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拿公款打賞主播的行為你們怎麼看?


武漢一直播女粉絲,為表達對男主播的喜愛,竟然「侵吞公司資產500餘萬元」進行打賞,目前該女子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批捕。據說,這位直播女粉絲,之所以進行「巨額打賞」,也並非因為自己有錢,她一個月也就三千元左右的工資收入。不過,依照她的說法,「打賞男主播」能釋放很多壓力。

對於這樣的「非理智」打賞行為,事實上從直播流行開始,已經發生過多次,並且還都是普通人玩出的「王老五姿勢」,想來讓人感到匪夷所思。更為讓人驚詫的是,這些直播粉絲們,荒唐到「侵吞公款」打賞,在瘋狂的同時,也走向犯罪的不歸路。

不過,從類似的事件中,我們發現一個共同的的問題,這些瘋狂的粉絲基本上都是經濟上很普通的人,這與他(她)們一擲千金的豪感,好像並不匹配。那麼問題就來了,到底是什麼樣的力量,讓他(她)們如此瘋狂,這確實值得玩味。

當然,正如「侵吞公款」打賞主播事件中的女子所說,「打賞男主播」能釋放很多壓力。事實上,所謂的「釋放壓力」,也只不過是一種「豪感」的自我實現。一般來講,打賞多的粉絲,容易引起主播的好感,主播可能會為這樣的VIP粉絲進行專屬表演(唱歌或跳舞),而這也讓瘋狂的粉絲更加迷戀。

另外,在眾多粉絲的圍觀下「一擲千金」,對於一些粉絲來講有種「自得感」(淺層次的自我實現)。總之,在打賞的氛圍中,很多粉絲早已脫離現實,出現幻覺。這實際上跟那些沉溺在遊戲中的人們差不多,在現實中可能是個loser,就需要在「半真實半虛擬」的社交空間里,實現自己的存在感。

就如「侵吞公款」打賞主播的女粉絲所說,「打賞男主播」能釋放很多壓力。事實上,她自己對自己的感受,可能描述的都不準確,她所謂的「釋放壓力」可能就是對「一擲千金」的豪感的迷戀,至於對生活的真實壓力並沒有什麼變化。所以,我們有必要理清,這種「一擲千金」的豪感背後的「源動力」。

其一:「顯擺」這種劣根性在社交媒體上更容易膨脹。

「一擲千金」的豪感,講的直白點,其實就是「顯擺」,就是虛榮心作祟。不得不承認,網路社交讓人性更貼近本源,所有人都在面具下固守人設,同時也容易將本來的慾望完全托出。一個月薪僅三千元左右的小白領,竟然能捅出這麼大的窟窿,可見「顯擺」這種劣根性在社交媒體時代是多麼容易膨脹。

在這種情境下,我們也就能理解,為何那些摳腳大漢,能搖身一變成為性感小妹,讓屌絲男們輕易的就「刷禮物」,這真是一場人性的晾曬。說到底,很多人的現實生活並不順,卻只好躲進虛擬社交中「稱王稱後」,所謂的釋放壓力,不過是逃避的借口而已。

相信,「侵吞公款」打賞主播的粉絲在面臨牢獄之災時,或許才真正落地了,而非總是飄在空中,不知道真實的生活是怎樣。坦白講,絕大多數人的生活差不多,解壓的方式有很多,但是這種揮霍的方式真的很不好。我們不知道這位女粉絲怎麼面對未來,畢竟500多萬不是個小數目。

其二:「消費男色」的潮流中潛藏著異化的「掌控欲」。

小鮮肉的風行,讓女性「消費男色」成為某種可能。就女粉絲「巨額打賞」男主播來講,顯然不是簡單的「打賞」就能解釋的。很多女性在現實生活中比較自卑,在虛擬社交中,因看到「喜歡」的「男主播」,自然就會萌生比粉絲更近一步的「喜歡」,這種時候為表達「特別的喜歡」,腦子就不夠用了。

於此,作出這種非理智的打賞行為,也是預料之中。很多人說,女粉絲「巨額打賞」,是一種女性力量崛起的表現,這實際上明顯存在誤判。因為,在這種盲目的掌控欲中,明顯還是男權邏輯的異化,並沒有體現出女性獨立思考,平等對話的思維來。

從本質上講,這種異化的「掌控欲」是潛藏在「消費男色」的潮流中的,就跟改革開放初期「暴發戶」泡妞的邏輯一樣,反正有錢肯定顯擺,沒錢借上錢也要顯擺,總之人群面前不能丟人。這種異化的思維下,其實還是緣於骨子裡的自卑和虛妄。

其三:網路社交是一種豐富生活的方式,並非生活的全部。

對於「直播」來講,屬於新鮮事物,本身並沒有什麼好壞屬性。喜歡看就看,不喜歡看就不看,只要大家開心沒什麼不好的。甚至,打賞本身也不是什麼壞事,只要適當的,理性的,覺得「主播」帶給自己帶來歡樂,就沒什麼大問題。怕就怕有些人將「直播」當作生活的全部,沉迷其中。

事實上,類似直播的網路社交方式,就是一種豐富生活的調味劑。每個人因知識結構,好惡情趣不同,會有不同的選擇,這真的沒什麼問題。但是,最大的問題是要知道,網路社交並非是生活的全部,無論壓力再大,還需要腳踏實地面對,「靠打賞」真的不解決問題。

只可惜,有太多人將網路世界看得太重,有的人憤怒不堪,見不得別人好;有的人裝富顯豪,希望他(她)人對自己認同,總之他(她)們活得並不真實。只有真正大難臨頭時,他(她)們才確認過眼神,知道自己幾斤幾兩,這著實算是這個時代最大的悲鳴之一。


謝邀,別人拿不拿公款我是不知道,比如就說我吧,每個月工資3000多,2900給我喜歡的主播買禮物,然後剩下的100塊買速食麵,我感覺好幸福,尤其是主播喊我名字的時候,「感謝豬哥哥送的火箭,感謝豬哥哥送的遊艇。」不聊了,該搬磚了,晚上發錢再給我的主播充禮物去。


我從來不看網路直播,更別提打賞了,反正我是不明白為什麼要把自己賺的錢給陌生人,我有這錢寧願多買幾本書看看,或者給家人買點東西,再或者捐給孤寡老人和失學兒童。

至於拿公款打賞主播的人,估計是現實中沒錢不受人重視,想在網上找當大款受人重視的感覺吧。這種人該判刑就判刑,至於公款肯定是得追回來的,錢又不是他個人的,他有什麼權利花?至於是平台退還是主播退,反正誰得了多少誰退多少。


記得曾經看到一則新聞,是一個小孩偷父母的錢去打賞主播,刷了幾十萬吧,結果被父母發現了,父母把這個平台和主播告上法庭。索要退回打賞。官司好像是贏了。

同理,挪用公款的就是犯罪,再去打賞主播,更是無可救藥了。但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出事了,就這能自己去扛著吧。

本人不看主播,所以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興趣也是參悟不透。


別人拿不拿公款我是不知道,比如就說我吧,每個月工資一萬多,基本上都給我喜歡的主播買了禮物,然後剩下100多塊買速食麵,就這樣支撐一個月,下個月接著給主播買禮物,我感覺好幸福。


這筆錢現在好多人都在討論能否追回來,你們覺得如果追回的話是平台退還呢還是主播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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