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代的什麼職位,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


問: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在什麼職位?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

包拯(999一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進士。

包拯從天長知縣做起,後任監察御史,擔任監察御史期間,曾七次彈劾貪官王逵。

知諫院三司副使期間,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觸犯仁宗,被調離京去任河北督轉運使,掛龍圖閣學士虛銜,因此後人稱為"包龍圖"。

後來又回京任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為表示對皇帝面南而坐的尊重,包拯升堂時就向北而坐,所以後來就有"包龍圖倒坐南衙開封府"的戲文。

包拯最高的官職是樞密副使,是主管軍事事物的副職,相當於副宰相。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國務院副總理。

包拯第一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第二堅決抑制官吏們的驕橫之勢,第三能夠及時地懲辦無賴刁民。

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面無私,敢於碰硬,權貴官吏們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因此才流傳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的話,來比喻包拯和閻羅一樣鐵面無私。

後世人稱包青天。

向包拯攔轎喊冤可能就是傳說,但宋朝有登聞鼓制度,向百姓開放,平民百姓在衙門口外是可以擊鼓鳴冤的。鍘美案里的秦香蓮不就是唱"擊堂鼓"嗎?


包拯做的不是開封府尹,而是權知開封府事,開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做的,官至從三品。包拯雖然沒有做府尹,但是相當於一個代理,全權處理各種事務,所以權利上幾乎差不多。雖然只是一個從三品,但是實權直逼一品。開封作為宋朝時期的政治、文化、經濟中心,就相當於現在的北京,所以單論官職包拯就相當於如今的北京市長。

再看包拯的仕途生涯,最開始時,相當於一個人大代表,通過努力,一直到了開封府,相當於代理北京市長,兼市委書記,兼紀委書記,兼檢察院長,兼政法委書記,兼社科院院士,兼法官,另外,還是龍圖閣學士,相當於皇室顧問。

京城的地方最高領導人,一般都是國家二把手級別的,包拯最高做過樞秘副使,相當于軍委副主席。所以,包拯的官職很大,他的權利和各種名號以及能力,是同級別的同僚們不能相提並論的。

平民百姓對包拯攔路喊冤,重點是突出其嫉惡如仇,斷案如神的人物特點和能力,並非體現其官職大小。作為歷史上有名的斷案專家,包拯可審人間也可管地獄,可謂名副其實。


起名字真是一門學問,包拯的長輩一定很有經驗。看「包拯」這名字——姓包,包容寬仁,海納百川,叫拯,拯救黎民百姓苦難。大家都喜歡叫他「包青天」,在說書先生的演繹下,他成為人們心目中倍受尊敬的清正官員的典型。

他的出現和近乎神的完美表現,迎合了老百姓的最樸素也是最難實現的一個願望,那就是社會公義。自古說「衙門八字朝南開,有錢無理莫進來」,對於平民百姓來說,訴訟總是耗費精力、靡費錢財的選項,成本是不能承受之高。官爺自然難見,見了臉色也難看,沒有孝敬更會讓你難堪。百姓在現實中積攢的這些心酸苦楚總需要一個情緒排解的渠道,所以曲藝文化界的包青天、海青天之類的青天大老爺也就應景而生。

包拯為人剛正堅毅,對貪官小人非常憎惡和抵觸。在朝廷中,他為官清廉,處處為百姓著想,是廉潔的代表。他還重視生產、任用有賢能之士,做出了很多政績。

包拯最初考上了進士,被朝廷任命為評事,主要負責的就是案件的受理,也相當於我們現在的法院院長。後來,包拯考慮到父母的年紀比較大了,想要在家鄉附近任官便於照顧父母。所以他便在安徽監察稅務。但是他的父母需要他長期在身邊照料,包拯就決定辭去自己的官職,專心在家裡陪伴和照料父母。

直到十年之後,父母去世,在別人的勸說之下,包拯才再次出來做官,擔任安徽的知縣。在慶曆三年,有一位德高望重的官員在朝廷推舉包拯,包拯被推舉為監察御史。職能是監督所有官員、巡視郡縣、修整朝廷的典禮儀式和相關禮儀,大致相當於現在的中紀委或最高院的調查組長。在此期間,包拯提出了一個建議,他希望貪官污吏不能做官,並且提出了許多官員細小的過失。

