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單上只差醫生的蓋章,道致電子轉診無法進行,怎麼辦?


醫生不肯簽字蓋章,證明你的病情沒有必要轉診,完全可以在當地醫院治療。

如果確實需要轉診,參合患者必須持二代身份證和二甲醫院開具的參合患者意見診斷單或轉診證明書,在入院前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通過刷卡就可以辦理轉診審批,並列印轉院證明,經省級信息平台自動轉換後,轉往的三甲定點醫療機構就可以接收轉診人員的基本信息,轉診自然情況等。

但不是人人都可以轉診的。拿我舉例來說,我與一位小土豪住一間病房,他的病情是膽囊炎膽結石,要求醫生轉院到省立醫院《因為他表姐在省立醫院工作》,醫生對他講,二甲醫院有條件也有能力做這個手術,最終醫生沒有簽字蓋章。

我雖然省立醫院無親無友,但是他們做不了我的手術《右肝全部切除術、左肝部分切除術》,而且不要催促醫生,轉診手續副主任醫師以上簽字蓋章,直接到當地社保局醫保處辦理轉診一切手續,時間只用了15分鐘。

所以醫生根據病情,經會診該轉院的決不挽留,不該轉院的病人也不能隨意在醫療診斷書上簽字蓋章,就是這麼個情況。


設計電子蓋章啊,就像醫生簽名錄入系統後,到時插入一樣,現在我們的電子病歷系統醫生簽名都是插入電子簽名……就像在word裡面插入小圖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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