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算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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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你目前提供的信息來看,不構成詐騙

根據《刑法》的規定,詐騙的特徵是犯罪嫌疑人虛構事實,隱瞞事實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從提供的案情來看,父子二人你們都知道,都認識,而且做的也是正常生意,如今突然聯繫不上,可能有很多原因,這不是構成詐騙的充分理由。

二,遇到這類情況,可以報案,讓公安給你查查基本情況

對於這類情況你可以先報案,讓公安給你查一下基本情況,看是否有詐騙的嫌疑,如果沒有,那就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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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問算不算詐騙,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刑法》關於詐騙罪的規定是什麼樣的: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可以看出,刑法只是簡單規定了「詐騙公私財物」,那麼父子倆的行為構不構成詐騙,我們就要看其行為是否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和行為模式:

①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②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③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④行為人取得財產→⑤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根據題主所給的信息,是無法準確判斷的,現在最主要的就是能否用證據證明,父子倆在一開始便「以不法佔有的目的實施了詐騙行為」,而不是因為其他某些原因,比如資金短款而躲起來(可能不構成犯罪,而是單純的民事糾紛)。

不過按照題主所給的信息的潛在指向,很有可能是詐騙,只要找到基本能夠證明其犯罪的證據事實,向公安機關報案就可以。


題主說的問題比較複雜,貨主(債權人)可以先以賒貨人賒貨後失蹤予以報警爭取刑事立案,公安機關查有能力查個水落石出。

本人以為,如果賒貨後遇到意外事故(包括經營性巨虧),形成巨額債務而逃避債權人,這樣的情況有證據證明的,當面說清楚了就有可能定性為經濟糾紛。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虧損,或賒貨後低價拋售變現而逃匿,那就有可能涉嫌詐騙了!


信息太簡單,無法準確判斷。現實中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也不會貿然認定這是詐騙,就這個案子來說,是詐騙還是一般的民事糾紛都還有待詳細的證據來確認。


如果父子兩人都聯繫不上,而且超過了規定的極限,應該屬於詐騙行為。我認為應先報警,讓警察查查兩個人的去向,只有找著了人,一切才好辦,如果找不到人,而且兒子的門市房又賣了呢,任何法津都沒有用。當然可能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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