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與學生簽訂協議,不許玩手機,不許遲到,你這麼看?


題主,「奇葩」和「搞笑」的標籤加得好。

這件事的本質是「課堂模擬」,是教育教學手段上的創新,並不是管理手段創新。因為這份「合同」只能是一份「君子協定」,全憑雙方的人格來保證其被正常履行。但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效應,可能存在很大的爭論空間。一旦有哪一方違反,可能性最大的是學生方,老師方即使想履行合同扣分,也可能遭到學生的「反殺」。

想出這個創意的王現兵老師除了教《民法學》選修課,還是兼職律師,對合同有一定的認識,熟悉合同的起草和應用,所以想到把合同用在課堂上。王老師的主要目的可能是希望學生親身體驗合同的制定、簽約和履行的過程,使學生對民法中合同部分的相關知識有更直觀的感受。同時潛移默化地推行了一種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這種教學方法上的嘗試與創新是值得肯定和推廣的。

但細看合同的內容,其實挺令人悲哀的。

甲方應確保其課程是通過正規渠道開設,確保乙方完成課程要求並考核合格後能夠獲得規定的學分;甲方講授內容應具有實時性、實用性,不得照本宣科;甲方上課期間不得坐著講課,但課間時間、身體受傷等情況除外;甲方不得委託他人代課、每次上課不得遲到。

乙方應親自參加課堂聽講,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聽課,或委託他人代為簽到、答到;乙方因特殊原因請假,必須持有輔導員親筆簽字的請假條;乙方有權在課堂上提供案例或者提出法律問題要求甲方解答;乙方應完成甲方布置的作業並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交予甲方。

同時甲乙雙方在上課期間都應將手機關機或調為震動模式,不得在課堂上接電話、發簡訊、聊微信、聊QQ、打遊戲等,甲方每違反一次,應給乙方平時成績增加一分,乙方每違反一次,甲方有權將乙方平時成績扣減一分。甲乙任何方不得辱罵、侮辱、恐嚇、毆打對方等。

不知不覺間,我們已經將底線當成了楷模。

先看甲方。

「甲方應確保其課程是通過正規渠道開設」,這條還需要寫進合同?如果王老師的課並不是學校允許而是私自開設的,還有可能給學生加分嗎?

「甲方不得委託他人代課」,老師因公因私需要請假臨時找別的老師代課是很正常的。另外如果王老師有代教任務,那麼也有義務讓他的徒弟上講台實踐。

「確保乙方完成課程要求並考核合格後能夠獲得規定的學分」,天下間有多少老師能保證學生一定能合格?除非故意降低考試難度,讓每個人都過關。

「甲方講授內容應具有實時性、實用性,不得照本宣科」,「每次上課不得遲到」,這兩條是王老師對自己的高要求,佩服!

再看乙方。

親自聽課,有事請假,完成作業上課不用手機,不能侮辱老師。一個人讀書讀到大學,這幾條難道還需要用合同的方式來重申和約束?從小學開始這些就是最最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一個學生做不到上面幾條,正常情況下基本沒有可能考進大學。各種二代無惡不作仍然一路暢通的情況當然有,但絕對是極個別。但反過來說,如果一個學生做不到上面幾條卻考進了大學,你認為他會遵守這份「君子協定」?

所以教學創新值得肯定,管理難度依舊很大。


就現在的教育環境而言,不許體罰,不許批評的教學約束,任何方式都是可以嘗試的,願意做出改變的教師值得鼓勵。否則教育只能是一潭死水。

對合同,在法律上沒有效用,但在育人角度而言,這是平等契約,並沒有傷害孩子的心理,反而把學生放在了跟教師平等的位置,這符合素質教育,家庭教育的心理學。同時也可以讓學生學習信守承諾,培養誠信品格。

作為家長,我會支持這位老師的做法。只要這位老師能靈活利用學生的群體意識,同時利用這種實際上沒有法律效用的合同,就能很好的管理課堂紀律。這種合同其實就是一個擺設,一個遊戲的道具。誰也不會真的把這種合同當真,我想這個問題,這位老師也考慮過。

