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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姐姐,我媽讓我出十萬給弟弟買房子,該不該給?


這種情況在農村還真的挺多的,有的是女兒工作了就要負擔還在上學的弟弟的各種開支,有的女兒結婚要彩禮,給弟弟留著以後結婚用,有的弟弟長大工作要姐姐出錢買房結婚等等。

我老家隔壁的兒媳就是這樣的。老家臨安的,嫁到我們這邊時給了娘家十萬的彩禮,當時就說明了這十萬是給她弟弟以後結婚用的,她弟弟才十一二歲。這婆家和姐姐都心甘情願的,夏天時還見她弟弟來玩,過暑假。

所以也看情況。我認為,如果姐姐的工資收入能負擔的起,拿出一部分,就當孝敬父母也是應該的。如果超出自己的經歷承受能力,我覺得可以拒絕,或者商量下,出點意思下就行,畢竟生女兒不是為了賣女兒養兒子。不過,父母逼迫這個總是不對的,重男輕女的思想自己可以有,但是不應該強行把負擔加在女兒身上!真的等父母老了,還是會因為自己當初這種重男輕女的行為後悔的。


如果你已婚,給不給弟這10萬,第一要看你們小家經濟實力,第二要看你和老公是否願意。如果你們小家經濟實力很強,拿出10萬對自己生活沒有任何影響、而夫妻倆都願意的話,送給或借給弟弟這筆錢都是個好事。否則,就不能做。如果你未婚,給不給則全憑自願,誰都無權干涉你。


有能力多出些也是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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