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到底有什麼作用?
辯證法到底有什麼作用?我的看法是,作用大的很!小到你我不經意間的聊天,大到國家內政外交的決策,不管感覺不感覺、承認不承認、自覺不自覺,都離不開辯證法。
這不是聳人聽聞,更不是故弄玄虛。來看看辯證法的形成和發展,再探究一下它的實質,可能就會覺得我前面說的有道理。
先來看辯證法的形成與發展。
辯證法最初產生於公元前的1000年之內,到現在經歷了三個階段。
辯證法,外文名dialectics,是從古希臘語δνaλεxειx而來的。古希臘在公元前的幾百年間,有一個和中國春秋戰國的「百家爭鳴」非常相像的階段。不過,古希臘的「哲人」們,除了像那時中國的諸子百家招收學生、著書立說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切磋」方式——街頭辯論——在廣場上,所謂廣場也往往就是很小的一塊兒空地,很多「自由人」在那裡爭得面紅耳赤,奴隸們是沒資格參加這種辯論的。辯論什麼呢?治國理家、大政方略、民主自由(古希臘當時確實有了這些理念),等等。但也爭論不少更深奧的問題,比如世界到底是由什麼構成的、人們到底是從哪來,要到哪去,等等。很多時候,辯論中誰也說服不了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甚至「誰嗓門大誰有理」。
辯證法的第一個階段:思辨階段。
(數學家、哲學家芝諾)這個時候,有一個叫芝諾(約前490-約前425)的人,他是個數學家也是個哲學家,總結出了一套辯論的方法(主要是歸謬法,屬於反證法之一),於是在辯論中常常大勝,屢試不爽。因此他被稱為辯證法的鼻祖。
的確,辯證法的古希臘語——δνaλεxειx——的原意,就是談話的藝術。
在這一階段做出貢獻的還有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公元前427-前347年)。比如他在辯論中說,講到馬,是指所有的馬而非具體的馬,抽象的馬永遠存在不會死,具體的馬則會死去、腐爛。千萬別小瞧他這種看似詭辯的論調,實際上,這是在理論上區分了一般和個別、抽象和具體,是人類思維方式的一種升華。他還有其他的相關貢獻。
此階段,貢獻最大的,應該是非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年)莫屬。他創立了形式邏輯(The formal logic),提出了思維的「三段論」及一系列規則。比如,A大於B,而C大於A,可見C大於B,等等。形式邏輯是最基本的思維規律,最初是演繹邏輯,後來擴展到歸納邏輯。19世紀中葉以前,形式邏輯是主要的思維科學。後來的數理邏輯是它的延伸。再後來的辯證邏輯,與其相互補充。
在辯證法的第一階段,著重研究的是辯論、談話(實質是思維)的規律和方法,所以叫辯證法的思辨階段,也被稱作認識論的辯證法。
辯證法的第二個階段:實證階段。
在辯證法的第一個階段,思維的科學性和規律性基本被確立了。但正如後世很多人指出的,形式邏輯「只管對錯,不管真假」,如果演繹的大前提不為真,雖然推理的過程正確,結論也可能是假的。在中世紀,許多神學家用形式邏輯來證明上帝的存在;一些搞科學的也因此強推出了錯誤的結果。也有人不同意這個觀點,認為確定真假不是形式邏輯的責任。但無論如何,真假的問題必須解決,這是辯證法進一步發展的客觀需要。
在辯證法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轉換中,必須要提到一個人,這就是14世紀英國的邏輯學家、聖方濟各會修士奧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cam,約1285年至1349年),他表示對延續多年推理來推理去的方法感到厭倦,於是宣稱只承認確實存在的東西,認為那些空洞無物的論證都是無用的累贅,應當被無情地「剃除」。他主張「思維經濟原則」,宣稱「如無必要,勿增實體。人們把他的觀點稱為「奧卡姆剃刀」。
(奧卡姆剃刀)奧卡姆剃刀的革命性意義在於,它強調了「確實存在」的根本性和基礎性,思辨的推理只處於從屬地位——凡不符合確實存在的思辨,都應該「剃除」。
奧卡姆剃刀,標誌著辯證法第一階段的終結和第二階段的開始。這把抑制純粹思辨、崇仰「確實存在」的「剃刀」,剃禿了幾百年間爭論不休的經院哲學和基督神學,使哲學和科學從宗教中徹底分離出來,引發了始於歐洲的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科學革命,最終使宗教世俗化,形成宗教哲學,完成世界性政教分離,使無神論得以迅速光大。
(黑格爾)在辯證法的第二階段中起到關鍵性作用的,是德國著名哲學家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1770-1831),他被後人稱作是德國唯心主義哲學的集大成者和頂峰。黑格爾構建了一個龐大的、嚴密的、精彩的哲學邏輯體系。他在這個體系中,用鮮活的、生動的、充滿生命力的辯證法,論證了社會、國家、人及人的精神的發展變化歷程。從而證明,辯證法不是人強加給外界事物的,而是外界事物(包括人類和人類思維)自身內在的規律。他認為,事物都是普遍聯繫的,都在不停的運動中,這種運動和事物發展變化主要原因在於事物內部的矛盾性,事物發展變化會呈「螺旋式上升」的狀態,等等。黑格爾總結提出了辯證法的「三大規律」及一整套範疇。遺憾的是,黑格爾哲學體系的核心概念是「絕對精神」,外部世界和人的一切發展變化的根本原因,他認為是這種「絕對精神」使然。所以,他被歸於客觀唯心主義之列。但是,他的辯證法,不僅對馬克思,還對更多的人,產生了廣泛巨大的影響。
