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的非稅務居民指的是什麼?
要成為非稅務居民, 你必須切斷與加拿大的一切聯繫.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住所
既然要離開加拿大,你就不能在楓葉國有住所。
但是這並不是說你非得把你的房子賣掉。你可以將你的房子長期(比如3年或5年)租給一個固定的公司,團體或個人而且在租約中不能有讓承租者可以解除合約的條款例如承租者只要提前3個月通知你便可終止合約。
因為找這樣的承租者比較困難,所以大部分人會把房子賣掉後再離開。然而,如果你有成年的子女,可把房產過戶給他們。但不可以留有你的房間,即你必須處理掉所有的私人物品以示你沒有住所。當然如果你父母在加拿大,也可以可把房產轉給他們但你必須確定他們不用你來撫養,否則家庭關係一條仍然沒斷。
2、家庭
你不可以有配偶,common-law partner 以及需要你撫養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在加拿大。僅從這一點來講,「太空人」是稅務居民,儘管他們在國內已交過稅,但在加拿大必須補交差額。據CCRA的朋友講他們有線報,而且近年來有一批大陸背景的人不斷加入其中,當然他們主要對「大魚」感興趣。 所以有家庭的人要成為非稅務居民要麼全家一起走要麼夫妻辦離婚。
3、個人財產和社會關係
既然移居到其它國家去了,那你就不能再擁有加拿大的駕照、銀行帳戶、信用卡、醫療保險、圖書館借書證以及各種會員資格。
但是你可以擁有以下財產或收入:RRSP,RRIF,CPP,QPP,OAS(OldAge Security pension),Dividends,Rentaland royalty payments,pension payments,RetiringAllowances,Annuity Payments,ManagementFees 。
其中的收入每年需報稅,但不影響你的非稅務居民身份。具體如何做可查此鏈接:加拿大稅務局
一般在你確定要成為非稅務居民後,應該向CRA遞交一份NR74表格(Determinationof Residency Status)儘管這不是強制的。有一點必須很清楚,那就是稅務局確定你為非稅務居民後並不意味著他們永遠承認你是非稅務居民。什麼時侯你又與加拿大建立了以上三個關係中的任何一個,NR74的確認就變成一張廢紙了。所以向CRA遞交NR74表格並不是強制性的。
那麼切斷了以上三個聯繫後是非一定是非稅務居民了呢?不是的!
如果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你還是稅務居民或者你又從非稅務居民變成了稅務居民。
1、移居到其它國家去是為了完成某個合約或項目,期滿後馬上回加拿大居住。不管合約是兩年,三年、還是五年。我有看過一個Case講一位工程師去亞洲工作了三年,他把自己當作非稅務居民沒向加拿大稅務局補交差額。合約到期回來後CRA要他補交稅並罰款,他不服上訴稅務法庭結果稅務局贏了這場官司。
2、一年之內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
3、移居到第三國但沒有合法身份。
加拿大非稅務居民,指的是完全切斷與加拿大的居住關係,而且上個稅務年度完全沒有住在加拿大的特殊居民,在加拿大的稅制下,你在加拿大的納稅義務取決於你的居住狀態。如果你是稅務居民,你就要為你從全球範圍,包括中國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納稅;如果你是非稅務居民,你只需要為你從加拿大所取得的(特定)收入向加拿大納稅(或被扣稅),在其他國家的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報,而無需為你從加拿大以外,比如中國所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納稅。移民歐洲,同時想詳細了解澳洲移民信息,9.17日廣州澳星將在廣州麗思卡爾頓酒店二樓 (卡爾頓一廳)舉行一場澳大利亞&馬爾他專場分享會 · 澳洲&歐洲,屆時可到現場詳詢相關感興趣的信息!!
加拿大稅收制度將居民分為稅務居民(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和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和美國稅要求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持有人一定是稅務居民不同,加拿大稅收制度允許加拿大公民甚至是加拿大綠卡持有人成為非稅務居民。一旦成為非稅務居民,該人士如果沒有加拿大境內的收入,就不需要每年申報加拿大稅和繳納加拿大的稅款。
在最近幾年,迴流到中國進行工作的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移民的數量越來越多。很多人士已經和加拿大的聯繫比較疏遠,故此申請加拿大非稅務居民對於其進行稅收規劃,不失為一種好的方式。
對於很多在海外的加拿大人士來說,原則上不能隨便就認定自己是加拿大非稅務居民。一般情況下,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Canadian Revenue Agency)提交NR73表格,獲得加拿大稅務局的意見認定自己是否是加拿大非稅務居民,還是仍然是稅務居民。對於加拿大非稅務居民,加拿大稅務局(Canadian Revenue Agency)有著比較嚴格的要求,認定非常謹慎,因為這關係著一個人每年向加拿大政府繳納的稅收。在認定過程中,加拿大稅務局需要審閱申請人提交的NR73表格,確認該名人士確實已經和加拿大的關係不緊密,方能認定該居民是加拿大非稅務居民, 並出具意見信(Opinion Letter)。這樣,申請人才能被加拿大稅務局確認為加拿大非稅務居民,在未來的海外收入不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報稅和繳稅。
指的是擁有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權,但僅僅對在加拿大境內取得的收入具有向加拿大政府納稅義務的人士。加拿大的非稅務居民的認定要素是申請人需要證明已經和加拿大切斷了一切聯繫。而這個要求和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楓葉卡的保留產生了直接衝突,因此申請人往往陷入兩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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