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八年的上門女婿,女方要離婚,男方無過錯,男方得到怎樣補償?女方家庭條件也還行?


既然考慮離婚,就首先要看法律怎麼規定,道義上、道德如何,都要放後面,甚至不起決定作用。

從你的提問看,你有兩個重點,第一,無過錯,第二,要求補償。

現在法律中,對存在婚姻過錯的一方,約定了賠償對方精神損失以及少分財產的法律規定,所以你如果要補償,那麼你要證明女方有過錯,而不是你沒過錯。

如果女方沒過錯,那麼沒有所謂的補償,也沒有賠償,除非她自願給你。因為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不過要注意的是,第一,夫妻財產可以要求對半分,如果你對財產貢獻大,包括上門女婿這個因素,可以要求法官多分,看法官如果判吧。第二,如果你不想離婚,那麼請向法官明白表達你不想離婚的意思,法院一般第一次訴訟不會判離。

總之,離婚自由,財產要公平分,而且不想離的話,法院一般都會給六個月的期限。

以上供參考。


在雙方協商離婚的情況下,財產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女方同意給你補償,她可以給你多少都行的,如果按法律途徑的話你們的財產債務是要均分的。男方是不是上門女婿在法律上對財產沒有什麼影響吧,如果女方有過錯你可以要求多分,雙方先談唄!你們自己家有多少錢女方的底限你自己最清楚啦……


離婚可以,女方凈身出戶。一個男人可以放低身份來到女方做上門女婿,結果婚姻出現問題,而且是女方先出現,那麼作為男人更多的是何去何從的問題。不管以後會不會繼續住在這個家裡都要爭取經濟最大化。


多給點補償,法律上也沒有凈身出戶這一說,所謂凈身出戶除非女方自願,否則男方也只能多要點補償。

就和現在的婚姻法保護男方一樣,只要證明男方婚前全款買房之類的女方一樣得不到房子的一半,除非男方願意給

介於男方是倒插門,又無過錯,女方可以盡量多給點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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