辯證法的第二個階段之所以稱作實證階段,是說辯證法的規律被證實是客觀世界本身所具有的規律。因此,這個階段也被稱為是辯證法的本體論階段。
辯證法的第三階段:思辨和實證相統一的階段。
(馬克思)第三個階段的辯證法,以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為代表。他繼承了黑格爾辯證法的「三大規律」及主要範疇,將其置於物質第一性的基礎之上。其特徵是認為辯證法所總結的規律是外部物質世界(包括人類社會和人本身)所固有的;當我們說到辯證法時,是指人對於客觀規律的總結和概括,反映的是意識與存在的一致性或叫同一性;辯證法的規律應該作為思維的規律,這樣才能在社會實踐中使認識和客觀實際相統一,也才能更好發揮規律的指導作用。
說的再簡單明了一些: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是客觀的;人們把對這些規律的認識和總結系統起來作為思維規律叫辯證法。
第三階段的辯證法也叫對稱的辯證法。這個階段的辯證法的規律,接受了科學和社會發展實踐的不斷檢驗,不僅沒有被證偽,而是不斷被證實。
至此,可以對什麼是辯證法做個大致描述了。
辯證法起源於人類探索思維科學化最早的需求。
辯證法有廣義和狹義的兩種理解。廣義的辯證法,包含著辯證法發展的三個階段。狹義的辯證法,是指唯物辯證法。
狹義辯證法是對辯證法前兩個階段的豐富和發展,與前兩個階段是連續的,而不是簡單否定(是否定之否定)。
辯證法的規律,來自於客觀,即是人對客觀規律的總結,並將其作為思維規律。
正因為辯證法的規律是客觀的,同時也作為人的思維規律,掌握這些規律,可以使思維更加科學化,更有可能在社會實踐中使認識與實際達成一致,少碰釘子,少走彎路,事半功倍,多出成果。
辯證法的作用如何體現的呢?大致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不自覺地在應用。
比如說,沒學過辯證法,或者說學過但就是不用,能不能在平時繞開辯證法呢?繞不開。你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就在應用。例如,我們平時說話寫文章,首先注意的是要符合「邏輯」。這個「邏輯」,通常就是指「形式邏輯」。2000多年前,亞里士多德就已經把「符合邏輯」及「不合邏輯」的可能性窮盡了。誰能「跳得出如來佛的手掌心」?再例如,搞研究,當然要使用本專業的知識和技能。但從研究的過程來說,誰能擺脫開演繹、歸納、矛盾邏輯、對稱邏輯等等的方法?這些都是辯證法所總結的方法。
為什麼會是這樣?這很像藏族詩人扎西拉姆·多多在他的詩作《班扎古魯白瑪的沉默》里說的:
「你見,或者不見我,我就在那裡,不悲不喜。
你念,或者不念我,情就在那裡,不來不去。
你愛,或者不愛我,愛就在那裡,不增不減。
你跟,或者不跟我,我的手就在你手裡,不舍不棄。
來我的懷裡,或者,讓我住進你的心裡。」
辯證法所總結的規律,本身就是客觀存在的規律。自不自覺、願不願意、承不承認,就在那裡,躲不過,繞不開。唯一的區別,是讓不讓「她」「住進你心裡」。
關於對辯證法的不自覺應用,還有另一種特例。這就是在西方。雖自稱是「多元世界」,但大都不承認運用了唯物辯證法。不過同時,西方很多學者認為,「西方現當代哲學離不開黑格爾,許多偉大的哲學理論都源於黑格爾」。這其中就包含著大量的辯證法的研究和應用。國際戰略研判、軍事行動謀劃、重要國內政策出台,等等,當然主要依靠數學模型、大數據研究等等。但編程的基礎,都已經充分運用了辯證法的規則和範疇。西方一些重要智庫、著名大學、軍事院校,或者設有與辯證法研究相關的部門,或者開有專門的課程。
第二種,自覺地應用。
最好的例證之一,是由毛澤東為主制定的「農村包圍城市」,最終取得全國革命勝利的總戰略。這是唯物主義辯證法活靈活現的經典運用。正是在這個總戰略的指導下,從當時極其微弱的革命力量逐漸發展壯大,用20多年時間建立了新中國。
另一個最好的例證之一,是鄧小平為主開創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也堪稱是唯物辯證法的完美運用。到現在,中國39年改革開放取得的舉世矚目的成就,已充分證明了這條道路的正確,也是對唯物辯證法的極好詮釋。
有人會說,別凈說大事,具體到個人,辯證法有用么?肯定有用。不講「三大規律」、「五大範疇」,只說日常的辯證思維和辯證觀點,可能就非常有益。比如,「謙受益,滿招損」,「滴水穿石」,「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禍兮福所倚 福兮禍所伏」,「過猶不及」,「樂極生悲」,等等等等。這是被人們普遍接受的。至於系統的辯證法,可以影響到世界觀,可以影響到認識論和方法論,如能了解掌握,何能無益?
