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芬現在賠償了嗎?


應該還沒有賠償趙先生。黃淑芬除了前面賠償的小部分外,剩餘的85萬,應該還沒有賠償。

因為歷經兩年的時間,黃淑芬有多少錢財估計早已轉走了。她現在是一無所有,反正我沒錢財,拿什麼賠錢?這算盤打的,作為吃瓜群眾的我們也看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黃淑芬作為平安保險公司的科長,若說沒錢,讓人笑掉大牙!說明你的業績不好,工作能力不行呀。那你怎麼升職當上的科長啊?

這事難不倒公安幹警,查查銀行里有沒有轉賬資金,算算黃淑芬在平安的收入,買房子買車,這些都會留有痕迹的。

估計現在一切都在緊鑼密鼓的調查落實之中。看了趙先生的微博,正在給司法機關提供證據。

黃淑芬拘留15天也快到期了吧?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了!


應該沒有賠償!

由黃淑芬事件聯想到了兩件事!

一.國家應該儘快完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制度。

因為交通事故傷者, 無法獲得社保、農保的資助,一旦進入醫院,費用都是幾十萬上百萬。一般普通百姓,難以承擔如此高昂的醫療費。

所以各位人大代表,各位法律界人士,各位老百姓,共同呼籲!儘快完善保險制度。提高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賠付額度!最低是50萬。

二.有車一族朋友,切記,給你的愛車,購買第三者以及不計免賠,最低100萬。最好是150萬,最好200萬。因為車在路上飄,哪有不挨刀!你根本無法預計,什麼時候會發生什麼意外!雖然交通事故,沒有誰願意發生!有了足夠的保險,你就不用擔心需要賣房子,賣車子用於支付賠償。


國家應該查清她車禍前的所有資產,還有這幾年的收入,扣除生活費,其餘的(包括轉移到該死的劉明月名下的資產)全部沒收拍賣,強制還債!而且不但黃淑芬該判刑,劉明月幫助黃鼠狼隱匿財產,也應判刑!


我認為沒有賠償呢,如果賠償了就不會有現在這麼多的討論了。為什麼現在這樣的人越來越多了呢?最基本的素質都沒有,社會責任也不負,真的讓人無語了。如果真的能積極配合對方賠付,現在真的不能拿出來那麼多,我覺得對方也不會是現在這樣的態度。既然以前沒有積極賠付,現在對方做出現在的決定也是被逼無奈啊。如果換過來她還能現在這樣做那我也真的佩服她了,就是太自私。能到這一步還是這樣的態度也是自取其辱。我的朋友也遇到了這樣的人,交通事故發生兩年多了,只見到對方兩次,一次還是在法院。法院判決已經一年多了,到現在還是一分錢都沒有見到,執行庭也沒有辦法。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四十歲了,花了十三萬多了,手裡的積蓄都花光了還欠了外債。身上還有三處鋼板沒有取出來,二次手術還要好幾萬,真的已經沒有錢了,只能先拖著。為什麼現在這種不負責任的人這麼多啊,難道真的就不能追究他們的違法行為嗎?


當大家都在聚焦到黃淑芬的老賴,平安公司的無德。都在罵聲一片的時候。我們還得慶幸,至少遇到了黃淑芬,黃素芬至少是平安的一個課長,至少還有收入,有車有房可以賠償。

如果,撞趙先生父親的,是另外一個窮人,是一個,貸款買車買房的人,我就不知道,他能不能得到賠償,這才是最大的悲哀。


黃淑芬事件令國人震驚,把人撞成植物人了,竟然還有臉說到,先不賠償,等人死了再說。

現在人終於死了,不知道心裡做何感想?

人竟然可以如此的冷漠,如此的漠視生命。對別人的生命竟然視如螻蟻。

這件事情也讓國人看清了平安公司的面目,一個如此敗類的女人竟然可以做到高管的位置,我竟不自覺懷疑,平安公司選拔人才的標準。

竟最可恨的黃淑芬的車沒有上保險,也是醉了。她這是對自己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安全不負責任。

這件事情也讓我聯想到,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的力度問題,為什麼受害者的兒子三番五次來到法院查看判決的進度,卻總是沒有得到實質的回應呢?

到底是不是應該在法院中設計強制執行機構,並且設立監督機構呢?看看法院判決的執行情況呢?事情不落到實處的話,宣判不是沒有意義嗎?


沒有賠償,被拘留了15天,趙先森現在應該是在料理後事,辦完之後才開始真正的交鋒!

認真的趙先森,我們等你回來,並一直關注著你!加油!!!


當然還沒有賠,如果賠了,還不早公布天下?


每天都是這個話題有什麼用?我相信全社會都在想看到一個滿意的結果,有什麼理由兩年都沒執行到位,找那麼多借口為自己開脫有意思嗎?該執行趕緊執行,該轉追究刑事責任就趕緊滴,還人家一個公道,給全社會一個滿意的答覆,撞人-住院-治療-賠償-死亡!那麼清晰的事故怎麼就那麼難,人家沒等到賠償款治療死了啊,是不是該追究刑事呢?是不是可以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呢?


看樣子開車的人都得進保險公司去學學保險了,一個保險公司的課長,把保險了解得如此透澈,以一種不負責任,沒有人義道德的態度去面對傷者,叫別人去怎麼相信你的保險,保什麼險,敢買你的保險嗎,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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