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根被罰出場,賽後立即發表道歉聲明,為何NBA球員從未乾過?


這個話題非常有意思。

NBA球員辱罵裁判這事也經常發生,但並不是從未道歉,而是很少去道歉。之前朗多就曾因為辱罵裁判而道歉,那次道歉比較特殊,因為他辱罵裁判的話比較敏感,罵人家是「同性戀」,這種敏感辭彙會讓朗多遭受很多社會輿論壓力,所以他必須得致歉,否則他會遭受更大的懲罰和損失。

另外,不只是NBA球員,NBA教練也經常罵裁判,只不過他們罵的都比較藝術,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被處以極刑,這麼多年來,似乎只有科爾就辱罵裁判的事向裁判道過歉。

在咱們CBA,罵裁判的球員也有,並不算少,但能像李根這樣及時賽後道歉的,非常少。李根是在當晚20:30左右被罰出場,一個小時之後,也就是在賽後第一時間他就發了致歉聲明。隨後,新疆隊緊接著也發了一項致歉聲明,這套組合拳直接為李根之後的輕判打下了基礎。

李根立刻道歉,當然有他個人的覺悟在裡面,但更重要的是,新疆隊危機公關做的好,做的及時,讓原本可能會被重罰的球員最後只追加處罰了1場。他是CBA近幾個賽季以來公然辱罵裁判然後被罰出場之後獲得追加處罰場次最少的球員。

這就是危機公關的作用。

而在NBA,他們罵了裁判,為什麼就不需要危機公關呢,為什麼不能第一時間道歉,然後請求輕判呢?

這或許就跟兩個聯賽的具體情況不同。

兩個聯賽就具體違規情況的處罰,都是有規則可依,不同的是NBA更加職業化,他們的處罰就是一項硬規定,罵了裁判被驅逐了,追加處罰幾場是有明確規定的,不會因為你認錯態度比較好就會輕判,而在CBA則是稍有不同,我們是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坦白從寬。認錯態度好,就少罰,認錯態度不好,就多罰。

在職業聯賽的初期,這種處罰的方式有利於規範球員的言行,引導他們言行往好的方向發展。當然了,從另一個角度說,這也是我們的不職業的地方,處罰規則成了一個鬆緊帶,能松也能緊,不夠嚴肅和嚴謹。

同一個問題的解決辦法,CBA的選擇有好壞兩個方面,就看現階段我們更需要哪個方面,這或許是兩個聯賽在辱罵裁判之後出現不同反應的關鍵原因吧。


一方面是因為外國人和中國人的性格原因,跟國家言論風向關係也比較大。歐美大多數國家講究言論自由,在美國這個自由至上的國家更是如此。

雖然有明文規定不得在賽場內外說有損裁判形象的言論,但在NBA,無論是球員還是教練還是會「頂風作案」。之後罰款照交,但是話必須要說,一方面吐露心中不快,另一方面也向裁判和聯盟展示一下憤怒,意思「我也不是好惹的」。對於他們來說,發表自己的言論說權利,最多就是被罰款,但不至於上升到其他層面。

在國內完全就是兩碼事,先吐槽一下裁判。裁判問題一直都存在,不說黑不黑的事情,但水平絕對有問題,並且球場配套的輔助判罰設備也差了好多,這也是CBA和頂級聯賽的差距之一。這場比賽李根也是因為多次爭議判罰給惹毛了,印象中雖然有時候李根也喜歡抱怨,但從沒見過跟裁判發這麼大的火,情緒肯定是失控了。

在中國,媒體輿論的要求還是很嚴格的,對於李根這種影響力較大的球員更是這樣。一旦有一些負面新聞就會被各种放大,道歉是應該的,速度快也是必須得,不然等事情發酵以後,道歉就沒用了。


其實很簡答啊,NBA只會罰款不會停賽。NBA球星個個都是百萬千萬富翁,而為賺的還是美刀,所以罰個1萬5並不在乎,而且有時候還會有對內頂薪水老大哥幫著支付罰款。可是CBA就不同了,這是要停賽的,球員第一時間道歉也是為了爭取組織上的寬大處理嘛,萬一運氣好不停賽呢?當然了,這一次儘管李根有「自首」情節,還是沒能逃過處罰。


CBA最大的怨案之一,大家都看看那次的判罰錄像,李根是被誤判的,道歉只是為了幫助球隊不被禁賽,可是還是被籃協禁賽兩場罰5萬,而那個46號裁判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這也是CBA的奇恥大辱,可以說現在的CBA裁判的專業素養是個大問題,李根誤判事件,山西界外球事件,更可笑的是看了回放,也知道是界外球,還維持原判……這是什麼理啊…!!亞當斯穿襠過人判人家技犯,說人家沒職業道德!!我就問問為什麼他沒穿郭艾倫和趙繼偉的襠呢?為什麼西熱、可蘭防了幾個賽季的小外援沒被穿過襠呢?技不如人還不服人,事後還找人家理論……也不知道無恥的,裁判更無恥的還判了個亞當斯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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