一些人對辯證法有抵觸感,大概約與過去有段時間把辯證法庸俗化了有關。確實不應該把辯證法「標籤化」。有偉人曾把這樣的現象諷刺為「小事情上用大字眼」。同時,也該警惕把辯證法「污名化」的現象。辯證法的規律,是最基本的規律。它無意取代許許多多的具體規律。把辯證法回歸到應在的位置,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最關鍵的。別拿辯證法到處隨便「貼標籤」,但也該慎言辯證法無用。
最後要說幾句,中國自古以來不乏辯證思想。之所以說最早的辯證法產生於公元前1000年,是因為那時候中國已有了豐富的辯證法,如《河圖》、《周易》。後來也有眾多的精彩論述,如老子、墨子。孫子兵法現在仍是西方注重研究和運用的辯證法內容。限於篇幅,不遑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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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辯證法?
「辯證法」源於古希臘哲學蘇格拉底引導其追隨者學會獨立深入探求真相的基本方法。從中文譯名(意譯)中望文生義便可知其起初的簡單含義就是:從辯論中確證。所以「辯證法」的「辯」是「辯論」的辯,與中醫的「辨證對治」的「辨」是不同的,後者是「辨別」的「辨」,這一點要注意了。
蘇格拉底倡導一種在探求真相時不持特定立場的態度,不輕率下結論,對對立的正反方都要嘗試徹底反駁,在這過程中逐步探查出合乎真相的「中道」來。這種思想方法由其學生柏拉圖,及再傳的亞里士多德繼承下來。其風格可從柏拉圖記錄的蘇格拉底言行錄的《理想國》中一窺。事實上孔子倡導的「中庸」的思想方法是一樣的,當然這裡指的是那種沒有被庸俗化誤解的「中庸」、「中道」思想。
也就是說,辯證法事實上是一種排查正反兩端,採取先普遍懷疑(注意:這不是懷疑主義)的方式,從而逐步去接近真相的方法。由此可見,這是一種真正科學的思想方法,在哲學上屬於一種非常高超的方法論。笛卡爾、康德、黑格爾再到馬克思,都是辯證法大師。
「辯證邏輯」是辯證法的「用」不是「體從康德開始,便嘗試在蘇格拉底開始的樸素(但很本質)的辯證法的基礎上,發展出系統性的範疇體系,建立「辯證邏輯」;黑格爾在這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馬克思主義的歸納可以說達到了高度的邏輯自洽,是相當優美的,這一點之後會細談。在這裡要澄清一點的是,這裡的「辯證邏輯」是指「邏各斯」意義的「邏輯」,與「形式邏輯」的「邏輯」的含義其實還是有比較大的差異;後來在蘇聯及我國學界都曾經將「辯證邏輯」與「形式邏輯」兩者的「邏輯」混為一談,乃至進一步將兩者對立起來,這事實上是一種範疇誤用,等於牛頭不對馬嘴般的辯論,這完全是一種學術上的悲哀。
我們今天所講的「辯證法」,一般教科書里談的「辯證法」,其實指的就是「辯證邏輯「,但這其實指的是「辯證法」的「用」,不是「辯證法」的「體」。如果僅僅知道「用」而不知道「體」,那僅僅只是背了些教條與公式,其實不是「辯證法」。許多馬克思主義老太太都是這種類型。現在還殘留有一些這類打官腔的人,很讓人反感,但其實與真正的辯證法幾乎等於沒有多少關係了。
辯證法的"體"「用」關係那麼,什麼是「辯證法」的「體」呢?就是本文開始介紹的蘇格拉底的辯論技巧、思想方法所呈現出來的方法論模式。我們一般講「辯證法」的教課書對此常常是不談的,哪怕是談了,也常常就只是一筆帶過,僅僅作為一個非常小的知識點的傳播。
但我在這裡介紹「辯證法」,則要反覆強調,這個「體」是無論如何怎麼強調都不為過的,如果不理解這個「體」,其實再巧妙的「用」也用不上。這裡順便指出,「體」與「用」這對範疇,是中國古代哲學相傳下來的自成體系的「辯證邏輯」,並不在正統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辯證邏輯」範疇。當然,「本質」與「現象」這對範疇是與其有所對應的,但其實兩者還是有所不同的,個人以為值得補充加入進去。「辯證法」的發展,在世界上,客觀上有三大體系:其一、西方哲學,並且以德國古典哲學再到馬克思主義為代表的辯證法;其二、佛教哲學體系的辯證法其辯證邏輯範疇也發展得非常成熟,馬克思、恩格斯對此有過高度評價;其三、中國先秦哲學以「道統"為核心的哲學基礎而相傳下來的辯證法體系,以「太極陰陽、易經八卦、五行生剋、體用「等為基本的「辯證邏輯」,後來又和佛教的辯證法結合了起來。