官員們都非常害怕,所以包拯因為不被見容而請求免去職位。在慶曆八年的時候,包拯被調到河北擔任了轉運使,負責自己管轄範圍之內的所有運輸事物,也相當於現在的交通廳長。

在這一年的六月,官員向百姓徵收大量的木材和賦稅用來造船。包拯知道這種情況以後,向朝廷上奏請求廢除這些百姓無力承擔的賦稅,得到了皇帝的允許。

後來,包拯在河北調配軍糧,看到百姓不能耕種自己的田地,全部被用來養馬。所以,包拯親自去經營管理,與當地的商人協商,解決了百姓的困苦處境。

雖然他一直都一心為民,為百姓和朝廷解決了很多問題。但在工作中也免不了失誤的出現,在至和二年,包拯就因為推薦官員出現了錯誤,而被貶謫。

雖然歷經幾番浮沉,但是包拯依然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好自己的工作,沒有絲毫怨言。經過不斷的努力之後,朝廷把他任命為禮部侍郎,他卻堅持推辭。

直到他去世以後,皇帝給他追贈官位。他做出的所有貢獻都被人們看在眼裡,他為人廉潔剛正,深受尊敬。

至於攔截包拯陳明冤屈是否可行,其實有更好的解決方法。

晉朝可以去敲擊登聞鼓。

根據相關的規定,所有訴狀要先登聞鼓院。如果是有特殊情況,比如冤情中提及了軍事方面或者政治方面,既涉及到了機密,就必須封起來上呈給朝廷,不得隨隨便便拆開閱覽。

到了宋朝,有專門的鼓司受理百姓們的冤情,後來鼓司也改名為登聞鼓院。

宋朝對於百姓的申訴有著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制度規定。當皇帝把案件讓包拯負責時,他才會受理這個案件,對這個案件負責。

所以,最合理的方法還是按照規定上告,而不是直接去堵官員的轎子。

當然,這種表現手法欠缺戲劇式衝突,為吃瓜群眾不喜,老百姓更加喜歡簡單粗暴的畫面,一個柔弱女子當街攔下高高在上的青天大老爺,大老爺嫉惡如仇,嘁哩喀喳審判完畢,抬出歷史上並不存在的龍虎狗頭鍘,一刀落下,人首兩分,酣暢淋漓,快意恩仇。

仔細品味,自古到今,此乃通理。


謝邀!

包拯字希仁,現今安徽合肥人,1027年29歲的包拯進士及第,被授予大理評事,但因為父母年老,一直在家照顧父母,直到雙親去世守孝期滿後,已經39歲的包拯才開始出仕,任天長(今屬安徽)知縣。

此後包拯歷任監察御史,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期間還擔任正旦使出使過遼國。

1050年,包拯任天章閣待制、知諫院。期間多次上疏斥責當時的權貴寵臣,請求抑制投機得官,明正法令等。當時溫成皇后的父親張堯佐被授予淮康軍節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宮使,也因為包拯的上奏而不得不辭去宣徽使、景靈宮使之職。

1052年十月,包拯任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這也就是包拯包龍圖外號的來源。

在宋代,每個皇帝去世後會建相應的閣,用來收錄其生平相關的資料,如天章閣、寶文閣、敷文閣。相應的每個閣從高到低會設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直閣等,被用來授予大臣,稱之為「貼職」。可以理解為現在的職稱,榮譽,如果要擔任宰相都會被授予閣學士,還有更高的殿學士,直學士是從三品,在宋代已經是屬於部級重臣了。

但其實這是因為包拯之前得罪張堯佐遭受到的報復,被授予龍圖閣直學士的虛銜,給外放了。

1055年,包拯又因為其保薦的官員失誤獲罪被連累,貶官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

次年,被召回任權知開封府,遷升右司郎中。戲文中唱的「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就是這段經歷。不過在宋代開封府府尹直接涉及到帝都的安全,都是儲君擔任,「權」在宋代是表示級別不夠,授權擔任的意思,就是我們現在說的代理開封市市長,掌握實權。

不過說是掌握實權,只是和正派的府尹相比,開封府尹在宋代實際不是什麼好位置。想想隨便扔個磚頭就可能砸到皇親國戚的首都,開封府尹一般都干不長,而且實際工作都掌握在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手中。

不到兩年,1058年八月包拯就升任升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這在歷史上已經算是比較長的了。同年七月,以權御史中丞職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 數日後,拜樞密副使。次年五月,包拯在樞密院辦公時突然病逝,享年64歲。仁宗親臨弔唁,並為其輟朝一日 。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

