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在銀行貸款,想讓我幫忙做個擔保,我能答應嗎?
不能答應,我同事就是這麼被坑的!他的小學同學現在在做生意,因為徵信不好,所以沒辦法貸款,需要他作為擔保人,銀行才能給他放款
七月份的時候,貸款到期,果然還不上了,兼職是教科書版的老賴啊
逾期7天,銀行找到我這個同事,要求代償!我同學本身是個正直的上班族,出於信任才幫忙的,結果現在自己刷光了所有的信用卡才把這個錢給補上
現在只能一點一點的問他同學要,一個月給個幾千塊,自己信用卡還得還款,一個簽字,把自己放到了崩潰的邊緣
順便說一下我這個同事還是在銀行上班的客戶經理呢,總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現在好了,自己掉坑裡了。
在銀行貸款的過程中,擔保人是有義務要替貸款人還款的!這是法律規定。
我同事也知道這個事情,但是面子上過不去,才簽的字。
看了這個經歷能不能答應你自己看著辦吧。
最好不要給擔保(作保)。
給銀行貸款作保,一般銀行首先審查通過「保證人」的保證資格,「保證人」的工作、平時收入及徵信情況等。
一般公務員、教師等是符合「保證人」資格的首先。
銀行通過貸款審核,辦理貸款手續放貸,需有保證人為貸款作保的,銀行會要求保證人簽訂貸款保證合同(也可稱擔保合同),保證合同的簽訂一般要求保證人在合同落款「保證人」處一欄簽字即可,保證人只要簽字,則:
保證合同成立生效,保證人需為貸款人的債務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銀行擬定的保證合同在法律上為「連帶責任擔保」。
以下作簡介:
【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 是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範圍 由銀行、保證人在貸款保證合同中約定;
《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如果不約定保證範圍的,保證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如果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即可依法起訴保證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律師費等)保證責任。
因此作保證人應慎重!
2015年5月16日,小張與北京銀行簽訂了《小額聯保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50000元,期限12個月,貸款用途承包土地,逾期年利率按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罰息。當日,北京銀行按約定向小張發放了借款50000元。2015年9月16日,小張、朋友小李為北京銀行出具擔保書,約定截至當日小張尚欠北京銀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8000元,於2016年5月17日前償還,小李為以上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至本息全部結清為止。借款後,小張償還借款本金利息44000元。截至2016年8月8日,小張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12300元。現在北京銀行將小張及小李訴至北京法院,要求還款小李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法院認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後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北京銀行與小張簽訂的《小額聯保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北京銀行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向小張發放借款的義務,小張未按合同約定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應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違約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本案,小張、小李為北京銀行出具的擔保書中約定,截至2015年9月16 日小張尚欠北京銀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000元。小張、小李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因此,小張、小李應當在約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並在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故北京銀行要求小張、小李在以上擔保金額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不是面子抹不開,千萬不要做擔保,擔保已經跟個人信用完全掛鉤,如果朋友因這次貸款影響到信用,擔保人也同樣會被信用記錄的,影響的是以後個人很多事情,所以,能推掉就推掉,不要因為面子,牽扯一輩子。
這個我來回答吧!現在正處在做擔保人的水深火熱中,給親戚擔保銀行貸款30萬 親戚把錢用完了 還不起了 一直不還 其實就是打算不還了。銀行起訴了我們所有保人 判決書下來了 需要保人償還 一共承擔貸款加利息37萬多 主要問題是我們這邊拆遷 銀行直接給村委下通告 要求直接扣除我的拆遷款 是這麼個扣款辦法 你聽聽就知道怎麼辦了 保人誰有錢就扣誰的 是全額扣款 然後讓你自己在去起訴貸款人 要回自己被扣的金額 你覺得銀行要不回來的錢 你能要回來嗎?正犯愁呢 說實在的這錢被銀行扣了 貸款人也不會對我心存感激的 因為人家根本就不打算還了啊 呵呵 被坑的也就只是我自己了
我從事的行業和這個多少有關係,給你簡單點說吧,最好不要去給擔保!!!