到此,我們就可以開始介紹一下「辯證法」的「作用」了。事實上,只要理解了「辯證法」的「體」,學會了蘇格拉底那種在正反方向上全面排查的思維方式,就等於懂得「辯證法」的「作用」了。但這一步其實是最難的,原因是幾乎每個人的心態都不是完全開放包容的,總是會預先設定某種立場去看問題,不能先以一種「無知」的心去對待事情,這樣就與「辯證法」直接無緣了。通俗地講,毛主席所說的「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以實踐為根本的態度,是講辯證法的基礎;否則就是空談。
辯證法之用:辯證邏輯在這基礎上,如果能運動「辯證邏輯」,會使我們對未知事物的探尋與思維快速條理化與系統化。我們這裡以馬克思主義的「辯證邏輯」的主要範疇為例。
一、三大規律
首先是「三大規律」:對立統一、質量互變、否定之否定。
對立統一規律
先弄清楚對立面,然後去發現對立面的統一基礎也即其對立差異中的共性是什麼。
質量互變規律
要意識到微小量的變質的累積會最終引發系統性的質變;但這並不是說量的累積一定會直接引發質的變化。前提是起初的這個量也是異質性的,其所引起的傳導、感染、變革、革命最終會帶來系統性的質變。
就像每個人身上其實都有癌細胞,量很少是沒事的,但量多了就會致癌。從倫理道德的例子來說,譬如微小的惡習的累積會發展成罪惡。
毛主席所說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是說明這個道理的最好例子,要注意:前提得是其初心中有革命的火種,不能是其他的,否則再怎麼機械性的量的累積都不可能會有質的變化。
就這個道理來說,可以定性地判定,現有的計算機信息技術不可能創造出「意識」來的,因為其起初的、基礎的微小的「量」不存在,這樣無論如何怎麼累積,都不可能出現「意識」的「質」來。
這一條貌似簡單,其實很難理解,誤會的居多,所以多說幾句。
否定之否定規律
這條規律是很妙的。妙在哪裡呢?它告訴你,只要你去行動去實踐,而不是光在那裡想想,無論怎麼行動,你最後都會找到正確的道路的。為什麼呢?很簡單:如果你一開始走對了,那你就繼續走,雖然如此肯定體會不夠深刻;然而如果你一開始走錯了,其實那也沒事,因為你總會碰壁,所以只要碰壁了掉個頭你就自然能找到對頭的。
當然了,有些人不信否定之否定,這樣的人有兩大特徵:其一、怕犯錯,怕做決定,空談不行動;其二、固執頑固,頭撞南牆也不回,見了棺材也不掉淚。
否定之否定規律意味著,只要我們有著開放,願意自我否定與變革的心,根本就不用擔心會在未知中找不到真理與正確的方向。
二、五大主要範疇
辯證邏輯範疇是我們思考時,藉以立足的視角,如果能自覺運用,能極大的提高我們的思維效率與準確性。
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主要有五大範疇:現象與本質,原因與結果,內容與形式,必然性與偶然性,可能性與現實性。常見的還有:部分與整體、個性與共性、相對與絕對等。
自覺運用「範疇」來思維,有利於我們從各個視角去全方位地看待事物。
三、三大基本觀點
基本觀點就是基本立場,相當於公理系統中的基本假設。
看待事物的立場不能過於具體而繁多,否則容易陷入複雜與局限之中。立場也不能完全沒有,否則又會陷入懷疑主義、相對主義與虛無主義。
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或者說秉持的基本公理有三條。注意:這三條與歐式幾何的基本公設的理論體系中都是作為基本前提的,是無需證明的。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這只是你的選擇而已。就像1+1=2所代表的算術基本規則,也是不用去求證明的基本公設,你也可以不接受,只要行得通,否則就只好接受沒有什麼好質疑的。
這三條是:
其一、事物是普遍聯繫的。其實相對應的就是各種東西方的古老哲學觀念:「萬物為一」。事物的統一性確實是一種信仰,但不能沒有。物理學中的相對性原理就相信不同的參考系中的物理規律是一致的,與這條哲學基本原理其實完全是同一種信仰。
其二、事物是發展變化的。佛教哲學的辯證法將此歸納為「諸行無常」與「諸法無我」(不變的個體不存在),赫拉克利特說「人不能兩次踏入同一條河流」,都是類似的表述。所以《易經》說「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所以必須「不斷深化改革開放」。道理是很簡單,但越簡單的道理越本質也越容易忘記,否則不會有那麼多頑固不化的人的。