在宋朝,沒有宰相之稱,開國早期中書門下平章事實際相當於宰相,參知政事主文,樞密使主武作為輔佐。但是很快,平章事又名無實,大多只是作為重臣退休或外任的名譽銜,參知政事和樞密使實際相當於文武宰相,前者地位略高後者。而三司使主管財政,也會被稱為財相,所以包拯最後的官職相當於現在的財政部長,然後升任主管國防軍事的副總理。

現在包青天的形象一是源自於他早年在地方為官,清正廉潔,多有利民善政,有善於斷案。

二是,開封府舊時程序是訴狀要先交給府吏進行安排,之前很多府尹又不理事,往往告狀人連府尹的面都見不到,就被府吏層層剝削。包拯任府尹後,改革舊制,百姓可直接上公堂提交訴狀。

三是,包拯不畏權貴,又曾任知諫院,專職彈劾官員,不少皇親國戚吃過他的苦頭。

綜上經過百姓的演義,逐漸形成了現在包青天的形象,甚至還在他額上按上月牙,賦予夜審陰間的能力,表達了無論生死都對公平公正的期待。

不過呢?如果是包拯治下百姓,可以找包拯伸冤,如包拯在開封府時,案件屬於開封府,是可以的,但如影視中,外地的冤案找包拯,卻是找錯了地方,就算想管也是無可奈何。而且更可能面臨越級告狀,擾亂司法辦公而受到嚴厲的懲罰。

那如果在宋代,遇到冤案了該怎麼辦呢?這有一套流程教給大家:

 戊申,詔以鼓司為登聞鼓院,登聞院為登聞檢院。命右正言鄒平周起、太常丞祁陽路振同判鼓院,吏部侍郎張詠判檢院,檢院亦置鼓。先有內臣句當鼓司,自此悉罷。諸人訴事,先詣鼓院;如不受,詣檢院;又不受,即判狀付之,許邀車駕;如不給判狀,聽詣御史台自陳。

什麼意思,就是宋代專門設立了一個叫登聞鼓院的機構,就相當於現代的信訪辦。如果有人要告狀,先去登聞鼓院敲鼓;如果不受理怎麼辦?再去登聞鼓檢院;檢院要不受理,要不就要對為什麼不受理給出判狀說名,上訴人就可以拿著判狀「邀車駕」,就是告御狀;如果檢院不給判狀怎麼辦,可以直接去御史台說明情況。

一般情況不用擔心御史台還不受理,御史台的御史們擁有風聞奏事的權利,每個月都會有指標,如果完不成可是要被罰款的。所以宋代御史每天沒事就會和狗仔隊一樣去挖各個大臣的八卦新聞,這時候如果有人來御史台舉報,御史們就會和銷售來了業務一樣開心。

另外,宋代大部分皇帝還算是敬業的,《續資治通鑒》中就記載了一件事:

京畿民有擊登聞鼓訴失豭豚者,詔令賜千錢償其直,因語宰相曰:「細事亦為聽決,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冤民。」

當時是宋太宗時期,首都地區有個百姓敲登聞鼓說自己家的豬丟了,宋太宗親自下詔賞賜一千錢算是朝廷對於百姓丟豬的補償,並事後對宰相說:「這麼小的事都要告訴我來決斷,真好笑。不過如果都像這樣以至全天下,就可以沒有含冤的百姓了。」


包拯擔任過的官職很多,當過御史、路轉動使、知諫院、知州、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不過後世人們印象最深的無疑是知開封府,《包青天》的故事,幾乎都是以開封府為背景,其主題歌乾脆就這麼唱:「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知開封府的職務,相當於首都市長。

但實際上,包拯任開封府的時間非常短,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也沒有破過多少大案。包公戲講的故事,基本上都是元朝以降的文人虛構出來的,都不是宋代發生的真事,包括那個著名的「狸貓換太子」、「陳世美與秦香蓮」。

不過,包拯在開封府任職時,簡化了立案程序,方便市民告狀。《宋史·包拯傳》載,「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意思是說,按開封府以前的規矩,凡民有訴訟,不能直接進入官署,而是先將狀紙遞交給開封府大門口的「牌司」,「牌司」的吏員受狀後,陳於長官,長官受理立案了,才可以開庭。包拯到任後,打開開封府大門,撤了「牌司」,告狀的人可能直接進入公庭,在長官面前陳述是非,這就杜絕了「牌司」吏員欺瞞長官之患。根據這樣的制度,市民是不需要向包拯攔轎喊冤的,直接上開封府的法院遞狀紙就可以了。