擔保,是有連帶責任的。不管你朋友是否有抵押物做抵押。你擔保了,他如果沒有償還能力的時候,銀行第一不是去拍賣抵押物,而是找擔保人,讓擔保人墊還,如果擔保人不配合,銀行會去你工作單位,這個就和借你錢一個道理。
反之,你朋友如果還款良好,對你也是有影響的,最主要的是,你的信息會被錄到你的個人徵信里,如果你要和銀行打交道,比如貸款,買房子和車,大部分銀行都會將你的此筆擔保計算到你負債里,如果你本人收入還貸比不夠銀行評級,那銀行將要你解除對給你朋友的擔保,要是需要解除,你還現在給擔保幹嘛?
當然,這個給或不給,大家只能給你個意見,最終取決於你自己,如果對方的綜合人品高於此次貸款擔保的需求,通俗說這個人對你極為重要,那就保吧。但注意(一定要他有抵押物後再做保,如果沒抵押物,他不還,銀行肯定讓你還)。
最後言歸正傳,能不給擔保就別擔保。
我所在的學校,就有二位老師替人擔保最後自己負責還錢的例子。
一位是男老師替相處最要好的朋友貸款拾伍萬作擔保人,因朋友生意失敗,本利無歸,無能力償還所貸之款,銀行起訴擔保人,法院判決朋友所貸之款包括利息均於擔保老師償還,老師多次去找他那朋友,朋友消失的無影無蹤,老師只有按判決書上規定執行,每月從工資中扣些錢來還債,為此老師愛人鬧的要離婚。上天聽其他老師講:作擔保人的老師那位朋友多處貸款借錢,害了不少人,包括自己的親屬。
另一位女老師替自己親哥哥銀行貸款作擔保,誰知天有不測風雲,哥哥患急病而亡,家中失去了抵樑柱,哥哥本身孩子多又小,生活艱困,現在更談不上還銀行貸款的錢,這位女老師只能有苦難言,自己接受法院的判決,替哥哥償還5萬元貸款的錢和利息……
很久以前陪朋友去買車,富康車吧,還貸款3萬,貸款的時候要有擔保人,朋友就說讓我擔保簽字,我也覺得這麼一點小事,就簽字擔保了,後來也沒事,小錢么,能幫就幫,多了么就不行了,記得有一家國營企業為一個外貿公司擔保了800萬,後來外貿公司倒閉,這家國營單位也就連帶著破產了,所以擔保要謹慎,後果很嚴重哦
看到這個提問,我不禁想起了自己為朋友貸款擔保的事。那是2000年秋天,老家一朋友找到我說想貸倆錢,讓我幫忙用房權證擔保一下。我想:既然在一塊兒關係不錯,他遇到難處了,幫一下有啥不可。於是就答應了。但我也怕他萬一還不上錢,讓我為難。所以一再叮嚀他,到期一定把錢還上。他也一再向我保證。誰知到期後,不見他音信,我就回老家找他,他還是說沒事,隨後進城就給我把房權證取出來。又過了半年,還沒見他面,我又回去找他,他還是說沒事,隨後進城就給我辦,前邊是有事耽誤沒有進城。再過一段時間,碰到老家的人,我問起他的情況,老家人告訴我,他不久前出車禍去世了。之後,我到銀行去查他貸款情況,發現他把契約換了,擔保人也變了,可房權證拿不出來。銀行負責人告訴我,房權證已脫鉤,只要他來,一定把房權證給我。他已經去世了,怎麼能來?!為此我找過他老婆,他老婆說不知這事,我諮詢了律師,律師說銀行也找不到我的事,也沒人敢把房權證給我。事情過去這麼多年了,這個朋友墳上的草青了又干,幹了又青,我的房權證依然在銀行,沒有辦法取回。如果有人問我當初給他擔保,後悔嗎?我不知道該怎麼回答。說不後悔,為此事給我遺留的難事怎麼辦?說後悔,以我的性格,他現在來找我幫忙,我還是會幫。
盡量不要答應,可以找理由推掉,比如老婆不願意,找不到戶口本和身份證了,說自己幫親人擔保過,親人沒還款,成黑戶了,不擔保可能只生你幾天的氣,覺得你膽小不仗義,擔保了以後如果不還款讓你還怎麼辦,到時候還是不還,憋不憋屈,虧不虧,,真到那時候,朋友還有的做嗎,老話說得好,一不擔保,二不做媒,是有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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