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打老師犯法嗎?


學生打老師跟老師體罰你一樣,在法律上構成犯法,不信的話,你也不要試(認真臉)。雖然我很久沒看到好的提問了,但是看到這個逗趣的提問還是決定要回答一下,作為過來人。

我打過老師

12年春,我剛大一,意氣風發,青春年少,兩個拳頭手上握,一座江山面前躺。記得那是一節高數課,高數老師是個40歲左右的中年男子,操著一口川普,第一次聽很不舒服。這還不是引爆我腎上腺素的原因,原因是這老師講課有點像民國時期的政治家,講七分藏三分(後來我才知道,他只是不精於業務),很惱火,知識點講到一半就斷了,剩下的讓我們自己學。

連續了一個月後,我拿著一本半生不熟的高數書,惡從膽邊生,怒從心頭起,想到了一個計劃。就是湊高數老師。在一個周六下午,期末考試前一周,我腎上腺素飆升,把高數老師約到萬象城旁邊的娛樂廳里,連選10場八神庵,在拳皇里連虐高數老師10盤,虐到他最後產生了陰影,虐到他一見到我,第一句話就是「阿多克!」。毫無疑問,期末考試高數掛了,因為那段時間我練拳皇去了。

千萬不要石樂志,跟老師關係好點,對自己學習很有幫助

無數事實表明,跟老師關係好點,不僅對自己學習有幫助,對自己未來的規劃也有不小的幫助。萬一你遇到的,是蔡元培、柏拉圖、朱熹這種好老師呢。


學生打老師,當然犯法。不管誰打誰,都是不對的。

前些日子,聽朋友的孩子講了一個他們學校的事情。那孩子是小學五年級的學生,班裡有個同學上課不認真聽講,常常搗亂影響課堂紀律,經常被老師點名批評。這一天,正在上體育課,體育老師叫他跑步,他不想跑,就站在原地不對,和老師對峙,老師當然不同意,大聲呵斥他,並說要告訴班主任。

結果這個孩子居然跳起來扇了老師一個耳光,當時體育老師也火了,學生居然敢動手打老師,他一個耳光回了過去,指著這個孩子說:「我是老師,不能打學生。但是你是學生,敢動手打老師,我就要教訓你。你去告狀,我也不怕,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

當時我聽了這件事情,就震住了,一個五年級的孩子才10歲而已,就已經暴力到動手打老師的份上,那麼他以後還會打什麼人呢?在學校,老師一批評,就出手打老師,那麼在家裡,家長一罵他,那也要動手打家長,到了社會上呢,一言不合就開打嗎?

我不知道事後,這個孩子有沒有被家長好好教育,但是我真心為那個扇他耳光的老師點贊。老師不能罵學生,不能打學生,不能罰學生,總不能被學生打了也不還手吧。

從法律層面講,人都是有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不管什麼人都不能隨便打人,正當防衛除外。《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就是從法律層面來保護公民的身體權利。

從道德層面上講,尊師重道一直是我們民族的優秀傳統。也許社會上有些不好的老師,但是大部分的老師還是在盡職盡責。我們沒法做到一日為師,終生為父,但是至少給他們一些應有的尊重吧。

教育不是一個單方面的事情,需要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不要僅僅關注孩子的學習成績,更要關注孩子的心理和道德培養,心態積極健康,陽光向上才是更重要的。


現在這個社會,師道尊嚴全無。老師恨鐵不成鋼,對孩子嚴厲些,家長告狀,放任自流吧,家長說你不負責任。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責任一推三六九。搞的老師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蜀道難,難於上青天,殊不知為師之道比蜀道更難!看把一些家長矯情的,老師打了兩巴掌,就要去舉報,要是我管你孩子學不學,愛學不學,我才懶得管。

能打孩子管孩子的老師還有嗎?愛啥樣啥樣!老師才不會冒這個險呢!學不好考不上哭的也不是老師!做好人做壞人以後進入社會就知道了!打兩巴掌就小題大作?我兒子初中班主任都是大嘴巴,結果孩子們特別喜歡她,大二了,每次回來都看老師。幾乎所有孩子家長都喜歡佩服的一位厲害的老師。她教的學生沒挨過打的屈指可數,家長都是慕名而來,學生也都非常出色。趕緊去告,讓這個老師下崗。

我怎麼也得託人把這個老師調我這邊來,太缺少這樣把學生當做自己子女教育的好老師,你不要,我們這裡要!我只想說一句,就因為有你們這樣的人,中國的教育停滯不前,現在的老師打也不敢打,罵也不敢罵,為了自己的飯碗,只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咱在中國,別學國外的一些東西,國情不允許!必要要告,老師算啥,敢打你家少爺。這是反天的節奏啊!同時聯絡你家親屬,給哪個打你家孩子兩把掌的老師點顏色看看,如果你家有「我爸是李剛」這樣的背景的話,直接讓哪個老師下崗……這樣你家孩子就沒人敢打了,到十八歲到了自然就進去了,哪樣你就放心了吧!