開封府設有好幾個法院:

1、左右廳,各廳分置一員判官,一員推官,主管刑事案的推鞫,即庭審。2、司錄司,亦稱府院,長官為司錄參軍,掌管婚戶田宅之訟,即民商事訴訟。3、左右軍巡院,每院各置一員軍巡使、一員軍巡判官,掌管發生在京城的爭鬥案件及推鞫之事。4、左右廂公事幹當官,掌管發生在京城的爭訟,處理輕微案件。


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這句詞相信很多人都是十分熟悉的,所以一說到包拯肯定會將他與開封這個地方聯繫起來,那麼包拯有沒有做過開封府尹呢?答案是沒有,首先看看開封府尹是個什麼位置,開封是北宋的首都,那麼這個府尹就相當於今天的北京市市長兼市委書記,能做開封府尹這個位置的人基本上都是最頂級的大咖,而且大多數時候還是儲君坐這個位置的,所以包拯雖然名氣很大,但是論分量還是不夠格,他只是權知開封,意思就是開封的事情都交給他管,但只是臨時委派、不是正式的。不過總的來說權力也已經夠大了。

而包拯真正做過的最高職位是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官,如果按照今天的職位來判定的話相當於是軍委副主席,不過當時的這個副主席數量可不少,而且宋代對於軍隊的控制是很嚴格的,樞密使其實並沒有多大的實權,更多的時候是在干著參謀長的活。

真正讓包拯為人熟知的經歷還是他的鐵面無私,上至皇親下至自己的親戚,包拯下起手來可是決不容情,只要為違法了包拯肯定會依法辦事。在當時百姓想要伸冤的話有一套特定流程的,那就是要先擊登聞鼓,然後伸冤的訴狀由登聞鼓院直接上呈皇帝,然後再由皇帝來指派誰處理,並不是伸冤就一定得到包拯的處理,而是要看皇帝的意思。當然百姓如果非要找包拯上訴的話也行,攔轎就是了,不過需要付出一點代價,那就是越級上告不管冤情是否屬實,都要挨上四十大板,這可不是什麼輕鬆的事,體質弱的人被打死都有可能,而且包拯又是一副鐵面無私還真的會打,所以基本上沒人會去觸這個霉頭,所以攔轎的現象通常還是不會出現的。


首先我們來看包拯當過的官:

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屬安徽)知縣。首先我們來看宋代知縣的職責是什麼,宋代稱「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知縣掌一縣治理,決訟斷辟,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 無丞、簿,兼領其事。管理全縣的行政,有的還兼管軍事,官秩多是七品。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縣長兼縣委書記,但是不同知縣還有聽訟斷案的職責,相當於今天的法院院長。所以當時包知縣攔轎喊冤是有用的。

慶曆元年(1041年),包拯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府。知府相當於市長兼法院院長。

慶曆三年(1043年),入京任殿中丞。後經御史中丞王拱辰舉薦,於十一月被任命為監察御史里行, 改任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相當於今天國家監察委和檢察院。

慶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調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轉運使,轉運使當時主要負責為中央收繳賦稅,宋代後來成為一路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省長。

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擔保推薦官員失誤獲罪,貶官兵部員外郎、知池州(今安徽池州)。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復職刑部郎中、知江寧府。 同年十二月,被召任權知開封府,遷升右司郎中。這就是小說文學作品裡面的包龍圖打坐開封府。後權御史中丞職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這裡相當於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國家監察委主任。

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數日後,拜樞密副使。不久,調任禮部侍郎,相當於今天外交部副部長兼軍委副主席。


包拯擔任的重要官職有權知開封府尹,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等。而龍圖閣直學士,並沒有實權,僅僅是一種榮譽象徵。其中最重要的職位是樞密副使,這個職位不是一般人可以做的只有立下蓋世大功或者名望特別高的人可以擔任,已經相當於副宰相這個級別,屬於大宋的最高決策層面。不過,包拯是晚年最後時期才擔任這個顯赫的職位,沒有發揮多大作用就去世了。

包拯還擔任權知開封府尹,這是包拯最出名的職位,相當於代理開封市市長。開封府尹必須親王才能擔任,屬於二品,權知開封府尹是三品。現在開封府有一塊石碑,碑上面鐫刻了歷任開封府尹和權知開封府尹的所有名單,但是就是唯獨找不到包拯的名字。就是因為大家都緬懷這個清官,每次來都忍不住摩挲一下他的名字,天長日久就把石碑上這塊摩掉了。包拯擔任權知開封府尹時間不長(1年多),其任內判案記錄,史書上僅僅有一件。不過,想必包拯一定做了很多為民申冤的好事情,民間故事未必全是虛構。

