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樓是違建,六樓戶主有權利不讓七樓住嗎?
沒有不讓人家居住的權利,只有通過電話,書信、電子郵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問題,以尋求幫助和解決等正常途徑舉報來維護自己的正當的合法權益。讓執法部門來處理,依法辦事才是正確的。
介紹一下什麼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還有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築,是指未經主管部門的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和構築物。然而這種觀點雖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並不盡科學,其並沒有指明「違章建築」中所謂「違章」的本質。
違章建築依其「違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種不同的情況。從表面上看違章建築建築人有無土地使用權上說,違章建築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建築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築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築物佔有範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且有的存在危險性,隨意建造,會給他人和自己帶來不便!
首先,你沒有不讓人家居住的權利,你只有通過正常途徑舉報,讓執法部門來處理。至於處理的結果和快慢。那就不是你可以決定的了。
其次,如果相關方面損害了你的權利,比如由此對你產生了實際影響和損失,你可以訴諸法律,去法院告他。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實際的損失。如果,就是什麼噪音擾民啊,什麼的法院基本不會受理,就直接踢你去城管了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關於物業基本沒有用處,因為他們沒有任何執法權利。但可以起到事實證人,協調調解,的作用。可以向物業反應,但不要寄希望可以得到解決。
總結一下。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有相應的範圍,並不意味著別人犯了法,大家就有懲罰的權利。舉個例子,抓到小偷後的正確方法是交給警察,綁起來遊街同樣犯法
可以說很多都舉報也沒一點作用。因有的小老闆一開始就買通城管等人建起來的,再想拆除更是難上加難。甚至有的加蓋樓房(本人也贊成人性化一些建不高的輕的能擋陽光雨的小棚子可另當別論)嚴重擋後排人家的太陽光,本人知道小鎮上加蓋建一層摟房只需花幾萬元,等到棚戶區改造幾萬可變成一百多萬元,一下可賺一百萬,所以有背景的私建加蓋摟房,卻無人管,那麼多人加蓋現在造成壞境污染,到拆遷補償時國家可得拿出很多錢。請領導們督促相關部門人員,馬上先叫停並強拆掉`正在加蓋樓房的行為,為環境轉好,也可讓國家少損失。少應像中紀委一樣應回頭看。決不能讓私建又大量開始,繼續會造成環境的污染。難到就無人打擊這些違建分子了嗎?我不信!
六樓住戶沒有權力不讓居住,可以舉報,讓城管執法部門來處執。
樓頂,也就是你所謂的七樓。屬於1到6樓居民的公共區域。如果是一家建的,直接給住建局打電話,說對整個樓梯造成危害,很快就拆了,而且是誰建的還會對其他居民進行補償,對六樓補償更多,因為涉及到樓頂防水功能的損壞了,我老婆家就是這樣子做的,很快就解決了。
如果人家買的房子是頂樓你的樓上你沒有權利不讓人家住!如果你家是頂層估計你也不會讓他建!一般頂樓送平台!平台可以封可以不封!樓下應該沒有權利管!應該找建委!鄰居之間最好和諧相處!!
你無權不讓他住,但你有權起訴他,違建本身違法!屋頂屬於公公面積任何人不得私自佔用,起訴吧,你直接就贏了,如果你起訴無人管你就把城建規劃土地市容法院等一起告了,中國是個法制國家會有人管的
6樓就是個奇葩 管他鳥事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