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幾百畝土地種棉花,但地老闆拿著補貼不給,怎麼要回?


首先要看一看你種植棉花在市場的銷售價格。如果很爭錢,那土地經營者老闆就有資格說你要種就種,不種可以包給別人。按理說這個地補屬於補給種戶的。種植作物市場價格低,種植戶如果沒有這個國家給的補貼就得倒掛賠錢。所以國家應該是把這個錢直接補給種植戶的。

但現在土地經營老闆又有申報領這個地補的權力。就得根據當地土地每年的承包費的高低來決定。如果你認為賠錢,可其他種植戶又搶著承包土地。這就造成一種競爭。承包土地價格不但降不到將補貼給種植戶的目地。反而倒漲錢了。

根據當地和個人的情況吧,你就是以種植業為方向發展,就要考慮承包的長期性。如果確實賠錢,協商又達不成合理的協議,或另承包其他別人的土地,或轉行有更好的發展項目。(原創評論作者張大河)


謝謝邀請。首先說明一點,國家對流轉土地的補貼歸屬沒有明確的規定。

目前主流的兩種說法:

1:補人

也就是說誰種植,補貼誰

2:補地

誰的地,補貼誰

國家偏向於第一種,畢竟是實際種植者,應該享有補貼,這樣才會提高生產積極性。我建議您,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補貼歸屬,還是應該保留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你的問題還沒有指出你想要回的土地補貼還是棉花補貼,大方向只有這兩種補貼。土地補貼當然是補給土地應有者,不是補給流轉承接人的。棉花直補糧食直補一樣,最近2年國家提倡糧棉補貼應補給實際種糧者。但看你承包土地是否有約定補貼補誰?如果合同沒有註明,只有二者進行協商解決。協商無果時到法院申訴,可法院也拿不出明文規定,也只能調解進行。望你如事多磨,多少會能要回一部分的。


這種情況一分為二。

1,在補貼政策出台之前沒有約定,或出台之後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的,按補貼性質,該補誰歸誰。政策出台機關負責解釋。

有一種情況值得警惕,不耕地的人佔有大量土地,特別是獲得土地的合法性存疑,然後以高價出租給耕種者獲取利益,甚至存在騙取巨額補貼的嫌疑。

2,在補貼政策出台之前有約定,或出台之後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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