包拯還做過三司使。三司使相當於大宋的財政部長官,一聽就是肥的流油。包拯對三司使彈劾過三次,每次都可以把三司使彈劾下台,這是包拯最大的功績。

包拯彈劾三司使的時候,當時他擔任的是御史中丞,是言官的首領。連續三個三司使有問題被包拯彈劾掉了,皇帝就問包拯,你認為誰做比較好?包拯推薦了幾個人選,皇帝都不滿意。最後,皇帝說,還是你做吧。包拯考量再三,接受了任命做了三司使。

注意,這就是包拯坦蕩的地方。很多朋友勸他,說你連續彈劾三司使,讓他們丟了官,如果你現在做這個三司使,就會惹來閑言碎語,以為你是為了私利才彈劾,必然有損你的名譽。包拯不懼自己的名譽受損,一切以國家為重,慨然擔當,這本身就是一種風骨。

至於攔轎喊冤,並無史書記錄包拯遇見過。也沒有必要。包拯擔任權知開封府尹的時候,改革了弊端,規定平民也可以直接向他申訴,用不著攔轎。


包拯(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改知諫院,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任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數日後,拜樞密副使。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因其為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謚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所任官職中,品級較高的有: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三司戶部副使,知諫院,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

比較著名的是龍圖閣直學士,屬於加官(虛銜),但是比較清貴,相當於現在副局級;

權知開封府即代理開封府知府,宋初任開封府尹者,多為皇帝的儲君。所以權知開封府相當於現在的代理北京市市長,同時兼任軍政方面的負責人;

三司使相當於現在的經濟部長;

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大致相當於現在的國務委員(副總理)級別,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榮譽銜,未必有兵權)。

宋代處理百姓鳴冤有所謂的「登聞鼓」制,朝廷始置司管登聞鼓、隸屬諫院的專職衙署「登聞鼓院」,「鼓在宣德門南街西廊」「院在門西之北廊」,當事者可先去擊鼓,會有本部的官吏來接訪,再將他們的詞狀轉呈皇帝。登聞鼓院向朝野士民開放,擊鼓者不受身份所限。而與此同時朝廷禁人越級上訴,擊鼓鳴冤只是權宜之計,會有一整套的方法限制擊鼓鳴冤。攔轎喊冤叫做「邀車駕」,屬於「越訴」,唐代法律規定笞四十。明朝法律規定:告狀者沖入皇帝儀仗,就可判絞刑。理論上對包公攔轎喊冤是沒用的,反而要受到嚴厲處罰。


好的。

包拯公元999年生於廬州(今安徽合肥肥東),剛出生的包拯就是異常的黑,當時他的父母看到,感覺這個孩子異於常人,將來可能會跟別人不一樣。包拯小時候也是十分的刻苦,苦讀聖賢書,自身正氣凜然,眼睛裡容不得沙子,經常幫人打抱不平。長大後他也是順利考上宋仁宗時期的進士。但是朝廷連續封了兩個官職,他都因為離家遠辭去,家中老父母需要人贍養,他就一直在家贍養父母,一直到父母老婆,守喪完成才正式走入官場。

走入官場後,由於他奉公守法,為官清廉,得到了百姓的愛戴,也得到了當時皇帝的賞識,皇帝直言「大宋需要這樣敢說真話的人」。從此朝廷上多了一個為民請命,兩袖清風的包黑炭。

包拯做過官比較著名的有開封府尹,樞密副使,禮部侍郎,死後追封禮部尚書。開封府尹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委書記,樞密副使和禮部侍郎都相當於副部級。所以他的官職不可謂不大,而且以前的官職比較少,每個官員所擁有的權利不是現在能比的。

包拯一生為官清廉,而且經常出巡到外為民申冤,當然會出現有含冤之人攔轎,請求包青天為他申冤。而且包拯聽到他們的冤情,都認真分析,仔細勘察,最後往往都能還他們一個公道。這也是民間人們愛戴包拯,親切稱包拯為包青天的原因。

據說包拯死後,後世將他敬若神明,認為他是文曲星下凡,並在死後,成為了地獄第五任閻羅王。現在包拯的家鄉還有個很多人對他敬拜,一入肥東地界,你們就會看到一個包拯像樹立在環形路的中間,他代表著公正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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