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不能讓離婚男人養前妻?
很多人肯定覺得這很荒謬,其他地方我不知道,但身在澳洲的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澳洲的婚姻法大部分情況下男人要養前妻。為什麼會有這個中國男人們無法理解的法律,原因如下:
第一,澳洲如果生小孩,一般來說不會是獨生子女,至少兩個以上,三個到四個小孩的家庭非常多。在文化上沒有老人帶孩子的傳統,其次人工非常貴請保姆的花費基本相當於一個普通工薪的工資。而且鬼佬們很注重父母和孩子間的交流,就算有錢請保姆,也覺得這是親情上的缺失。於是其中一人辭去工作全心投入家庭成了最佳選擇,而女性相對於男性擁有者獨一無二照顧小孩的優勢,因此家庭主婦比起家庭煮夫更為普遍。
第二,由於社會的共性,澳洲人對於家庭主婦沒有絲毫的看不起,認為這是一份工作,非常尊敬。不會如國內認為家庭主婦就是在吃白食。而且家庭主婦有法律規定是有工資的,而且有最低工資要求,而丈夫就是發工資的人。這個工資不要跟小孩的撫養費混為一談,是單獨給妻子的。
第三,為什麼離婚後丈夫必須養前妻。首先小孩在大部分情況下會判給母親,母親作為家庭主婦一直照顧小孩,離婚後讓並不熟練的父親來照顧肯定不近人情,所以小孩自然判給母親。其次在兩人婚姻期間,妻子犧牲了自己的事業和工作全心全意為家庭付出,相當於她的職業是專業的家庭主婦,不可能要求她離婚後馬上轉業去社會上賺錢,就像一個醫生不可能突然就轉業成律師,況且前妻仍然有小孩要照顧,所以前夫必須要為前妻的犧牲做出補償。那麼這個補償就是,離婚後丈夫仍然必須贍養前妻,這個贍養費和小孩的撫養費是兩回事。直到前妻再婚或前妻自動放棄。
第四,澳洲男女結婚沒有國內那麼講究互相家庭之間的融合,也不存在彩禮,誰買房買車的說法,兩人真真是平等的關係。更不存在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只要兩人結婚就是共同財產,不會扯出那麼多房產證寫誰名的麻煩事。所以大家對於婚姻會很謹慎也更為純粹。
那麼國內沒人提出丈夫養前妻的說法。
首先男人肯定不會提,這不是給自己挖坑嗎,而且國內結婚傳統上男方要付出更多的金錢,讓他無形間覺得媳婦是花錢買來的,女人做家務什麼的天經地義,而傳統的文化,也讓男人並不覺得家庭主婦是職業,和自己在外上班沒有任何地位上的區別。
而女性不會提也是因為自己也心虛,不敢站出來說自己家庭主婦這個職業沒有任何不妥,也因為中國的婚戀傳統讓女性在婚姻上取得了房產等好處而無法在離婚後站出來要求丈夫為她在婚姻期間作出的犧牲而買單。我個人非常鄙視彩禮以及男方買房de等傳統婚姻形式,我個人和我先生就是AA,房車等大件均一人一半。有的女性以要生孩子經歷痛苦等作為拿彩禮的原因,但我覺得當女性自己把生孩子這種自然規律當作婚姻的籌碼就首先把自己地位放低了,這樣一來如何促進男女平等。中國男女平等的觀念還需要提升,法律上需要完善,而廣大女性朋友也該先把自己看高,才能硬氣的做家庭主婦,硬氣的向自己男人拿工資,離婚後才能更硬氣。
為什麼中國不能讓離婚男人養前期?
首先是中國婚戀方式所決定的。在中國結婚,往往讓男方承擔更多的物質責任,比如要有房有車,還要有天價的彩禮,這就讓男人們覺得這老婆是自己買回來的,是自己的附屬品,憑什麼離了婚還要再付一次錢呢?
其次,在中國對家庭女性的無形付出不夠重視。女人在家裡面相夫教子就是應該的,天經地義,男人們從來沒有想過給女性的這些付出算一算,應該付多少錢?而國外的一些國家不一樣,他們非常重視全職妻子在家裡面的付出,規定丈夫必須按照國家標準付給全職太太工資。而中國不一樣,一旦全職在家,男人們就會覺得女人在家吃白食,吃我的喝我的,最後還要拿錢?門都沒有!
