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隱瞞家族遺傳病騙男方結婚,生下高殘孩子,而且拒絕離婚,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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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隱瞞遺傳病是否會導致婚姻無效?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同時按照衛生部2002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規範(修訂)》的規定,「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一方或雙方患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
二是重型精神病,在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
隱瞞家族遺傳病史結婚是否可以申請婚姻無效,具體看該病是否是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如果是,可以申請確認無效。
所以該案中遺傳病是否屬於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是本案是否婚姻無效的關鍵。
二、如果不是醫學上認定不宜結婚的疾病,那麼處理方法有如下:1、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通過你的陳述,筆者建議雙方如果不能達成協議離婚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其次對於高殘兒,因為畢竟是自己親生子女,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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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只有有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離婚的最佳方式,協議離婚時間快,效率高,免除長時間的等待。但這種是建立在雙方均同意離婚離婚的情形下,按你所述,基本不可能通過這種途徑,所以訴訟離婚是唯一的選擇。
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在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情形下而選擇的離婚方式,其便面臨則相對較長的訴訟周期,並且第一次訴訟離婚,一方不肯離婚,法院在第一次判決時傾向判決不予離婚,一般需要二次訴訟離婚。
1、向哪裡的法院起訴
離婚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一般便是被告身份證或者戶口薄上記載的地址所在地法院。
2、夫妻感情破裂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小孩撫養權問題雖然小孩是高殘,但是仍然是你們夫妻的孩子,一般來說沒有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對於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的小孩屬於特殊情況,所以撫養費的標準還可能適當提高。
女方隱瞞家族遺傳病史並且生下來高殘的孩子屬於道德範疇的錯誤。如果男方認為這件事有負擔的話是可以申請訴訟離婚的(理由是感情破裂)。但是離婚需謹慎,千萬要想清楚!如果當初女方生了健康孩子,你就不會離婚。而且即使離婚,你對孩子的撫養義務是不變的,可能得話還是要一起承擔的好!
下面是對起訴離婚的簡單介紹。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昨天晚上也因為類似的事
寶爸吵了一架。今天心裡還是難過的不行。
幾乎每一個醫生都告訴我,先天性心臟病不會遺傳,我也一直堅信,但是,這種狗血的事發生在我小兒子的身上了。
我讀初一做過先心修補術,因為本身病情就不嚴重,手術又非常成功,做完以後主任就笑著對還躺在病床上的我說,以後可以像正常女孩一樣結婚生孩子,還可以穿弔帶裙,因為創口很小。
後來的生活都很平靜的度過,中間沒有因為心臟的原因影響到學業和戀愛。
我和老公是先辦婚禮後領的結婚證,中間我老公問過我,胸口的疤痕,我欺騙說是小時候調皮爬樹被刮傷,他也信了。
後來領證體檢,那時已經懷了第一個兒子,醫生告訴我老公,我做過心臟手術,讓他簽字知悉這個情況。
他當時就懵了,但是還是簽了字,後來一直恍恍惚惚回了家,公公婆婆也說沒事,不會遺傳,我老公一個人打了一個下午的遊戲,這事也就算了。
後來有了大兒子,生活充滿了快樂,漸漸的也不再提起我欺騙他的這件事了,然而又有了小兒子以後,生活改變了。
小兒子四個月因為肺炎被確診是心臟病,和我以前一樣心室缺陷。
當時在媽媽家,打電話給老公說這個事情,他又一次懵了,我哭著和他說,要不離婚吧,小的給我。
他沒有同意。
現在小兒子馬上3周歲了,手術還沒有做,老公和家人一直在等新的醫療政策,希望能爭取到大病免費名額,但是孩子這之間因為感冒引起肺炎住了幾次院,我感覺真心等不起。
但是一說到這些,我就想到孩子可能遺傳我的病,心裡對老公都是愧疚感。
可是事實已經這樣了,孩子的病拖著就能自己好了嗎?
不知道怎麼辦。。。求介紹江蘇好一些胸外科專家或者醫院。
女方隱瞞家族遺傳病,生下高殘孩子,男方要求離婚,女方不同意。這種結局小編也非常同情。
男方要求離婚理由有兩條,第一,生下高殘孩子;第二女方隱瞞家族遺傳病。在男方看來,這兩條互為因果。錯全在女方隱瞞家族遺傳病!
當今社會,科技高度發達,孩子在孕十周就可以做篩選,一切遺傳病都可以排查。不知道當事人為什麼沒有去做孕期篩查?生下這個高殘孩子,從這一點說,男方應該也有責任。
建議當事雙方不要急著去離婚,而應該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檢查女方的家族遺傳病是否適合結婚生子,如果不適合結婚生子,男方提離婚理由就合理。在雙方還有感情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抱養孩子。如果雙方感情破裂,女方不同意離婚,可以訴諸法律解決。
無論怎樣解決,對於孩子,夫妻雙方的義務都一點不能缺失。
該怎麼辦?如果男人真的想離惛,可以先分居,到了一段時間,法院自然判離的。我個觀點,若不對,請大家暢談!
由欺騙換來的愛,很少有長久的!這個男人離婚,沒有人可說他什麼,他也沒什麼對不起妻子,可孩子是最無辜的:謊言里的愛的誕生!那麼事以至此,男人為了孩子,可不可以釋懷妻子的欺騙,如果對妻子還有愛的話!不要讓衝動的行為,失去最真實的自己。女人的愛,太自私了!自己用隱瞞的愛,編織了愛的家園,當被赤裸裸的揭穿,又把自己卑微到了最難境地,愛該怎樣繼續?
看法律怎麼說
也看二人的感情如何
這種情況離婚很難,人家是打定主意賴上一個是一個!法律上她又是弱勢群體,所以說你和你家基本上就是廢了!鬧上法庭,也只會和稀泥,讓你大出血,好像她這遺傳病是你造成的一樣!所以說,民間一般都是冷處理!男的離家出走再也不回來,公婆當女方是沒有不理會!這樣的話,公婆就會承受很大的輿論壓力!反正,遇上這種你就是倒了八輩子血霉了!不脫層皮是擺脫不了的!除非你能掌握女方騙婚的實際證據!否則難!
謝邀!既然是家族遺傳,相親的時候就應該知道,也應該調查一下女方的情況,雖然女方隱瞞,男方也是疏忽大意。再說,婚前檢查也沒有履行。所以說也不是光是女方的錯誤。如果現在提出離婚,是很難很難的。不如以人為本,先看多少算多少病,沒離婚,你就有這個法律義務。孩子高殘也是個問題。也可以到當地的民政部門申請救濟,或者給於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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