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在中國歷史上的形象是否低於秦檜?
05-17
王安石變法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
宋朝
政治危機為目的,以「理財」、「整軍」為中心,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各個方面,是中國古代史上繼
商鞅變法
之後又一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變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對封建地主階級和大商人非法漁利也進行了打擊和限制。但是,變法在推行過程中由於部分舉措的不合時宜和實際執行中的不良運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如保馬法
和青苗法
),加之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終。秦檜(1090—1155年),字會之,生於
黃州
,籍貫江寧
(今江蘇南京
)。南宋
著名奸臣
、主和派代表人物。[1]
政和
五年(1115年),秦檜進士及第
,中詞學兼茂科
,任太學學正。宋欽宗
時,歷任左司諫、御史中丞。靖康
二年(1127年),因上書金帥反對立
張邦昌
,隨徽、欽二帝被俘至金,為撻懶
信用。宋高宗
建炎
四年(1130年),秦檜逃回
臨安
,力主宋金議和。紹興
元年(1131年),擢參知政事,隨後拜相,次年被劾落職,紹興八年(1138年)再相,前後執政十九年,歷封秦、魏二國公,深得高宗寵信。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病逝,贈申王,謚忠獻。開禧二年(1206年),宋寧宗
追奪其王爵,改謚謬丑。秦檜在
南宋
朝廷內屬於主和派,奉行割地
、稱臣
、納貢
的議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間,他極力貶斥抗金將士,阻止恢復;同時結納私黨,斥逐異己,屢興大獄,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王安石面對北宋列強環伺以變法圖強的精神值得後人借鑒,但是變法過程用人不當,導致變法執行中變了味,也間接促使社會矛盾加深;秦檜則由於統治階級需要,雖贏得南宋苟安,但在南宋朱程理學的鞭撻下,成為永遠無法翻案的「賣國賊」!
歷史上的秦檜不可能與王安石相比。一是老百姓心中和實際中王安石是忠臣,說他反對改革也好,反對蘇東坡也好,只是政見不同,與改革派人士無個人恩怨,最多是好人好心辦些錯事,對國家發展方向和政策有不同的施政方針。而秦檜歷史傳承中就是一奸臣,饞害忠良,是害死岳飛,岳雲等主謀之一。秦檜怎可與王安石相提並論?一個是漢奸賣國賊,一是守舊無開拓精神的良將忠臣。
這兩個人沒有可比性,王變法是著眼於普通老百姓,民富國強,只是當時社會的局限性和一些類似於秦檜的奸臣的干擾導致失敗,因為觸及到官僚的利益當然很多人要摸黑他,而秦檜歷史已有定論,現在沉渣泛起是有原因的,所以這兩個人沒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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