第三點,中國女性自身不夠覺醒,沒有這個覺悟。從來沒有哪個女人提出過這種想法,被男尊女卑的思想主宰的幾千年,女性還沒有完全覺醒。總是不自覺的把自己擺在弱勢地位,認為自己的付出是應該的,男主外女主內天經地義。嫁過去了就把自己完全當成老公的人了,不計回報的付出。離婚了也覺得跟人家沒關係了,傻乎乎的不好意思提經濟要求。
我個人認為,就是以上幾點,造成了在中國讓離婚男人養前妻是不可能的,你們覺得可能嗎?
如果你認為女權主義者一生的奮鬥是為了讓女人能夠不勞而獲的話,那麼你不僅是對女性的不尊重,更是對自己的不尊重。
真正的女權主義者長期以來致力於平權運動,偽女權運動者只會刷存在感,如果一個人連起碼的真偽都無法分辨,就不要對女權問題隨便發表看法,這是起碼的尊重。
首先要明確是否真的有「養前妻」的情況存在
我們不能否定一些西方國家存在離婚後男性會支付給前妻一定費用的情況,當然,也有女性支付給前夫費用的情況。但是,這並非是基於婚姻關係的贍養,而是對前妻曾在婚姻存續關係中做出妥協的補償。
可以這樣來理解,如果你的妻子為了婚姻、家庭和孩子放棄了工作,那麼,在婚後她便失去了生存的能力,這時候前夫必須要對前妻做出合理的,並持續的補償。
希望大家能夠明白,這個錢不是白給的,也不是為了愛情,而是純粹的為了公平,並且是一種對雙方都公平的補償。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當妻子需要照顧你的孩子,並且因此無法獲得足夠的生存資源的話,那麼你便需要定期支付一定的費用,在保證孩子生存的同時,也要為孩子母親的提供提供可靠的支持。
而這是一種基於孩子的撫養費用,同時相當於支付給前妻一筆用於照顧孩子的工資。
從兩種情況來看,根本就不存在贍養前妻的說法。
或者可以認為,前妻能夠因為付出而得到補償,也能夠因為勞動而得到收益。但是,絕不會因為嫁過一次人而得到錢包。
更為重要的是,在西方法律中,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普通法系,都非常重視婚姻財產的分配,如果妻子已經分割了前夫的財產,那麼她很難要求前夫繼續支付費用作為補償,最多是能要來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的基本準則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如果前妻可以毫無理由的要求贍養費,那麼又何談平等?
在任何一種法律體系之中,平等都是大前提,從來沒聽說過有人能夠憑藉離婚而實現不勞而獲的,至於那些巨型財產分割的案例,請不要忘記婚姻之間的收益屬於共同財產。
換句話說,別以為漂亮女人能嫁給富豪是運氣好,如果不付出努力,根本進不了豪門,也沒機會去分家產。
也就是說,人與人之間無論如何都是平等的,有付出才能有回報。
至於題主提出「如果離婚,同樣要求男人今後一半的收入給前妻」的說法,筆者並不認為這是受過基礎教育的人所能提出的建議,這不僅是對女性的不尊重,也是對男性的不尊重,更是對自己的不尊重。
另外在其他回答中那位在澳洲呆過的朋友,筆者對您是否真正深入過澳洲生活表示質疑,在普通法系國家中,遵循判例作為判例與習慣作為判案依據,可是縱覽英美判例,從未出現過男性以贍養形式為前妻提供經濟支持的狀況,所有的案例只有撫養孩子和過往婚姻補償兩個規則。
同時在習慣方面,歐羅巴人的所有族裔都未曾出現過因結束配偶關係而有贍養義務的情況出現。
如果把對於孩子的補償,以及連帶照顧孩子的工作收入作為一種贍養的話,這便是對女性工作所得的一種否定,也是一種不尊重女性的表現。
您作為女性,竟然用偽證去證明女性在澳洲可以因離婚而得到無條件的贍養,僅憑這一點,筆者很難不去懷疑您的動機。
說到這裡,筆者必須反映一個事實,關於婚姻存續期間配偶因家庭需要導致辭去工作,而在離婚時缺乏收入來源,則有收入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用於滿足基本生活的贍養費用。
那麼,在這個關係之下,如果男性負擔照顧家庭的責任,女性一直是有收入的話,則需要女性向男性支付相關費用。
這就是平等,無論男女。
必須明確說明,我國也有相關法律
沒想到竟然有人查也不查就出來胡說八道,人家法律條文明明白白的寫在那裡,怎麼就忽然從有到無了?