媒體應該辦點正事,別整天顧著炒作,如果你不能為教育出謀劃策,請你不要橫加指責,打擊別人的教育熱情。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我們應該將事物向好的方向引導,讓更多的教師去嘗試新的教學方法。


這種協議不但不能體現師生平等,反而顯示出人文品德的缺失!老師所簽訂的內容都是作為一名教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學生好好聽課是本職工作。現在這些都要靠毫無意義的合同去約束,而眾所周知,作為道德合約沒有法律效力,只是靠道德制約。可問題是,雙方還有道德么?如果有,何必要協議,如果沒有,協議又有何用?

所以,雙方簽訂這種毫無意義的合同,除了作秀,我實在想不出其他原因!

一點拙見。


1、本來是每一個學生應該自覺遵守的紀律,現在卻用簽訂協議,只能說現在的學生很難管教,從另一側面來說學生和教師地位的不對等。2、這是老師與學生簽訂的協議嗎?不是,是學校和學生簽訂的,老師只夾在中間的執行者,你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3、從媒體的角度來看,這些做法是錯誤的。媒體議論過多的質疑老師學校的教育,其實就是讓老師斯文掃地,削奪老師的教育權。


老師和學生不是僱主關係,不需要簽合同。老師和學生是師生關係,學生願學,老師才教,自古以來,只有學生登門拜訪到老師處,老師才儘力教你,這樣,你是學生,教師和學生才有這種師生關係。古人說,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只有學生尊重教師,哪有教師低聲下氣向學生求和。難到父親要向兒子下跪嗎?現在的教師,雖然不是以前的教師受人尊重,但不至於向學生求和、簽合同,低聲下氣吧!假如是這樣的話,學生更不尊重你,更看不起你,家長也一樣。學生學就學,不學拉倒。


實話告訴你們,根本沒有。我們班曾經也這樣做過,是關於「上課不準玩手機的協議」,而且是家長會讓家長親自簽的,若上課玩手機沒收,到期末還。結果你猜怎麼著?簽完之後十幾個家長打電話來,說不要收她孩子的手機,她們相信孩子會收斂。還有一個學生被我當場抓住用手機作弊,家長都能打電話說,不要收手機。

權威,權威,有權才有威!老師不能懲罰學生,學生根本不理會你,連家長白紙黑字寫過的,都能不作數。唉!高三了!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無規矩不成方園,學校在國家法律框架下制定校規這是無可厚非,一個學校能校規都沒有又怎麼樣管理好學校呢?怎樣管理好學生呢?老師和學生簽登協議,老師的初心只是為了對學生有一定的約束,學生也可對老師鑒朿,強化了學校的紀律,有什麼不好呢?


搞點噱頭,但是有時也能起到作用,因為現在基本教育就沒有套路可走,家庭教育缺失導致很多理所當然的事變得非充要了。上學不遲到除非特殊情況,上課不玩手機等難道不是一個最基本的理所當然,但是有的孩子早晨不起床,家長沒有辦法打電話撒謊,按孩子無理要求給孩子配手機,上課玩遊戲,家長替孩子要手機等,所以這樣做合同,做協議,讓孩子成人化管理,可以讓他們相互監督,督促變的更好,改變不良習慣,假借道德和法律,也未嘗不可。一老師借合同約定上課玩手機被抓住一律摔壞,家長都支持,而且親自來摔,而且摔的很開心,說,每天晚上在家玩到凌晨,怎麼說都沒有用,現在按要求有協議在先,開心的摔了,一個家長能這樣,其他家長都能被模範,教育本來就沒有定法,任何情況下做的決定肯定是有也許你不知道的背景,所以,這些問題,多積極去看,少否定,家長不盲人摸象等待教育


建議政府:改革當前教育體製為「教育質量產業化」。將政府教育財政投入,轉向拔付給適年兒童監護人。讓學生自由、科學、理性向社會購買優質教育教學資源。有利於更好育人育才,這也才能達到國人迫切需要中國特色式教育。


創新方式,可以試試!我想知道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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