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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曾祖父,爺爺是親兄弟的堂兄妹可以結婚嗎?


我堂弟的父母,就是我叔叔嬸嬸,他們的媽媽是親姐妹,在那個年代應該還是比較閉塞,大家沒那麼多條條框框,兩個孩子從小一起玩耍,覺得彼此喜歡就選擇了對方。貌似也比你這個更親了一層,怎麼說呢,我堂弟沒有什麼遺傳性疾病,也不笨,現在是棒子國駐中國某大牌家電生產企業的研發部經理,據說年薪百萬。

就是嬸嬸跟我說,堂弟從小就體弱多病,剛生下來有一次就下了病危通知書,她和奶奶抱著在醫院坐了一夜終於渡過難關。當時她的心裡一定是後悔過的,這種在孩子生病時作為母親會自責的心理,我真的深有體會。

年輕時為了愛排除萬難的決心作為過來人,我能體會,但是當遇到困難時,你們還有一起排除萬難的決心嗎?請一定要多問問自己問問對方!

身邊還有個朋友的親戚,表兄妹生下的孩子就是智商比一般人要低些,但是那個表哥很有錢啊,開了個廠,最後給兒子娶了個如花似玉的媳婦,看在錢的份上給他家生了個智商正常的孫子,家業得以繼承了,這也是維持幸福的一個途徑:你很有錢!

所以請為今天的決定做好萬全的準備,這是作為男人應有的擔當,如果你是女孩子,也請腦補深夜在醫院被下病危通知書的情景,因為這樣的概率要比一般家庭大很多。


這種情況不可以結婚。

我姑且不從醫學方面去說,僅從倫理方面來說都不行。中國有句話叫沒出五服,什麼叫五服?就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你們是同一個曾祖父,也就是說第四代,你說能結婚嗎?倫理上說不過去,雖然說現在不同於以前的封建思想,以前是一個姓不能結婚,一個村不同宗族的長晚輩不能結婚,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我來講一個同宗族一對青年男女相愛的慘烈結局。故事發生在湖北麻城九歇山村,與我的故鄉只隔了十來公里。村裡有一對同姓男女相戀了,男女不是同一個宗族,但男人比女人長一輩,這事在村裡引起了軒然大波。女的父親已經去逝,她的族裡幾個叔叔主持大局,見女的心意已決一定要跟那男的,便動用了家法將那女的活埋,這是解放後駭人聽聞的活埋人案件,當時驚動了國務院,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百度搜索了解。

即便不說倫理,我們從醫學方面來說,也不可以結婚。

按照中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什麼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第一旁系血親:本人兄弟姐妹及其後三代人;

第二旁系血親:父之兄弟姐妹及其後三代人;

第三旁系血親:祖父之兄弟姐妹及其後三代人。

這個意思應該是很清楚了吧,如果不明白,以我個人的理解再作詳細說明,第一旁系血親和第二旁系血親就不用說,我單說第三旁系血親。

第三旁系血親是指祖父之兄弟姐妹及其後三代人,你們的祖父是親兄弟,顯然符合第三旁系血親,因此不可以結婚。

為什麼不能結婚?近親結婚除了有傷倫理之外,對於下一代也極為不利,發生畸形兒和弱智兒的概率非常高。

我是十年讀書,歡迎大家就此話題進行討論。


一、同姓五服之外才具有生物質倫理排序體系(西元20-21世紀俗稱基因)的大體婚配條件。這是由於同宗者具有太多的生物質排序的相似性,婚配後的後代會出現很多遺傳問題,比如產生大量生物質排序漏洞,比如與體內外環境不夠高水平精度的和諧等等

二、同姓婚配還有一個重大的法理責任,那就是:誤導同姓同宗近親婚配,造成重大遺傳風險

因此,同姓婚配者一般採取如下辦法:

1、是處於相對非支配地位的配偶——改姓,藉此預防同宗各類相關安全性問題

2、跟隨旁姓或在非同宗文化圈一起工作生活學習,藉此使自身的生物質倫理排序——即基因得到充分調整,使其達到與本宗的充分差異化,由此深度預防遺傳風險與婚配各類相關風險(如各類生理心理疾病)!!!

這一點,必須達到足夠高的身心、個性的層次性改變(社會共性面除外),才能使風險降到最低。

三、同宗近親結婚,還可以在分宗之後,兩宗產生足夠高的差異性(文化、個性、飲食、環境等)後,才可以在五服左右的代際位點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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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五服,不能結婚,這是法律規定,何必要挑戰法律?

退一步海闊天空,天涯何處無芳草?

法律法規的制定,也是經過多次的研討,議論,總結前人的經驗教訓,經過一段試行才制定的,肯定有他的道理,我們最好遵守執行。

雖然說近親結婚不一定對後代有什麼影響,但畢竟有影響的幾率要大得多。為什麼一定要堅持這種陋習呢?不可太自私,看遠點!

中國人口眾多,地域廣闊,走出去,眼光視野再開闊點,你可能會發現,自己的原有想法是狹隘的,目光是短淺的。

雖然近親結婚,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懲戒辦法,但畢竟是法律,政府不登記,婚姻不受保護,家庭受歧視,最好早日斷絕痴情,另尋芳華!


法律上可以那麼做,因為法律規定的是三代近親不可通婚,那麼,曾祖是一代,祖是二代,父是三代,己是四代。所以,同一個曾祖父(母),外曽祖父(母),在下一代沒有重疊的情況下,是可以通婚的。

我個人是反對什麼同姓不婚,沒出五服不婚的。我認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只要兩個人真心相愛,那就是可以結婚的。任何人阻礙婚姻自由,都是違反《婚姻法》的。如果兩個人相愛,結合,那就是應該祝福的。你們可以不祝福,但你不可以阻礙。

人與人相識相知相愛相合,那是一種緣份,我們大約都聽過阿難和摩登伽女的故事吧?可是你們知道嗎?阿難與摩登伽女雖然身份極不相稱,阿難是王子是佛弟子,摩登伽女是賤民是妓女,但他們有五百世的姻緣偶合。所以,不要去破壞他們。每一對的新人都是經歷千百劫得來的。


可以結婚。法律規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指的是同一個爺爺奶奶,同一個外公外婆的,不得結婚。同一個曾祖父,己經是四代了,應該叫遠房堂兄妹,同一個祖父,才叫堂兄妹。遠房堂兄妹結婚生孩子對後代不好。父系母系地緣越遠,孩子越健康聰明。


這種關係不能結婚,雖然在法律上已經超過三代,但,還是堂兄妹之間,還是亂倫的範圍,再說了,這麼近的血親關係對後代絕對沒有好處。


法律規定三代或者三代以內屬於近親,不允許結婚。倫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近親的人擁有更多相同的有害隱性基因,這樣會給後代留下隱患。根據遺傳學定律,人類的基因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近親結婚,兩個人擁有相同致病基因的概率就大大高於非近親結婚的人。

村裡就曾見到過這種例證,兩個人是表兄妹,結婚後生了三個孩子,前兩個都夭折了,最後一個留下來了,但是身體卻不好。


這肯定不行了,法律規定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是不可結婚的,我覺得只要是堂兄妹就不能結婚,多少有些血緣關係。先不管後代會不會基因突變,一個大家族的人結合,作為有一些傳統的人接受不了!至少我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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