首先,我們的婚姻法等相關法律中,並沒有對家庭婦女的勞動行為進行定義,故,此類勞動行為的勞動所得,目前並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大家可以認為不完善,或者這就是我們的立法精神體現,總之,就是沒有。
其次,在離婚分割財產的過程中,卻提及了以家庭為導向的付出,並主張付出較多的一方,可以分割更多的財產。也就是說,專註於家庭的一方,實質上可以獲得較多的一次性補償;
最後,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由雙方商議決定,如果商量不出結果就交給法院來解決。而法院的判決標準,則是在雙方能力範疇內,儘可能的保障孩子成長。換句話說就是誰也跑不了。
筆者最後想說,在婚姻問題上,其實法律早就寫的明明白白了,不懂可以查,查不到可以問,但不要明明沒搞明白,卻出來胡說八道;在女權問題上,大家要分清哪些是真正的女權主義者,哪些是借著女權這個詞出來刷存在感的。
真正的女權主義一直在致力推動平權,而有些人只想著不勞而獲。
國家做任何一項決策、或者頒布任何法令,都要建立在現實的基礎上。目前中國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包括居民收入、婚姻狀況、人的思想觀念、社會保障等,均未達到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提這樣的設想,行不通,執行也會流產。
首先,說一下國外這方面的情況。只是粗淺了解,也可能有錯誤和疏漏,歡迎指正。
1.國外離婚的贍養費,並不是要給一輩子,而只是過渡性質,主要是指前妻在締結第二次婚姻之前,經濟較好的男方提供給女方一定的經濟支持。
2.國外的贍養費或撫養費,不全是單方的,如果女方經濟條件好,也存在女方支付男方的情況。要分情況的。
3.個別國家相關法律的制訂存在不公,導致一些國家男女同居現象較多,就是避免離婚會遭遇不公正待遇。
4.這種規定也給部分女性鑽了空子,有的不找工作,拿著前夫贍養費或退休金度日,讓男方承受了較重的經濟壓力,苦不堪言。
5.很多國家制訂這種法律的前提是,女性結婚以後,就當了全職主婦,一心照顧家庭和孩子。這樣的人一旦離婚,就會面臨職場脫節和經濟壓力。
中國目前的現狀是:離婚率高,但男性工資待遇並不太高,基本僅夠支撐一個家庭的財務支出;女性同樣要在社會上打拚,待遇也不高;生存成本較高,包括教育、養老、看病等,壓力較大;傳統觀念中認為離婚了就是兩家人,不再具有延續負擔的必要,基本財務問題在離婚時就已一次性解決,主要涉及的是孩子的撫養費。
國情不同,不能硬學。各國有各國的情況,這種政策本身也是有爭議的。在現有情況下,中國女性與其為自己爭取離異後的贍養費,還不如加強自身素質,以不輸於男性的姿態贏得更多的物質回報。畢竟,這就是眼下要面對的現實。
歸根結底是經濟問題,將來物質條件進一步提高,全職主婦會越來越多,這些問題慢慢也就會提到桌面上來了。
最後,祝願各位來問答的朋友婚姻幸福,都能和愛人白頭偕老。沒大事啊,咱不離婚!
有更多情感或男科問題,歡迎加關注諮詢。謝謝!
