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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票說如果是他爸媽買的房子就不寫我的名字,如果是我們倆買的就寫倆人的名字,合理嗎?


對於房產證上落誰的名字,怎麼落?這已經是一個國人共知的話題,它也算具有中國特色的問題了。

房產上落誰名到底為什麼如此重要?因為它系關將來離婚時的夫妻財產分割。那麼是不是落了自己名字的房產,就一定有財產分割權呢?

現行的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那麼,什麼是婚前財產呢?

新《婚姻法》第十八條中認定的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那麼,對於房產來說,一方婚前已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在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也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關於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判斷,不僅僅是憑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是誰,還需要看購房時間,如果購房時間發生在結婚以前,就屬於一方財產,不能做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平均分配。

如果是共同出資又落有雙方名字的房產,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可以依法分割。

所以說對於《婚姻法》每個父母都拎得很清楚,才會在房產證落誰的名字大作文章。男票說他爹媽買的房子上不落你的名字,說明人家的父母早就熟知了法律條款,才做出這樣的決定。無非不就是預防著某一天你們倆的婚姻走到了盡頭,分道揚鑣之時不帶走他家的財產,僅此而已。同理,如果你父母買的房子,當然也不會落你男票的名字。並且落誰的名字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誰出了錢。你們兩人買的會落你們的名字,那就是你們真正的共同財產,這樣一想,你就應該釋然了。

不過,如果你們都還未走進婚姻就為將來的各奔東西做好了準備,這婚可能就變味了。因為你是不馬蓉,你男朋友也不是王寶強,你們是奔著愛情與婚姻去,你們的天長地久是父母的希望,你們相守一生,父母的的房子最終也還是你們的啊。我們大多數人相信愛情,卻對於婚姻缺乏安全感,我們不但懷疑人生,也懷疑未來。我們相信愛情的信誓旦旦,卻不相信漫長的婚姻能否白頭到老,從而滋生出了對於財產的保護。

關於房產證上落誰的名,婚前財產怎麼公證等等是新時代下的產物。但是,男女雙方與其在這個問題上糾結,甚至於為此而成為路人,我認為都是不值的。從某種意義上講,父輩的錢,人家也是有權利做主給誰的,而相愛結婚的是你們兩個,又不是雙方的父母。再說沒有一份可以相互信任,相互理解,可以一起走到頭的決心和情感,那麼這個問題永遠會出現,不論對方換了誰結果都一樣。尚未真正就走到一起,就談婚姻內外的財產,也許是我們彼此愛得不夠深,不夠真吧。


最好夫妻倆一起買房,一起還貸款,寫兩個人的名字,讓自己的生活有個保障!不論是公公婆婆,還是岳父岳母,站的立場不一樣,父母都是為自己的兒女考慮,所以他們也是沒有錯的!


根據新婚姻法,婚後明確確定是父母全款出資為子女買房那麼離婚時不動產歸這一方所有。按你說的情況,房產證上是不會加你的名字的。就算加了你離婚也拿不到有關這房子的一絲一毫。既然你已經覺得不舒服了,那結婚就得慎重,別在心裡有個結,婚後無法釋懷還得再離就得不償失了。

對於很多人來說,一本小本本,但裡面沒有你的名字,總是有種寄人籬下的感覺,這個也很正常。對於現在的婚姻觀念里,房產證上的名字就代表了保障。這個也無可厚非。

不過畢竟因為你沒出一部分的房款。所以這種情況下加不加你名字都無所謂了,如果不滿意要不就不結婚,要不就付一半房款。再有一種就像你說的,以後重新買套房,兩個一起付首付,按揭還款。


謝邀~

支持你男票,父母自己買的房,想寫誰的名字就寫誰的名字,估計他們自己買的房都不寫兒子的名呢,何況是兒子沒見過面的女票?

換位想想,以後你有個兒子,你要買房,兒子有個沒帶回過家的女票,你會寫你兒子女票的名字么?

自己經濟獨立了,就不要太惦記別人的東西,父母的錢,他們想給你就給,不給也無可厚非。

有時,不要被大女人主義的思潮影響,人人都是平等的,婚姻也是,不要總想著女人是弱者,女人嫁給男人就是吃虧,就要男人家裡如何如何哄著你供著你……大家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不好么?


說明你男朋友的認識還是很正常的,符合主流社會的觀念,也很合理,你也沒必要胡思亂想,有經濟實力兩人買,如果父母給買了,以後兩人可以攢錢換大的或者買2套。別總糾結佔不佔便宜啥的。兩人好比啥都強。


不寫就不寫咯,沒啥好不舒服的,畢竟人家全款買下來的。而且人家也說了,如果兩個人買的就寫,不覺得有算計你。反正你們現在也是工作剛穩定,先住著,租房的錢都省了??,努力點存些錢,自己再買一套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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