其三、要善於「一分為二」的來看待事物。任何事物都有對立面,通過對立面去發現真相絕對是好方法。碰上新問題、未知問題,想都不用多想,去探查對立面;下結論的時候,不要太絕對,看到其中的好與壞肯定才是正當的。有人要反駁,「莫比烏斯環」就沒有兩面!怎麼沒有「兩面」,如果真沒兩面,怎能再一反接而出現「兩面」?要知道:莫比烏斯環上的任意一點,都是有對立面的一點的!莫比烏斯環無非只是把兩面連通了而已。
以上這些有沒有「作用」呢?如果能「作用」到思維與實踐上,那就有用;如果只是作用到「嘴皮子」上,那的確是沒什麼用場,反而有害。這也是一種「一分為二」的基本觀點。
辯證法是一種世界觀,辯證法是一門為人處世的學問。
兩千多年前,老子就在《道德經》裡面給出了答案:
老子說,「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 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就是這個道理。
《道德經》系統地揭示了事物的存在是相互依存,而不是孤立的。如有無、難易、長短、高下、前後,貴賤、剛柔、強弱、禍福、榮辱等等,都是一方不存在,對方也就不存在。二章說:「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
《道德經》還認識到了事物往往會走向自己的反面。五十八章說:「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這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得失","取捨",以及"甘蔗沒有兩頭甜"的道理。
學會取捨,才會立於不敗之地。這就是辯證法。
辯證法有啥用?在吵架的時候非常管用,無論對方多麼有道理,你總能夠用辯證法的基本原理給他懟過去。
因為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事物也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無論對方的道理是多麼雄辯,你總能夠把水攪渾了,因此辯證法也被稱為變戲法。
辯證法有三大基本觀點:1.事物相互聯繫的觀點;2.事物不斷發展變化的觀點;3.事物一分為二的觀點。
我在中學的時候,覺得這三大觀點說的正確無比。但後來從事科學研究後,在工程實踐中越來越覺得不對味兒了,覺著辯證法說的這些道理,雖然正確無比,但卻大而無當,基本沒有用處,如果愣要使用,那就是攪渾水。
世界是普遍聯繫的,這就是一句正確無比但卻毫無用處的廢話!僅僅知道有聯繫不算本事,搞清楚這些聯繫,甚至能夠處理這些聯繫才叫本事。
例如我在測量電台的輻射功率,那就需要一個電磁屏蔽室,隔絕外界電磁頻譜的干擾。
而且只單純測量輻射功率,不能被其他測試所干擾。簡單來說,就是要採用,孤立、靜止、片面的形而上學方式,才能夠把電台的輻射功率測明白。
而一開始就用辯證法所強調的普遍聯繫觀點去處理,那就是眉毛鬍子一把抓,越抓越亂乎。
通過工程實踐,我越來越覺得,只有用孤立、靜止、片面的研究方法,才能真正有效的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
通過孤立、靜止、片面的方法得出局部性可靠結論,然後把這些可靠性結論一點一點的累加起來,才能夠還原事情的真相。
辯證法非常有用!舉一個例子:老鼠因為猥瑣,偷食糧食,咬爛衣物,咬壞傢具,而且傳播鼠疫,大多數的人都討厭,恨不得全部消滅而後快。而四川省有的地方農村的觀點就不一樣了,有的農民新房子修好,住了一段時間,如果家裡沒有老鼠,房主人就打算棄房重新選址建房,我好奇問原因。農民說:1.老鼠是適應性最強的動物,說明我家裡確實窮,沒有吃的,連老鼠都不來,常言道,客走旺家門,外人嫌窮就更不來了。2.老鼠感覺敏銳,家中無老鼠,說明房子周圍有危險,風水一定不好,所以老鼠不敢來,只有這兩點原因。因此重新選址建房。我聽後,覺得迷信。後來確實有一個村民把房建在山腳下,住了很久,家裡沒有老鼠,他不相信迷信,繼續居住,有一天晚上山體滑坡,把房埋了。原來平時山體每天都有輕微滑坡掉泥土,只是人沒有注意,很難發現,而老鼠感覺敏銳,發現了,所以不敢到村民家裡來。所以舉這個例子,也就是說對老鼠也要客觀辯證的看待。所以說:心態好的,都自覺的懂辯論法,才會從各個角度看待同一個事物,才會選擇從想得開,樂觀的角度看待同一事物,才不會鑽牛角尖,才不會抑鬱,得神經病。
辯證法的根本作用是進行宏觀分析,進行戰略戰術決策l
1>不能生硬套用辯證法
有些人把辯證法當個筐,把好壞/正反都往裡面裝!