一提到離婚,就感覺它是一場人生悲劇。」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日夫妻百日恩。「這些良言佳句,隨著離婚越來越多,已完全沒了意義。
隨著時代的變遷,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成了當今社會倍感時毛的生活方式。婚姻成了一件衣服一樣,不時毛扔掉重新買新的,再不時毛又扔掉,再買新的。人生就這樣幻得幻失的渡過了青春年華。
離婚為什麼男人不能養前妻?想想吧,結婚時兩人愛得死去活來,感覺沒了對方的存在,生活就失去了意義。結婚時兩人感覺生活比蜜甜,懷抱孩子足蹬妻,那種讓人羨慕到死的夫妻恩愛生活,隨著一句離婚,好比烈火上澆了一瓢冷水,曾經的恩恩愛愛蕩然無存。餘下的只有仇視再仇視,視對方為從不認識的陌路人。再也找不到愛的痕迹,從此兩人你走你的陽光道,我過我的獨木橋。生死不相往來。陌生人還有成知已的機會,離婚的人從此恩斷義絕,連打招呼的機會都難得。
作為男人離了婚還想養前妻,就是法律允許你,社會認可你,恐怕前妻寧死也不會答應,因為你在她心靈深處留下了一輩子都難癒合的創傷。
男人大多數離了婚,有了後妻還想前妻,前妻必定是情竇初開的啟蒙人。你就是因她背判你的感情而離婚,她對你的恨比任何人都深。是你的不原諒而逼迫離的婚。是你不把兩人能結成夫妻是千年修來的緣分,輕易地泯滅。你想養她,好讓她認為離開了你就無法生存一樣。她寧可餓死也不會接受你的施捨。男人放不下前妻,當初就不要離婚,離婚了就不要自作多情。
夫妻二人一旦離婚了,都是陌路。根本就不存在這男方要用自己的錢去養前妻的。這是很荒唐的,人都有手有腳,為什麼要用別人的錢養自己?我想前妻花起來也不會很踏實,有志氣的女人也不會要這筆錢。提到給錢,我到是覺得作為一個前夫,如果離婚以後孩子歸前妻的話。那麼就應該盡一個父親的責任。每個月都要交夠孩子花的撫養費,不要等到人家執意要錢的時候你才不情願的給。我對這樣的男人真的不是很喜歡,我身邊就有許多這樣的人。特別是有一個朋友的丈夫。這個人每個月就給孩子1200塊錢撫養費,其他的一概不管,有一次孩子要交校服錢,找他要的時候。他竟然說我給你撫養費,撫養費之外,你去找別人要。要不你去法院告我吧,孩子還是滿眼的淚水又到了媽媽的跟前。我的這個朋友,對孩子說孩子媽媽能養得起你,以後咱們不會管他要一分錢。我這位朋友自己靠賣保險,靠打工。最終把孩子也夠上大學。這這一點我們都很敬佩她。我們現在的人都很欣賞那種能夠自立的女人,這種女人離婚了以後反倒更堅強了起來。自己找工作自己去找掙錢的門路。有的還承擔著撫養孩子的權利。儘管這樣,人家的生活還是多姿多彩。沒有因為離婚,比誰自卑,比誰過的困難。
我相信如果很多女性看到這個問題之後,應該是非常開心的,甚至是感到欣慰。但是有人提到這個問題,那以後很有可能會變成現實,也許需要很長的一個時間吧。
認真分析起來說中國的離婚率應該來說在世界的排名應該是很靠前的。我們現在的離婚率這麼高呢,就是大家都應該去反思一下。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出軌或者背叛婚姻的人很多。現在的人追求的是一種享受的生活。或者是一種更自由自在的生活,婚姻當中出現一點的問題,不管是男方或者是女方,就會提出來離婚兩個字。尤其是對於男方出軌來說。男人出軌,有的時候不得已離婚的時候,那他應不應該去養自己的前妻呢。
我有一個朋友的父母,就是這樣一個情況。我這個朋友的父親是在一個地方工作。但是呢,他父親在所在單位的一個女孩兒看上了她父親。我這位朋友的父親就和家裡邊的妻子離婚了。離婚的時候,我這位朋友的父親給了他前妻20萬元。還說以後等她有困難的時候就告訴他,他會義無反顧的去幫助。這位朋友父親的意思,其實就是說他的前妻以後的生活啥需要錢的時候,他都可以來幫助。離婚之後的前三年,一直都不錯。我朋友的父親是說到做到。可是三年過後,他父親突然變了。一分錢也沒有再給我這位朋友的母親。我這位朋友的母親,她其實是一種離婚沒離家的狀態。後來聽我這位朋友說是他父親的現任妻子不讓他這麼做,父親的經濟大權全掌握在他現任妻子手裡。所以說這就提到了這個問題,中國男人離婚,他養前妻,有的時候可能是有這個心,但沒有這個能力。這就是所謂的心有餘而力不足吧。其實男人提出離婚,對女人的傷害是非常大的。尤其他的前妻沒有任何的工作,甚至是沒有任何的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如果真的能夠幫助他前妻的話,也算這個男人有一點點的良心吧。
呵呵!人家外國明明規定的是男女雙方離婚後,誰經濟好就養對方。直接對方再次結婚為止。
但問題來了,假如對方不結婚只同居怎麼辦?即使你結婚了,不分南方還是女方,只要你經濟好都還要養對方!其實這是公平也不公平的,那看誰離婚後經濟情況和婚姻情況。其實這條規定只是給無賴的一方鑽空子而已。
你們覺得好?試試看。
另外,人家國外結婚都沒有收彩禮什麼的!但中國是女方要收彩禮的。其實收彩禮就等於中國男人已經提前支付給女方的贍養費,雖然是給女方父母的,但依舊是給女方的。
那麼問題來了,實行這條法律,女方還要彩禮嗎?不要的沒有男人反對的。到時候的情況是富豪都找富婆,什麼條件的女人就會只能選擇和自己條件差不多的男人,男人也不會因為你漂亮而去娶你,而是因為你有錢,起碼和他差不多一樣的錢才會娶你。而男的會盡量找有錢的女人結婚。
看到標題感覺興奮的女人可以試試讓國家推行這條法律,中國的窮男人覺對會鼎力支持。有錢的男人會變的壓力大。拜金女的話……大家自己想吧!
