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首付只寫女方名字,簽婚前協議權益能保障嗎?


現在都是結婚要房要車、要有錢。那麼我們來談談熱戀中準備買房關於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這個問題聊聊。現產權證上主要有5種做法,不同的做法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請根據自己的和對方的家庭選擇合適的方案,以免在以後帶來困擾。

  • 寫自己兩人的名字

符合女方的想法,小編也支持!因為這種做法從法律意義上為婚後夫妻共有財產,貸款也需兩人共同努力去還清,奮鬥的時光總是美好的。

但如果無「借條」等證據雙方父母的出資也會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自己當初的出資。

  • 寫父母的名字

主要是男方家長的觀點。怕雙方還沒登記結婚就分手了怎麼辦。且大部分在這階段的都是年輕人,收入來源有限,主要為父母出錢供房。

但這種做法法律會將房屋判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需要父母還款。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用來還貸。但之後離異,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也就是說離婚後房子不是您的,但還得貸款可以要回。

  • 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主要是父母出全部的首付款,還貸部分男方承擔。小編覺得自私了!

這種做法法律會判定為男方及其父母的共同財產,貸款需要共同還款。男方相應的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產生夫妻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收入還貸的,若離異,無房屋所有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以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也就是女方得不到房子上一點東西,只能要回婚後共同還貸的一半金額,房子還是男方的。(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亦是如此)

  • 寫雙方父母和自己兩人的名字

就要恭喜您了,結婚事情板上釘釘了,願早生貴子。

這種做法法律會判定為雙方父母和自己兩人共有財產,貸款需要共同還款。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若離異,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是夫妻共有財產,雙方父母無權要回該部分財產。也就是說雖然房子雙方父母有份,但也僅僅是買房時的那部份。

  • 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這種選擇主要是只由一方或一方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才出現的多。為避免婚後對方父母介入而產生麻煩。

有兩種情況: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產權證登記該方子女的名字。那麼房子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離異了,房子還是原產權人的,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2、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一方名下。那麼法院會認為這是因為會結婚給予的附加條件。如果未結婚,房子還是屬於產權證上所寫名字的人的。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項款。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上該個人的財產,另一方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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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個疑問:為何一年不能嫁二閨女?如果說習俗的話,可以領證不辦酒席,來年再辦。其次協議可以保障你的權益,寫明出資情況,讓女方簽字,婚後加不加名都是共同財產,但首付會變成共同財產,因為這個首付會被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一方贈與,也就是彩禮。看你願不願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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