例如:
?在課堂上放屁是不好的,但也有好的一面!
?某英??雄人物是??好的,但也有不好的一面!
?我打你是不對的,但也有應該該打的一面!
???????這仍是半吊子學哲學的人套用辯證法的"兩點論"/"兩分法"/"對立面的統一"等等之教條主義和實用主義的結果,這是變化法/變戲法,而不是辯證法!
?這仍是詭辯術,錯誤地套用辯證法,什麼都能「走??向了反??面」:
把好的說成壞的,
壞的說成好的;
這不是"辯證法"之錯,而是象有人用菜刀去砍人一樣1!
???辯證法是有用,但絕不是如此的套用,不是張三的帽子誰都可戴的,它的使用是有條件的/是有邏輯的。
2〉什麼是辯證法?
A〉辯證法就是通過辯論把事情搞清楚
辯證法」一詞出於古希臘,本意為「對話」;原指通過辯論進行推理論證,即通過辯論來發現真理,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即"辨證法"就是通過辯論把事情/道理講清楚!!
只有通過辯論中才能發現真理,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辯證法的目的是→首先通過辯論一〉把一件事情講清楚,一一)只有講清楚一一〉才能做清楚一一〉只有做清楚一一〉才能做成功。
從這一點講,"辯證法"就是講民主的方法
一一一而不是詭辯式的把一件明確的事越講越糊塗!!
比如:課堂上放屁一〉經過討論,大家都說不好,因此,在課堂上放屁就不存在好的可能性,至於在醫生看來有好處,那是另一個問題l
B〉辯證法要以形式邏輯為基礎
?????辯證法是邏輯思維的升華,邏輯思維是辯證法的基礎,辯證法不可以違背形式邏輯的公里,
例如…1+1=2,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不可以套用辯證法來搞個"一分為二",搞個正面反面!!
C>辯證法首先要承認事物的靜止性,然後才可討論事物的運動/變化,而不是相反
也就是首先要搞清楚,一個東西到底是張三還是李四,才能再使用辯證法|!
亞里士多德曾指出
"辯證的前提是對在兩種相矛盾的陳述中應接受哪一種這一問題的回答"
一一也就是你要首先通過討論來判斷事物的性質<好或壞>或它是誰?在有了肯定的答案之基礎上來使辯證法看它
例如;日本侵略中國就是一件壞事!
然後在個結論的基礎上來分析
?它迫使中國人空前團給,
?它迫使國共聯合!
等等
這不能說是壞事變成了好事,而是在壞事刺激下產生了好事!!
???????這才是辯證法的說法!
3〉如何運用辯證法/三大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
?量變到質變規律
?否定之否定規律
A>首先必須符合上面的第2>條A>B〉C〉三點才能用,不能機械亂套!
B〉實際上,在日常生活中有辯證法的不自覺的運用,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用的多是"簡單的形式邏輯思維"就夠了,辯證法在日常生活中沒有什麼用,用得不好反而成了"變??戲??法"/"變??化??法「,徒增煩惱!
C〉辯證法的到底<根本>的作用是有高級管理人員/學者進行宏觀分析,進行戰略/戰術決策!
管理者,高級幹部才需要!
?一般管理者一〉不需要
?中層領導一一〉需要一些
?高級領導一>很需要
?學者/專家一一〉也需要一些
???????例如:國家對於轉基因的政策就充分體現了辯證法
A>積極研究一一〉肯定其作用,不能放棄
B〉慎重發展一一〉避免其負面影響,不盲目
C〉推廣:先從經濟作物一一〉再副糧一一〉最後主糧<從量變到質〉
同時在發展轉基因的過程中也會更加揚長避短<否定之否定〉|
結束語::辯證法≠變??化??法≠變戲法,不可生搬硬套,否則就成了詭 ?? 辯 ??法l!