編者按:中小學生打老師,如果老師受傷嚴重的話,還是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只不過,他們就是犯最再大的錯誤,也有《未成年保護法》在「保護」他們。

一,學生越來越難管理

《未成年保護保護法》已經被網友稱為《未成年人渣保護法》。許多專家學者曾經呼籲把未成年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調低到12周歲,理由是現在的學生早熟。但是,該建議沒有被採納。但是,至少許多人已經發現,未成年人越來越難管理和教育。

二,典型案例回顧

事實上,2017年2018年間,老師和學生發生衝突,老師反而被處理的幾個典型的例子已經路人皆知。

2017年九月,某女校長女副校長管教不聽話女生的時候被女生辱罵,張校長怒道:「我這個老師不當了,也不慣著你」。

2017年十一月,湖南鮑老師和學生發生矛盾,鮑老師命喪辦公室。 湖南婁底一中譚勝軍老師下跪事件。還有四位學生在課堂上喝酒的行為等等。

最後,無一不驗證了這麼一個處理的經驗:只要發生師生衝突,最終受處分的肯定是教師。

三,學生打老師正常,老師打學生就不正常

現在說學生打老師算不算違法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就算違法又如何?接下來的日子,學生打老師成為常態,老師打學生反而成了罕見的事情。

這樣反常的現象對教育有什麼樣影響,需要每一個人去好好研究思考。我真的不希望看見,自己教的學生拿著木棍跟老師對著干,我可不想在講台上流汗,又流淚,甚至還流血。謝謝大家!


學生打老師不僅犯法,而且是犯上作亂、大逆不道!

老師是何許人也?老師就是你的啟蒙者,老師就是向你灌輸知識的人,老師就是你學習技能、通向人生坦途的恩人。正所謂恩師啊!

尊師重教,應當形成一種風氣。可想而知,一個對老師不尊敬的學生,怎麼能夠學得好?

學生毆打老師,這不僅是不應該的,而且是犯法的。根據《教師法》,《治安處罰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毆打他人都是應當受到法律制裁的行為,更何況是打你尊敬的老師呢?對於那些毆打老師情節嚴重的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依據《刑法》的規定,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然,未成年人都是年齡較小,有的尚不能進行法律追究。但是毆打老師的行為,這本身就是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對於這樣的學生,哪有老師再敢教啊?長此下去,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也是必然的。

所以說,再也不能容許毆打老師的現象存在,多給老師以支持和鼓勵,讓老師敢管敢教,這樣才能夠培養出合格的學生。


毋容置疑,學生打老師是犯法的。《教師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為老師看到這個問題,挺寒心的,但又不得不面對客觀事實。近日,媒體時有曝光學生毆打教師事件,儘管學生違法,可未成年人有保護法,最後往往都是不了了之。老師無私奉獻,辛勤耕耘,卻遭到暴力對待,試問現在的孩子到底怎麼了?是什麼原因,讓孩子們居然動手毆打老師。

1、家庭教育的缺失。從家庭角度講,如果家長對自己的孩子沒有嚴格、科學的教育方式,一味溺愛、袒護、放縱,即使學校的管理再嚴格,教師再耐心,孩子也教育不好。把孩子送進學校,這就要求家長積極配合學校,共同承擔教育孩子的責任。否則再好的學校教育也不能滿足家長的要求,再富有愛心的老師,也無法改變孩子已有的不良惡習。

2、學校教育的責任。實施素質教育,並沒有完全改變應試教育的弊端,學校育人的目標異化為單純追求分數,單純追求升學率的現象依然存在。學校和家庭乃至於社會的壓力,往往轉嫁到老師和學生身上,讓太多的孩子不堪重負,從厭學開始,到逃學、棄學,從行為不規範,發展到暴力行為。

3、社會負面的影響。無良網吧已經成為孩子們健康成長的一個殺手。暴力、槍戰、色情成為孩子們健康成長和諧發展的」攔路虎」。媒體的推波助瀾,負面報道,甚至肆意曲解和誇大事實。一旦有些風吹草動,出了點問題,學生和家長會首先找媒體,媒體對學校和教師是不依不饒,窮追猛打。孩子們在這樣的環境影響下,出現暴力傾向在所難免。

學生打老師,打掉了師道尊嚴,打掉了尊師重教,打掉了傳統美德。這樣的學生,家長、學校、執法機關及全社會在保護他們的同時,是不是更應該思考怎樣教育好他們才是至關重要的。


個人認為,學生打老師是犯法的。

首先, 老師應該教書育人,學生應該尊師重道,這本是師生之間最和諧的相處方式,然而教師被學生毆打的事情卻時有發生。雖然說學生是未成年人,但是也不能成為打老師的本錢啊,畢竟老師也是教育我們成才之人啊!

