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誤認為是精神病怎麼辦?


題主,你這個問題,我覺得可以寫一個懸疑小說出來了。比如,我最大的疑問是,如果你不是精神病,精神病院怎麼會收下你呢?

說實話,我也見過一些人因為被別人認為是精神病所以很氣憤,但是大部分情況下,這些人真的是存在某些精神問題的。你可能會說,我自己精神有沒有問題,我自己還不知道么?那我要告訴你,還真不是這樣的。用專業說法,有很多精神病人都是沒有「自知力」的,通俗地講,就是有一些精神病,患病者自己是不知道自己有病的。

當我們胃疼、頭疼或者其他身體部位得病的時候,我們自己是非常明確知道的。但是和這些生理病症不同,精神上的病症,有很多是患病者自己察覺不到的。因為精神疾病的根源往往來自於大腦,而我們去判斷」自己是不是生病了「的思考器官也是大腦。如果精神疾病已經損害到了大腦,可想而知,對自己是不是生病了的判斷就會受到一定影響啊。所以在臨床上,精神疾病患者的自知力程度往往與其認知功能損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此外,社會文化的熏陶也讓人們覺得」得了精神病「是一個非常負面的事件。所以每個人都儘力把自己和這種負面事件隔絕開來。不用說精神疾病了,對於身體上的疾病,「諱疾忌醫」的人也不在少數,拒絕承認自己得了某種病,拒絕自己有得這種病的可能性,不希望去醫院做檢查等等。在精神疾病上,大家似乎更加「諱疾忌醫」,更不願意接受這種可能性。除了患者本身之外,患者家人也經常拒絕接受「我家有人得了精神病」這個事實。我見過幾個病例,患者本身精神疾病的臨床診斷已經非常明確了,但是家屬還在找各種託詞和借口,想試圖證明患者真的沒有精神病。其實這樣做的後果,往往是耽誤了疾病的最佳治療時間,最終受害的還是患者及其家人啊。

所以在你說的這種情況里,請你從邏輯上分析一下,如果你沒有精神疾病,為什麼精神病院會把你收治了呢?醫生每天有看不過來的病人,他們和你無冤無仇,為什麼想要陷害你呢?很有可能你目前就是患有某種精神疾病且喪失了自知力,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家人及時把你送去進行了治療,其實真的是很幸運的事情啊!

希望我的分析對你有幫助。


據說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在義大利某市,一輛載著數名精神病患者的車輛在路上,當他們路過一個加油站時,司機下車去上廁所,有三名精神病患者趁機逃走,司機發現這一情況,向院長求救,院長讓他不要慌張,讓他從路上隨便抓三個人就可以,司機照辦,從路上抓了三名路人回了醫院。

莫名其妙被抓的三個人,其中的兩個人極力反抗,第三個人很是平靜,直到一個月後由第三個人帶著警察解救出了那兩個人。

這三位路人中,一位奮力掙扎,儘力反抗,遭到了院方的麻醉和電擊。

第二個人有一定的醫學知識,不斷論證自己能夠集中注意力,具有社交和定向能力,不是精神病患者,卻被院方認為「複發精神病患者」「曾經入院治療」,他們被關進重症監護室,直到一個月後被第三個人帶著警方解救出來。 精神幾乎崩潰的兩人詢問第三個人是如何逃出精神病院的,誰料第三個人的回答讓人大跌眼鏡,「我就是平靜的吃藥,睡覺,接受診斷,一個月後他們認為我好了,就放我出院了。」

這個故事帶有一定的戲謔成分,但也一定程度上說出了精神病診斷的困難和精神病患者的生存困境,法律那套權利義務的把戲,在瘋癲面前幾乎是無能為力的。

最後說一下怎麼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患者,在醫院不論是就診,手術,精神疾病都是不能自己簽訂任何協議的,醫院的解釋是不能確定你當時是否清醒,所以你也沒有權利證明你是否有精神疾病,能證明你沒病的只有你的直系親屬或者他們委託的鑒定機構,別的誰都不行。如果直系親屬不承認你沒有精神疾病,你就只有接受治療,大夫認為你可以出院,你才可以出來。

這也說明一個問題,就是平時對自己的家人好一點,如果哪一天真的需要家人做證明,但是他們為了對你平時的所作所為而懲罰你,不給你做證明,那結果可想而知,不知道從精神病院出來的時候,那是誰?


關於精神病的問題其實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只是有的人表現得非常明顯,有的人不明顯而已。不要過多糾結自己精神病這個問題,家人的做法是偏激了些,大概是你的表現讓親人們措手不及,手足無措才把你送到精神病院的。現實生活中很多壓力你得自己想辦法排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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