如果大家學到的「辨證法」只是中學和大學課本上的「三大規律和十範疇」之類的簡化普及版知識,包括碩士生的《自然辨證法》,那麼,我告訴你這些基本沒用,甚至還會誤導你的正常生活。
學辨證法一定要從源頭的希臘經典學起,至少通讀德國經典哲學:如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對辨證法的抑制),黑格爾的「大小邏輯」(對辨證法的張揚)。你會明白辨證法是建立在經驗科學和主體設定上的策略性博弈論知識。辨證法是對經驗主義者休莫提出的哲學第一難題_「實然與應然斷裂」問題的解答。這些經典論述與中國傳統文化《道德經》表述的所謂「辯證法思想」不太一樣。
辯證法在西方被英美分析主義批評,因為它倡導是綜合理性主義。在中國被大眾哲學所庸俗,辨證法原著比高等數學還難掌握,為了大眾普及辨證法就成教材上那個樣子,恩格斯的自然辯證法寫得都漏洞百出,更別說中國人的通俗演義了。辨證法不完全是經驗實證主義的科技方法。若沒有看透希臘三傑(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和近代主體哲學三傑(笛卡爾,康德和黑格爾)原著,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辨證法」本來面目。談其作用都是枉然,直落的「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笑柄。
辯證法是哲學上「致一」的方法。一種使用是理論上的總體(論體)歸一,一種使用是實踐上的個體(具體)歸一,另一種使用是倫理上的精神(共體)歸一。三種辨證法分別是論理、淪理、倫理(邏輯,自然,種群)的外展和內斂的集大成者。辯證法就是通過「言語」來打通和拉近「心與物」的距離:即能利用邏輯的同一性步步為營形成間接認識和自律實踐旅程,也能利用直觀的相似性,心心相印的形成直接認識和人類意志活動。
dialectic, 從詞根上分析:dia是倆者之間,指一種「間性」;lect, 與log, leg, loc詞根都有關聯,泛指特定言說或表達。中國人翻譯這個詞時,用了「辯」字,而不是「辨」字,更不是「辮」字。「辯」字,「辛」左撇是為了心隨物走,「辛」右直是強調物歸心正,中間的「言」字就是兩種辛苦的整合方式,就是言正。這就是中國人對辯證法的最為根本的理解。從西方文化理解,就是要超越局限性表述在關係層面形成間性的總體、殊體、具體三種述說。例如,總體性,特殊性,個體性,三位一體形成一種平衡。從理論的使用上,追求金字塔的頂尖(統領)效應;在實踐的應用上,追求倒金子塔的具體(真實)效應;在社會的應用上,最求菱形的上下貫通效應。
大家一定記住,辨證法總是把三個關聯範疇形成一個循環,無所謂起始點。這一點,從康德和黑格爾開始,始終如一地在克服二元糾結的辨證法。學辨證法,用辨證法,一定要從二元正反關係,走向三元間性關係,進而邁向多元和合關係。每一次的循環往複形成螺旋環,在更高層次上又會形成螺旋環,總之會形成分形幾何學上的無限嵌套的螺旋環,不斷n階湧現,最終混沌。
我用最少篇幅來回答最複雜的哲學方法論問題,大家不一定明白,讀者可以盡情提問我。
謝邀。
這是一個很大的題目。試著回答,有不對的地方,請方家指教。
一、辯證法的定義。辯證法的原意(最早的定義)是指「談話、論戰的技藝」,「是一種邏輯論證的形式」。後來,人們給辯證法賦與了全新的內容,給出了全新的定義,其定義是:辯證法是研究自然、社會、歷史和思維的哲學方法。辯證法認為:「萬物普遍聯繫」和「按自身規律永恆發展」是世界存在的兩個基本特徵。
二、辯證法的基本內容。辯證法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大規律;五大範疇;三個基本觀點。
(一)三大規律。三大規律是: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1,對立統一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相互聯繫的根本內容和事物發展的動力;2,質量互變規律。質量互變規律揭示了任何事物都具有質和量的規定性,事物是質和量的統一體。質是指此事物區別於彼事物的內部的規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發展的規律。3,否定之否定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事物矛盾的進一步展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道路和總趨勢。
(二)五大範疇。五大範疇是:1,現象和本質;2,原因和結果;3,內容和形式;4,必然性和偶然性;5,可能性與現實性。此外,還包括:事物的部分與整體、個性與共性、相對和絕對。
(三)三個基本觀點。三個基本觀點是:1,事物相互聯繫的觀點;2,事物不斷發展變化的觀點;3,事物一分為二的觀點。
總之,辯證法是關於事物相互聯繫和發展的學說。三大規律揭示的是事物發展的規律,五大範疇揭示的是事物普遍相互聯繫的規律。聯繫和發展的觀點是辯證法的總特徵。
三、辯證法到底有啥用。舉例說明:
(一)「對立統一」的運用。我國伏羲的八卦、陰陽五行、孔子的「過猶不及」、老子的「反者道之動」、《易經》的「一陰一陽謂之道」、《黃帝內徑》的「內外調和」和「邪不能侵」,等等。這裡分析和解決問題使用的方法,就是「對立統一」的辯證方法。
