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外出旅遊發生意外,旅行社只賠付交通費?


謝邀。這個還得分情況。1,你所參加遊艇項目是否為你與境內旅行社所簽合同內項目。如果是合同以外個人增加項目,且旅行社已告知遊客安全注意事項,那這家境內社法律責任其實已經非常小了。主要責任只能找泰國地接社。從你的描述中,地接社已經幫你們走保險賠付了,國內再走保險基本不可能了。二次賠付就別想了,保險公司不予受理的。2,國內社已經答應你報銷交通費用,其實這類報銷屬於人情,不是法理。額外食宿費用一般不予支持的。


首先,旅行社的安全保障義務不是無限的,而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其次還需要確定幾個問題:

1、坐遊艇是不是旅遊合同約束的行程之一?

2、哪些人不適合坐遊艇?坐遊艇會遇到什麼意外情況?,是否有盡到告知義務?

3、和組團社有沒有簽訂旅遊合同?

這個案子,意外是在目的地遊玩過程中造成的,拋開其他原因,地接社承擔的責任相對組團社責任要大。客觀的說,所以找組團社另外索賠幾率不大。

作為成年人,本應由危險意識,遊客外出旅遊自身也要注意安全,和自己的行為規範。


推薦閱讀:

TAG:社會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