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最近的徐崢打女記者,徐崢到底該不該打女記者?


據報道,有媒體爆料某工作室的女記者在拍攝過程中被演員徐崢毆打面部致傷,女記者頭部和眼睛都有出血,29日5時左右,徐崢從派出所離開時被拍,坐在警車上沉默不語,表情凝重。

近年,明星與狗仔之間發生的衝突日益增多。由於大眾希望了解到明星更多的私生活,所以出現了許多狗仔。這些狗仔不顧明星的意願深入挖掘他們的私生活,擾亂了明星們的日常生活。

7月29日有網友爆料稱,昨夜演員徐崢凌晨一點醉酒後毆打女記者。現場毫不憐香惜玉直接往女記者臉上踹了三腳,致使女記者左眼眶受創出血,視力模糊。

據目擊者透露:女記者之前拍了一段徐崢被發現,後來又繼續跟車,徐崢下車與女記者起了衝突。

小編認為作為一名狗仔,跟拍明星是自己的本職工作,但是應該給明星留更多的私人空間。每個人都有隱私,不能因為明星是公眾人物從而屢次侵犯他們的隱私權。觸碰到明星的底線,他們生氣做出過激的行為是正常現象。

而狗仔們每天追著明星報道他們的隱私,粉絲們也有一定的責任。如果粉絲不過度關註明星的隱私,狗仔們的信息沒有閱讀量,他們也不會過度的挖掘明星們的隱私。希望粉絲們可以理性追星,尊重每個人的隱私權。


但也有網友說了句不那麼中聽的大實話:明星們動輒百萬千萬的片酬,這樣的高收入中間就多多少少涵蓋了「不像普通人那麼隨性自由」的成分。你拍一部戲就拿著普通人好幾輩子掙不到的錢,那就應該有更多的行為準則和道德標準,對大眾有示範作用,自覺接受大眾的監督和審查。一邊掙著普通人掙不到的大錢,一邊呼籲享受普通人應有的「自由」待遇。一出事就說「我也是個普通人」,天底下哪有那麼多的兩全其美?

但是,狗仔也要有自己的底線。就像徐導所說:我當時非常清醒,但也非常氣憤。

比如當年在一個有馬雲、陳凱歌和馮小剛一起出席的發布會上,女記者問陳凱歌:「您看過張藝謀和馮小剛兩位導演的片子嗎?能不能和自己的作品放在一起打個分?」陳凱歌還沒回答,馮小剛搶過話頭說:「你這個問題提得挺操蛋的。」大導演公開對女記者飆粗話,引來外界一片嘩然。

說穿了,大多數網民們反感的是沒有底線的狗仔文化,比如偷拍女明星在更衣室換衣,把鏡頭懟到年幼的李嫣臉上進行追拍、雜誌刊發劉嘉玲祼照、追蹤黛安娜致車禍身亡...娛樂是個圈,明星、狗仔和網民三方博弈的共同訴求,歸根到底也是凈化娛樂圈,一起呼吸正能量空氣。


理性角度:不該打,首先在大家或者公眾意識里大女人是大錯,會把藝人置於風口浪尖,藝人名聲可能大損,同時可能受到網路暴力圍攻,所以不能打。

人性角度:打丫的,是人就有幾分火氣,女記者明顯碰瓷的,這個社會表女那麼多,但道德居然要求連打都不能,這tm的扯淡。

噴子角度1:女人不能打,打了就不對。

噴子角度2:打的好,替我多打兩巴掌。

媒體角度:網路上那幫噴子,又給我們增加了這麼多曝光量,年終獎有找落了,不能錯過這個機會,嗯,加雞腿,回家繼續寫。


今天徐崢已經回應了,是出於長期的剋制與容忍的一次積累爆發,在他的聲明中,也說道是記者一路跟隨的挑釁,從偷拍變成明拍,且還開車跟蹤追逐徐崢與友人的車輛,影響行車安全。其實另外一個方面,題目中為何要強調「女」記者呢?一定要說這個女性這個性別嗎? 如果這樣說,本身就是把自己放在一個弱勢的地位妄圖博取同情了。

而且,我覺得作為明星,肯定不希望這件事情鬧大,在其的聲明中冶強調了,為何這件事現在卻是人盡皆知?成為一個熱門話題了呢?排除吃瓜群眾看熱鬧,當事的另外一方應當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的。

看過以前徐崢參加的一些節目,個人感覺他的情商還是很高的,不是一忍再忍忍無可忍,應當不會打人,當然他打人是不對的,他的聲明中也提到主動報警處理,而且負擔對方的醫藥費了。

我們要提倡的還是文明的方式去處理,在文明的社會,文明的狀態下就用文明的方式處理,人人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嘛!但是碰見忍無可忍的情況,每個人都有衝動的時候的,是吧?


不該!

三歲小孩子都知道,打人不對。

「狗仔」一詞起源於香港,但狗仔文化早在歐美髮源,日本和韓國也相當盛行。

如果說狗仔跟蹤偷拍不對,那麼徐崢打人致傷也不對,這是基本常識無須爭論。

身為正常人類,當然反感有人鬼鬼祟祟躲在暗處偷拍自己的一舉一動,所以網民們看到狗仔被打,才會舉起正義大旗抨擊偷拍舉動可恥。

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說,因為明星是公眾人物,所言所行對大眾有示範和榜樣作用,要比普通人有更多義務接受公眾監督,因此他們要有更高的標準來約束自己的語言和行為。

倪萍阿姨很多年前就表態:人家誇我時,我也沒那麼好,我都接受了沒出來否認;現在人家批評我,我就有則改之無則加冕唄,為啥非一蹦八高出來喊冤呢?

