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二級精神殘疾,都願意協議離婚,民政局能同意嗎?


法律上依據有三種情況可以酌情判離,

一,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史,婚後久治不能癒合的,

二,對方父母隱瞞,欺騙,隱藏疾病的,

三,婚後患有精神疾病的,

上述三種情況可以酌情考慮,雙方感

情確以破裂,必須要視病人自已的意

願,而且還必須保證有監護人的情況

下准予離婚,病人無依無靠不能把她

推到大街上,沒有監護護人收養,不會

馬上判決離婚的。一旦有了社會組織

或者精神醫院.收留,才能准予離婚,

否則也很難離成。

第二種情況,家庭隱瞞的,婚後才發現

精神病的,離婚會很快,可以打包給老

丈母娘送回去!

其於兩種情況都必須對精神病人有妥

善的安置,才准許離婚,而且任何人都

不能代替病人的意見,必須是病人自

已準確而清楚的表達,法律才會判決

准予離婚,任何人的意見,法律都不會

釆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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