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如何區分急性丙肝和慢性丙肝?
我國2015年版《丙肝指南》提出的急性丙型肝炎診斷標準為:①流行病學史:有明確的就診前6個月以內的流行病學史,如輸血史、應用血液製品史或明確的丙肝病毒暴露史。②臨床表現:可有全身乏力、食慾減退、噁心和右季肋部疼痛等,少數伴低熱,輕度肝腫大,部分患者可出現脾腫大,少數患者可出現黃疸。部分患者無明顯癥狀,表現為隱匿性感染。③實驗室檢查:ALT多呈輕度和中度升高,也可在正常範圍之內,有明確的6個月以內抗HCV和/或HCV RNA檢測陽性結果的檢測史。HCV RNA常在ALT恢復正常前低於檢測下限,但也有ALT恢復正常而HCV RNA持續陽性者。符合上述三條或後兩條者都可以診斷為急性丙型肝炎。
慢性丙肝病毒感染診斷標準為:①急性丙型肝炎患者HCV RNA持續陽性超過6個月,則提示丙肝病毒感染轉為慢性;②有明確的輸血、應用血液製品史或明確的丙肝病毒暴露史,但在6個月以後,甚至幾年以後才發現丙肝病毒感染(HCV RNA陽性,ALT異常或正常);③無明確的輸血、應用血液製品史或丙肝病毒暴露史,但HCV RNA持續陽性超過6個月,ALT異常或正常;④不明原因的ALT異常6個月以上,且抗HCV陽性和/或HCV RNA陽性者;⑤抗HCV及HCV RNA陽性,肝臟組織病理學檢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據癥狀、體征、實驗室及影像學檢查結果綜合分析,亦可診斷。
急性丙型肝炎患者的慢性化率高達50%~90%,但能夠確診的急性丙肝病毒感染很罕見。目前對急性丙肝病毒感染者的治療是有爭議的。大多數專家認為,在確診為急性丙肝病毒感染後,可以觀察3~4個月。持續12周以上HCV RNA陽性患者可能有慢性化的趨勢,應該考慮啟動抗病毒治療[1, 2]。部分醫生認為若伴有ALT升高,無論有無臨床癥狀均建議給予抗病毒治療。
2015年美國丙肝指南建議基因1型急性丙肝病毒感染者聚乙二醇化干擾素的療程應為24周,而基因2型和3型急性丙肝病毒感染者的療程可減少至16周。我國2015年版《丙肝指南》建議:聚乙二醇化干擾素治療早期病毒學應答好的患者療程為12周,應答不佳則考慮聯合或不聯合利巴韋林抗病毒治療,療程持續48周。
儘管目前沒有直接抗病毒藥物治療急性丙型肝炎的試驗數據,但這些藥物應該可以用於治療急性丙型肝炎,並可能獲得更好的療效。2016年歐洲丙肝指南推薦了使用直接抗病毒藥物治療急性丙型肝炎,建議基因基因1、4、5或6型丙肝病毒急性感染者選擇索磷布韋聯合雷迪帕韋(「吉二代」)或索磷布韋聯合維帕他韋(「吉三代」)治療;索非布韋聯合達拉他韋可以用於所有基因型的急性丙肝病毒感染。使用直接抗病毒藥物治療急性丙型肝炎的療程是8周,且無須聯合利巴韋林。艾滋病合併急性丙肝病毒感染的患者若基線HCV RNA水平大於10的6次方,療程應延長至12周。
References
[1] Chung RT. Acute hepatitis C virus infection. Clin Infect Dis. 2005. 41 Suppl 1: S14-7.
[2] Caruntu FA, Benea L. Acute hepatitis C virus infection: Diagnosis, pathogenesis, treatment. J Gastrointestin Liver Dis. 2006. 15(3): 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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