消失了,只剩下領主的個人榮譽意義的選侯頭銜很多都被棄用了。比如說普魯士國王在1815年以後就幾乎不再使用選侯這個頭銜,普魯士國王威廉二世在一年一度的勃蘭登堡宴會上也只稱自己為勃蘭登堡邊疆伯爵而不是勃蘭登堡選侯,因為選侯對普魯士來說帶有太強的帝國色彩,並不符合普魯士的利益。同樣的已經稱王的巴伐利亞國王為了便於統治甚至恢復了消失已久的法蘭克尼亞公爵,卻對他手中掌握的巴伐利亞選侯的頭銜採取冷處理。原因也在於選侯頭銜顯得過於帝國可能損害巴伐利亞的王權。新成立的薩爾茨堡選侯隨著1815年的《維也納和約》被併入奧地利帝國,但皇帝同樣對選侯頭銜不感興趣。符騰堡也已經稱王所以也對自己的選侯頭銜不感興趣

此時沒稱王的選侯只剩下巴登和黑森卡塞爾。但是巴登自稱大公國也不再經常使用選侯的頭銜。只有小小的黑森-卡塞爾成為德意志歷史上把選侯頭銜堅持到最後的國家。1866年的普奧戰爭中,黑森-卡塞爾被普魯士吞併,宣告了德意志歷史上最後一個選侯邦的滅亡。


兩個詞語所指的意思實質上沒有任何區別。是同一個名詞的不同翻譯。一般而言,「選帝侯」這個翻譯表達了該詞的實際內涵意思,而「選侯」的翻譯是一種直譯。

選帝侯(德語:Kurfürst,英語:Elector)是德國歷史上的一種特殊現象。這個詞被用於指代那些擁有選舉「羅馬人的皇帝」權利的諸侯。因為是要對羅馬皇帝進行選舉,所以稱擁有這項權利的諸侯為「Elector」,直譯為中文即是「選擇者」。而一般情況下因為這些諸侯擁有選擇皇帝的權利而被稱為「選帝侯」。所以兩個詞實質上是同一個詞,沒有實質性差別。

選帝侯一制度從13世紀中開始實行,一直到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滅亡結束。初期帝國境內有七個選帝侯,實行這項制度五百餘年。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頒布了《黃金詔書》,以詔書的形式,確認皇帝由選帝侯選舉產生,並規定了具體的程序,以實力而言坐第一、二把交椅的選帝侯無疑是哈布斯堡帝國選侯(首都:維也納)和勃蘭登堡-普魯士選侯(亨索倫家族,首都:柏林)。其次還有薩克森公國選侯(韋蒂納家族,首都:德累斯頓。該國邦君自1697年曾兼任波蘭國王)以及普法爾茨選侯。以及美因茨、特里爾和科隆三個地區的大主教。其中前四個為世俗選帝侯,後三個為教會選帝侯。

過去的書刊里翻譯成選帝侯的居多,近年來認為譯成選侯比較合理一些。因為該詞的實際意義就是「選擇者」。 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選帝侯在後來的德意志帝國以一種榮譽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與原意相去甚遠。直到今天,原選帝侯國的紋徽在德國均被傳承下來,用來當作今天的州徽或城徽。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萊茵蘭-普法爾茨州的州徽。因該州在歷史上有三個選帝侯國:特利爾、美因茨和普法爾茨,故該州的州徽即由這三個選帝侯國的紋徽三合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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