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音樂,開始是免費的,一火起來,就開始收費了,應該這樣嗎?


很多人已經習慣不為音樂花錢,現在音樂要收費了,會不會招到大眾吐槽和反感。現在我只就音樂收費說一下我的看法。

個人覺得,現在音樂要收費的原因有三個:

一、音樂人創作一首歌需要花費很多心思,有時候為了一首歌曲費心勞神,日日夜夜不辭辛苦地工作。在之前的網路運行模式下,幾乎賺不到錢,甚至會倒賠,長久以往,不僅會打擊音樂人創作的積極性,而且會削弱當代音樂界的實力,所以現在音樂決定要收費。

二、中國法律開始慢慢的完善起來,法律條款漸趨合理,在近幾年修改的著作權法中已經顯示,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規定的年限內對其作品享有獨佔權。這樣說來,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所以,下載歌曲支付報酬其實是已經開始變得理所應當的了。

三、現在音樂人越來越受重視版權,國家倡導的人權亦得到很大的重視,為了防止盜版音樂的出現,各音樂網站提出了收費政策,這將有利於法律條例的完善和實施,也在無形中維護了音樂創作人的權利。


這其中有個大趨勢。現在內容創作者的黃金時代已經來了。其背後的基礎是,全社會的經濟生活水平上來了。溫飽解決之後,文化娛樂方面的消費需要成為剛需。中國的網路小說作為一種內容贏利模式,遠遠領先世界。各大平台的視頻直播也是非常火熱。相比來說,辛辛苦苦寫詞作曲,要經過長時間基本功鍛煉,要錄音,要剪輯,音樂行業的收入顯得太少了。

以前的音樂,都是賣唱片,賣磁帶的。後來賣cd碟片。再後來,VCD普及,盜版歌曲碟片導致傳統的音樂收益減少了。

八十年的鄧麗君的小村外,是盜版磁帶傳到內地的

王菲的磁帶,2003年以後流行在大學校園

三棲巨星 張國榮

三棲巨星 林青霞

王力宏是百度音樂搜索首推的流行歌手,王力宏和李彥宏首次聯手,把谷歌搜索乾死了

再後來,電腦普及,網路普及,百度MP3搜索耍流氓,導致很多音像公司收入大大減少,被迫轉型做各種演唱會摟錢,迫使歌星多棲發展,參加電視電影演出,參加綜藝節目,轉型當主持人,講黃段子等等。

隨著網民的支付能力提高,還有歸家相關法規的健全,重回收費的正路是遲早的事情。事情本來就是這樣的。


互聯網音樂資源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是否應該收費等問題,互聯網領域知名專家於國富表示。於國富認為收費是一種市場化的趨勢,而收費的關鍵要看著作人,如果網站經過和著作人協商,對方同意對網路音樂收費,那麼用戶就得承擔。

「相比單獨的音樂或文字作品,網路音樂資源是一種複合型的錄音錄像製品,包含了音樂作品本身、歌手的表演者權和錄音錄像的製作者權,但同樣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於國富表示,原則上來講,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擅自行使著作權人所行使的權利,包括發表權、複製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因此,音樂網站在其平台上提供音樂下載和播放,必須經過音樂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如果不經許可行使以上權利,就是非法侵權,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法律上並未對網路音樂是否應該收費做出明確規定,但根據《著作權法》,在網上流傳的音樂作品其著作人權利也應受到保護。」於國富認為,網路音樂該不該收費,關鍵不在於網站,而要看權利人願不願意收費,如果著作人表示要收費,那任何人沒有權利下載音樂不付費。

「收費可能是一種市場化的大趨勢。」於國富表示,相比五年前,中國的網路音樂環境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好了很多。

對於音樂網站即將試行收費,於國富表示,網站如果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本身也是著作權人之一,如果網站要對用戶收費,經過和著作權人的協商,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


謝謝邀請。我認為,歌曲是創作人的勞動成果,收費是對版權,對他們的的尊重。

而很多人聽慣了免費歌曲,突然就收費了,肯定大多數都不情願了,畢竟大多數人都覺得,為什麼之前聽是免費而現在就要收費了呢。就像蘋果交易,第一天,好蘋果是免費的,爛蘋果是免費的,第二天好蘋果就開始收費了,即使是價格很便宜,但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免費的爛蘋果。(舉個例子)

我對於音樂收費的意見並沒有像音樂評論區下面的噴子那樣意見大,畢竟是對作者版權的尊重與維護,可能唯一不滿的就是沒法下載自己喜歡的音樂了。


每個播放器都為了收取費用來賺錢,酷狗,扣扣。網易。只用過這3個,辦理會員後,就可以下載了。以前從不辦理會員。其實我是音樂迷,有些歌曲不讓下載,我就找些翻唱的其實也不錯,尤其女生翻唱男生的歌曲,別有一番風味。那些不出名的網路女歌手的歌,下載還免費,你可以嘗試下。我是伍零貳。喜歡聽歌的大家一起交流下。


多謝邀請。

音樂和歌曲,是音樂人、或詞曲作者和演唱者的勞動果實,是值得尊重的,應該得到尊重。

現在下載歌曲,一般都是要收費的,主要是對版權的尊重和維護。

在當今CD唱片越來越不好賣的情況下,音樂人或詞曲作者獲得的報酬,一部分就來自網站的下載收費(網站和音樂人按比例分成)。

在KTV唱歌,也需要支付版權費,也是對版權和知識產權的尊重和維護。

無可厚非的事情。


不應該!

應該一開始就收費,而且費用應該包括平台的盈利、唱片公司的盈利和歌手的盈利等等,應該有合理且完整的體系。不白聽歌,不白宣傳,也不白唱歌。

但當今社會,哪那麼多應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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