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常見的陷阱有哪些?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親朋好友向自己借錢的情況。遇到金額較多的時候,最好打個借條防止對方賴賬。但是借條寫不好,債主反會被倒打一耙,使自己蒙受損失。借條的書寫中常見的幾個陷阱主要有:

一、借款人在借條上故意寫錯名字

有的人在借條上署名時,會故意將名字里的字寫成相近的字,借用潦草的筆畫使債主沒有察覺。

二、借條非借款人親筆所寫

有人在寫欠條時借沒有紙筆為由走開,回來時帶回已寫好的借條,欺騙債主簽名。後債主追債時,抵賴說欠條不是自己的筆跡,不是自己借的錢。

三、利用歧義

例如:

1、「還」字的兩層意思:有的人在借條上寫「現還欠款xx元」,這裡的「還欠款」的「還」字,一有「歸還」的意思,表示「已還欠款xx元」;二有「仍然」的意思,表示「仍然欠款xx元」;

2、以「收」代「借」:本應寫「借到張三xx元」的欠條,寫成「收到張三xx元」,意思從自己是欠款人,變成張三是欠款人了;

3、偷「斤」換「元」:如「欠xx大米1000元」,把本來該寫成「斤」字的地方寫成了「元」。

四、改借款金額

有的人寫欠條時不注意,在借款金額前留有較小空隙,本來只借了「1000」元,往前面添個數字就變成了「11000」元。

五、債主謊稱借條丟失,欠債人還款後,用欠條再次追債

例如張三給李四寫的欠條「借到現金xx元,張三」,還錢時李四卻謊稱借條丟失,於是出具了一份收條。但李四轉頭把這張欠條給了王五,王五利用其對張三追債。

這種情況當欠條寫得不嚴謹規範,未明確指定債主時容易遇到。

六、借條不寫利息

我國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不要因為關係好便不註明利息。

羅爺法律提醒:寫借條時一定要注意措辭嚴謹,沒有歧義。出借人要親眼看到借款人簽字,以及利息要標註清楚。雖然遇到此類弄虛作假產生的糾紛,一般法院最終也會支持債主的主張,但會因此帶來很多麻煩,付出很大的代價。所以寫欠條時一定要查詢相關法律,不要著急粗心地就寫完了。與其相信朋友不會背叛,不如相信法律更可靠。

我有靠譜回答


感謝猴哥,謝謝約請,暫時回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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