根據我國《教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犯法的大都是未成年人,所以處理結果也就那樣了。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所以可以這麼說,不滿十四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因此,很多學生對於使用暴力手段有恃無恐,這才助長了這些毆打老師的事件、以及其他的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

在這裡,個人向那些兢兢業業的教師們致敬,也希望國家能夠切實落實法律規定的教師享有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權益。教育主管部門也應該出台相關文件,以此來維護教師的權利和安全。也可以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懲罰的力度,讓他們知法懂法而後不去犯法!

希望老師以為人師表來要求自己,要以好的方法方式來教育學生,不要走極端來激怒學生,也希望學生們能夠多多體會老師的用心良苦,在動手之前能夠清醒的想一想前因後果,也許就不會動手了。


這個問題問的好可笑,學生打誰不犯法呢?還是說學生是特權階級,可以打人不犯法?還是說老師是「特權階級」可以任人打來打去?

老師也是人,學生也是人,都是平等的。老師還給學生傳道受業解惑,學生為什麼不感恩還要打人,還問犯不犯法?

學生打了老師就問犯不犯法,老師打了學生就不問青紅皂白,就得一棒子打死?

教育是國家的根本,教育興,則國家興,請為了國之根本多傳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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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打老師犯法嗎?

已滿十八周歲,打人致輕傷或以上,都屬犯法;

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要打成重傷或死亡,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四周歲,則沒有刑事責任;

具體結合被打者受傷的情況看:

如果經鑒定不嚴重,屬於輕微傷及以下,一般情況下,不負刑事責任。但要受治安處罰;

屬於民事侵權,需要進行賠禮道歉,損害賠償,支付診療費用等;

如果經鑒定嚴重,侵害的法益受刑法保護,則要負刑事責任。

二、打人的相關法律法規

1、《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侵權責任法解釋》

第二條 【侵害身體權】 侵害他人身體,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故意或採取違背善良風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體,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條 對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4、《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5、《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人是不好的行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看見打人的現象,不管打人出於什麼原因,造成了後果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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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真的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不論是誰打誰,都是犯法的,包括父母打孩子也一樣是不被法律允許的。那麼,為什麼會有「學生打老師犯法嗎」這樣的問題呢?到底又改怎麼看待這樣的事情呢?這裡暫且不談法律層面的問題,我們可以試著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思考:

第一,尊師重道本來是我們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優良傳統,但近些年,這種傳統似乎正在弱化,越來越多的人不尊師不重道了,我們常常看到聽到家長在抱怨老師,有的甚至在孩子面前也毫無顧忌地對老師指指點點,在孩子的心目中,老師也就沒有了相應的師道尊嚴,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第二,誠然,確實有個別的老師不能為人師表,沒有盡到傳道受業解惑的責任,或者打著撈錢的小算盤,或者對學生用有色眼鏡看人,或者只是簡單地把當老師作為謀生手段,應付敷衍,但無論怎樣,還是要看到,整個教師隊伍的主流一直是好的,絕大多數老師也是盡職盡責的,所以,不能因極少數的個別現象就否定整個教師隊伍。

第三,學生打老師,肯定不會無緣無故,要麼是老師錯了,要麼是學生自己錯了,但無論如何,打人都不應該是解決問題的手段,必要的溝通交流、文明的言行舉止、豁達的胸襟氣度,都應該是的解決問題的首選方式。如果真是老師的問題,可以和老師本人溝通,也可以向學校反映,實在不行還有教委等主管部門,要通過正常的渠道和手段來解決。如果是學生的問題,家長更是應該注意管教,但也不能簡單地通過暴力手段教訓孩子。

第四,家長要有正確心態。有的家長覺得自己的孩子受委屈了,結果自己比孩子還氣憤,有的乾脆找上門去辱罵甚至毆打老師,無論對錯,不管是非,先打了罵了解氣再說。這樣的家長心態,會給孩子心裡埋下惡的種子,一旦發展壯大,就會害了孩子一生。

第五,是不是有人覺得孩子小就可以打人呢?是的,孩子小,如果打人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一般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千萬不要因為這個就縱容孩子,老祖宗告訴我們要勿以惡小而為之,須知積小惡是會成大惡的,真的不能小視。

總之,即便孩子小,不懂事,打了老師,也是極不應該,不要讓孩子養成以暴力解決問題的習慣,那樣只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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