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勝訴,為什麼喬丹公司還在使用喬丹這個名稱?


12月8日,倍受關注且持續了五年的「喬丹告喬丹」的鬧劇最終終於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敗訴,並撤銷「喬丹」商標結束了。

不過大部分人可能不懂,為什麼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敗訴了還在用喬丹的商標了?

原來邁克爾喬丹的勝訴僅僅是漢字「喬丹」的使用,其對於拼音和相關圖案的使用並沒有勝訴。

最高院宣判: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註冊損害了邁克爾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並且違反商標法規定,應該給予撤銷;但是在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和相關圖形組合的商標爭議上,因為邁克爾喬丹對拼音不享有姓名權,故駁回邁克爾喬丹的申請。


因為喬丹雖然勝訴了,但是並不是一棍將「喬丹體育」全方位擊倒,喬丹在發起的多起訴訟中僅有3個案件判決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其餘案件飛人喬丹一方均敗訴。

簡單的來說,喬丹這兩個漢字商標是不能用了,但是拼音及圖形等其他方面「中國喬丹」都還能用。

其實這場官司非常典型,特別值得來說一說,在大家看似是非分明的一場官司,飛人喬丹卻花了四年的時間才把「喬丹」兩個漢字給要來回來,而且也僅僅是這倆字。飛人先是在上海二中院告,無果;然後再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告,駁回;再告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敗訴;最後,這個案子直接告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如此費勁輾轉,一波三折之後,最高法院終於給出了判決:撤銷中文「喬丹」的商標。

為啥,為啥一個看似黑白分明的案子要這麼折騰?很簡單,因為「喬丹中國」有法律和工商局撐腰!你沒看錯!就是有法律撐腰!喬丹系列商標註冊已經有24年,他們擁有「喬丹」這個已經在國家商標局獲得註冊的商標,所以在法律上有權使用該商標。在《商標法》裡面也規定了一些不得用於註冊商標的內容,比如和外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相近的內容,但是社會名人的姓名,卻並不在《商標法》強制保護的範圍之內。

飛人跟人家談社會影響,人家直接跟你談法律!這事就很難辦了。為啥最後又告贏了呢?注意剛才《商標法》的表述,社會名人的姓名不在強制保護的範圍之內。看到其中的玄機了嘛?「強制」,這就是語言的魅力,不是說不保護你,而是不會百分百保護你。

最高法院是這麼解讀商標法的第三十一條,「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時,自然人就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保護的,該特定名稱應當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其一,該特定名稱在中國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其二,相關公眾使用該特定名稱指代該自然人;其三,該特定名稱已經與該自然人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係。

最高法就是根據這一條,判決:邁克爾·喬丹本人對漢字組合「喬丹」享有姓名權。

好啦,到此為止,漢字「喬丹」還給喬丹,但是其他的商標,依舊可以使用。


不管它如何無賴,我都不會購買它的產品,也讓我朋友不去購買,什麼民族品牌,山寨就是山寨,還應該附上欺騙的罪名,有多少人以為是耐克喬丹?還他媽好意思拿民族說事,應該是恥辱,諸葛亮也說了,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的人。


算勝訴嗎?好像是今年判的 在最高院網站有視頻回放 隱約記得 不能說勝訴吧 因為一堆訴訟請求 包括拼音 圖文等等一系列侵權 法院支持的似乎不多 你提10000個訴訟請求法院支持你一個那你也算勝訴

我只記得我看完的感覺是喬丹反而輸了 因為支持的訴訟請求感覺無關緊要 而一些重要的方面都沒有得到最高院的承認


體育無國界,我支持麥克喬丹從小喜歡的球員。

也要看到喬丹企業當年對我國經濟的貢獻。但現在是21世紀一十年代了,喬丹體育也應該轉型了。在繼續用著喬丹難免不道德。可以開始用科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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