我覺的完全可以實行。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這個題目一出,就有點「唯恐天不亂的嫌疑」了。如果,離婚後男方每個月收入的一半給前妻的話,那麼,男方的二婚老婆得有多大肚量啊?
其實,就現代社會,二婚的太多了,有二婚就有二婚女人,當前妻離婚後,再嫁一個男人,依然還是二婚女人。試想一下,這個時候要求前夫拿一半收入養你,那要你現任男人還有用嗎?他還不得樂死啊?白睡一個女人,還有人養著?話雖然難聽,就是這個道理。同樣道理,當男人離婚以後再娶一個,還是二婚女人,這個時候,這個男人如果拿出一半收入養活前妻的時候,那身邊的二婚老婆估計就要讓別人養了。
再有,有孩子的夫妻離婚後,大部分都是女方帶著孩子,男方每個月出數額不等的撫養費。就這點錢,等男方結婚後,二婚老婆還有意見呢,更別說給前妻一半收入了,那不得天天發生戰爭啊?這也名不正言不順嘛!兩個人離婚後,法律上就沒有了相互制約的條件了,男方給孩子撫養費是天經地義的,養前妻是不可能的。無論兩個人因為什麼原因離婚,前妻肯定是同意離婚的,既然同意了,還要人家養你?這個要求不合理的。
如果,前妻在病重期間,男方與她離婚了,那男方屬於遺棄罪,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他的,要求他給一定的治療費用,這個合理合法。
綜上所述,這個提議就是痴心妄想症。最好就是自己有點腦子別離婚,離婚了就別去騷擾人家。是你自己同意離婚的,這個怪不得別人。
第一,傳統文化使然。
自古以來,我國就沒有離婚男人養前妻的傳統。離婚後,一別兩寬,各自為安。
除了孩子,雙方再無情感經濟等方面的瓜葛。
第二,法律文化使然。從古至今,我國法律都沒有這樣的硬性規定,沒有強行要求男人離婚後養前妻,除非自願,在「誰都不易」的現實情況下,沒人願意在感情離散、婚姻失和以後願意充當「大傻瓜」。
第三,女人經濟相對獨立。越來越多的女性在婚姻和獨立自主之間,選擇經濟獨立,自食其力,因為婚姻的毫無保障讓女性沒有安全感,於是不少女性成為職場精英,這讓她們不願意也不屑於成為「伸手黨」!
男人在離婚後自然樂的「放手」。
第四,心理隔離使然。離婚後,雙方在經濟和感情上已然分開,心理上也不再把對方視為「自己人」,不再認為有繼續養對方或者被對方養的心理期待或要求。不少人在心理上認同這樣的觀點:切斷經濟供養,才是婚姻正式解體的標誌。
女人經濟上越獨立,對男人經濟和心理的依賴就越少,男人在離婚後也越不需要對前妻供養。
不過經濟上雙方越獨立的婚姻,一旦出現問題,解體的比例也越高。因為越是獨立的女人,越不願意在婚姻中委屈和將就。我是小貓喵喵,歡迎關注,一起探討更多心理學知識。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