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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持刀搶劫時為了自衛傷害歹徒,我需要判刑嗎?


按法律應是正當防衛無須承擔刑責。但是,如果踫到糊塗法官沒淮會說你防衛過當,因為歹徒刀沒扎到你,只有扎到了才能還擊。腦殘用所西方的所謂人性來詮釋法律。君不見前段電梯中吸煙因人勸阻後死亡,卻被判無過錯但按公平原則需補償死者一萬伍干元,這不是扯淡嗎?不文明行為不能說,說了出事要擔責,更不要再提倡見義勇為了!這就是奇葩!


謝謝邀請。

確定那一方為正當防衛,必須確定不法侵害人,脫離了不法侵害人的民事侵權,就不存在防衛。

如:兩個男人在路上搶小孩,怎樣判定那一個是不法侵害人?

最直接的辦法,禁止這兩個男人拉扯、接觸小孩,由小孩出示證詞。小孩願意跟誰?誰就是小孩父親。

其次,找到小孩的親生母親出證據,母親認誰,小孩歸誰。誰就是正當防衛人。

另一方就是不法侵害人,即使被打傷,也是犯罪嫌疑人。


傷害正在持刀搶劫的歹徒,未超過必要的防衛程度,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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