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娘領證前拿出婚前協議,小伙「雙11」當天悔婚」這個新聞?


以上是協議內容,我覺得看了協議還用回答嗎?


以我專業的眼光來看是很明顯的炒作,漏洞有很多,最明顯的一條就是雙11是周六不能辦結婚證,辦證和辦酒席之間也不會只隔一天,因為有很多事情要準備,還有其它專業方面的就不說了


謝謝邀請,之前看過這條新聞當時內心百感交集。協議中的每一條款都扎心。從古到今只有兩情相悅才能白頭到老,我想不管換了誰 讓他做一件喜歡的事需要約束嗎?就事論事:提出協議的甲方能同等做到那這份協議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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