(二)「現象與本質」的運用。孫武在《孫子兵法?行軍篇》里說:「敵近而靜者,恃其險也;遠而挑戰者,欲人之進也;……眾樹動者,來也;眾草多障者,疑也;鳥起者,伏也;獸駭者,覆也。……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謹察之」。這裡的近而靜、遠而挑戰、眾樹動、草多障、鳥起、獸駭、不戰不退,都是表面現象,其本質是恃險、誘敵、來、疑、伏、覆。可以說孫武在《孫子兵法》中,把現象與本質的辯證關係運用到了極致。
(三)「不斷發展變化」的運用。孫武在《孫子兵法?虛實篇》里說:「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趨下;兵之形,避實而擊虛。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敵而制勝。故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故五行無常勝,四時無常位,日有短長,月有生死」。這是說用兵的規律就象自然一樣,「五行」相生相剋,四季依次交替,白天有短有長,月亮有缺有圓,永遠處於變化之中。孫武在《孫子兵法?勢篇》里還說:「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故善出奇者,無窮如天地,不竭如江河。終而復始,日月是也。死而復生,四時是也。聲不過五,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也。色不過五,五色之變,不可勝觀也。味不過五,五味之變,不可勝嘗也。戰勢不過奇正,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奇正相生,如循環之無端,孰能窮之」。
總之,在《孫子兵法》中,辯證法得到了充分的運用,正因為如此,《孫子兵法》才被尊崇為天下第一兵法。
(四)「相互聯繫」的運用。國與國之間的外交關係,經濟發展的全球化、一帶一路建設等,既是辯證法「相互聯繫」規律的體現,也是辯證法「相互聯繫」規律的運用。
關於質量互變、否定之否定、原因和結果、內容和形式、必然和偶然、可能與現實、部分與整體、個性與共性、相對與絕對、一分為二等辯證法的概念與範疇,也有大量的運用事例。由於篇幅所限,不再贅述。
從以上可知,辯正法是有用處的,是指導我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最有力的思想武器。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處理主觀認識與客觀事物之間的關係,還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的複雜的社會關係,都會自覺不自覺地運用到辯證法。僅供參考。
沒用,你看真正幹事的人說不說用不用不就知道了?不干事的為了顯得比幹事的NB,需要個理論來支撐,你說用它來吵架,百試百靈,最起碼立於不敗之地,你說用它來指導實踐它就瞎了。其實最簡單的一個問題就是,用辯證法哪次是為了把事情說清楚?還不是越說越玄乎,最後不了了之?你對於一個行業一點不懂都沒關係,只要學會辯證法就可以指點江山了,啥都不懂都能寫一篇長篇大論。其實誠實的來說這種正確的廢話,中國古代先賢也說了不少,就算要用也沒必要用個舶來品。其實辨別一個理論是否有用很簡單,你就看這個理論是幹事的人在用還是說話的人在用,你看用了這個理論是為了讓複雜的東西簡單化,邏輯化,通俗化,還是讓簡單的東西複雜化,混亂化。一本好的教科書永遠都是讀完之後邏輯清晰,推理嚴密,讓人豁然開朗,甚至可以找出書中的錯誤。一本差的書看完之後永遠是雲里霧裡,不講邏輯,卻又永遠強調書本本身的正確性,且不讓人質疑。
大到治國理政,小到耍酷撕逼,生活中總會遇到一類各說各話的問題:游擊戰好還是陣地戰好?韜光養晦好還是以牙還牙好?計劃經濟好還是市場經濟好?傳統好還是現代好?國畫好還是油畫好?高鐵好還是航空好?國企好還是民企好?甜粽好還是咸粽好?
對於不用辯證法的人來說,這些問題就是矛盾的兩端,不可調和。而跳出矛和盾,研究矛盾對立中的統一規律,就符合辯證法的要求。
辯證法要求看通各種方案的利弊,選擇最合適的時間地點做最合適的決定,難在合適二字。畢竟世界上很多事情沒有絕對的對錯,而在於「度」。所以辯證法總給人油滑的感覺,立場似乎不夠鮮明,有人以為是正確的廢話,實在是有用的「度」存乎一心,根本沒法簡單的用一個鮮明觀點表述。就好比你問轎車和suv哪個好,人家只好說都好,都好。
如果你在某個領域融會貫通,擺得平各種利弊,總能找到最合適的解決方案,你已經掌握了這個領域的辯證關係,自覺運用辯證法了。
如果你覺得自己想的都對,但實踐中處處碰壁,說明你的知識還不足以辯證看待各種觀點方案,知道辯證法能鞭策你加強學習而不是怨天尤人。
如果你在某個領域啥也不懂,辯證法最有用的一點就是凡是試圖說服你某方案有利無弊,包賺不賠的都是扯淡。
對於本帖中以為辯證法沒用的sb:
他們只看到大牛們給出了明確的、正確的答案,看不到其中調查研究,折衝對比的辯證分析過程。
他們只看到有人用辯證法把明確的結果搞混,卻看不到能被攪混的問題本身就有其內在複雜性,他們卻沒能力,或者更多是沒地位把被搞混的結果澄清。
實際上沒有下級敢用辯證法糊弄領導的,而領導用「辯證法」攪混水是給個面子,直接說1+1=3他們一樣得說對對對。
一句話,他們的知識不足以辯證地看待辯證法,不如滾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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