但是明星們動輒百萬千萬的片酬,這樣的高收入中間就多多少少涵蓋了「不像普通人那麼隨性自由」的成分。

你拍一部戲就拿著普通人好幾輩子掙不到的錢,那就應該有更多的行為準則和道德標準,對大眾有示範作用,自覺接受大眾的監督和審查。一邊掙著普通人掙不到的大錢,一邊呼籲享受普通人應有的「自由」待遇。一出事就說「我也是個普通人」,天底下哪有那麼多的兩全其美?不過,狗仔也要有自己的底線。就像徐崢所說:我當時非常清醒,但也非常氣憤。

大多數網民們反感的是沒有底線的狗仔文化,比如偷拍女明星在更衣室換衣,把鏡頭懟到年幼的李嫣臉上進行追拍、雜誌刊發劉嘉玲祼照、追蹤黛安娜致車禍身亡...

娛樂是個圈,明星、狗仔和網民三方博弈的共同訴求,歸根到底也是凈化娛樂圈,一起呼吸正能量空氣。

哈哈哈哈,這圖有毒!


點開微博熱搜,下面評論全是:"打得好,女狗仔侵犯隱私,活該,我挺徐崢……」 而且居然還有人問到底該不該打。

看後身體發冷,這年代的人都怎麼了。

其實這件事情,本來一開始是狗仔全責,但從徐崢動手打人的那一刻,他就已經把自己的檔次降到了女狗仔的水平。他的錯在動用暴力,以傷害他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但他後面也確實為自己衝動的行為付出了代價。而且犯錯後積極賠償,誠懇解釋道歉,可以說這件事情圓滿解決了。

我本以為,一個三觀正常的人,會以旁觀者的角度客觀看待這一新聞事件。大體想的應該都是: 狗仔跟拍方式不妥,徐崢打人太衝動,雙方都有錯。或者是喜歡徐崢的粉絲認為: 事後徐崢道歉賠償圓滿解決,知錯就改,承擔責任,不愧是偶像徐崢。或者是: 哎呀,本來是狗仔做錯了,結果就因為徐崢太衝動處理方式不對,反而讓自己背了更大的鍋。看來我以後遇事不能衝動,要理性解決等等。

我本以為應該會比較少有我支持某某某的論調。因為很顯然,雙方都有錯誤。 結果,評論又一次不出意料地刷新了我的三觀。

我發這篇文章並不是要說偶像徐崢哪裡有錯。事實上,他只不過是沒能控制好情緒,犯了我們平常人都會犯的錯誤,然後改正彌補了而已。他沒什麼可指摘職責的。

我想說的,是對那些叫囂著打得好的人,煽動著民意方向的人。有些人是知道這麼做不對但還去惡意煽動,這是壞人。但還有人是自己三觀壞掉了而不自知,還以為自己推崇的,選擇的,傾向的才是正義和真理。這樣的人令我感到恐懼。

古時儒家就倡導德治,就算統治者們一直實施的其實是外儒內法的管理,也知道以暴治暴是羞恥的,要披上儒家的遮羞布。更何況這個事情起因還不是因為暴力。

事情有多種的解決途徑。我想任何一個三觀正常的人都不會認為打人就能解決問題。尤其打的還是體力上弱於你的女人,而且目標是臉部。

設想一下,如果凡事均以暴治暴,你先偷我500元,我再往你臉上踹5腳,然後周圍人開心地說,打得好,就該把小偷往死里打。那我們要法律有何用?還用國家努力維持社會秩序幹什麼?大家都按江湖規矩咱禮尚往來教訓一通不就好了?

人們冠冕堂皇地說著: 我們都認為打人確實不對。草草附和了一句之後,緊接著就開始為打人者解釋: 但是確實狗仔太過分了blabla。。。說著同情他的話,說理解那種心情,然後舉出這個明星人品有多好,出了哪些作品。

好像當年納粹的追隨者,印度種姓制度的擁護者,ISIS的成員,也有人這麼安慰自己: 哎呀,現在這麼做確實造成了傷害,但我們這麼做是為了一個更對的目標。這完全是可以理解可以原諒也需要支持與堅持的。發佈於 17:33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狗仔隊特別招人煩,為了賺新聞稿費,真是無所不盡其能,毫無底線去跟拍明星,打著監督娛樂圈的幌子,其實更是為了賺錢。來說說徐崢與被打女記者之間的事,其實這些狗仔打了沒用,臉皮厚得很,死皮賴臉抓新聞線索,你打了她,反倒被她抓了把柄,無限放大事實反而影響明星的前途,狗仔隊最擅長製造新聞了。徐崢可能對狗仔有意見很久了,又一次被跟拍可能忍無可忍,不過個人覺得動手沒必要,還是個女的,大不了不要理她,自己身正就不怕她亂寫,她們是靠偷拍明星吃飯的,大氣點,賞她口飯吃吧。


個人認為,打人肯定不對。你面對的是一名女記者,換個漢子你打打看。記者這碗飯就是要搶頭條,也挺難為的,可以理解。不過記者混飯吃也要遵守規則,也不能觸碰搶拍別人的隱私,守住底線,別把人家往死胡同里逼,逼急了就有衝突了。演員也不容易,隱私都沒有了,心情被破壞了,換了誰誰都會生氣。互相尊重,人與人才有和諧。大家都要加強自身修養。


醉酒的情況下你想他能保持清醒?你在偷拍的過程中人家已經知道了你在偷拍,也已經用車在提醒你他們已經知道你們在偷拍。但是你們還窮追不捨,明星公眾人物也是人!你們的做為已經影響到人家的生活了。徐導會道歉!但是你卻明目表示,要他道歉,卻不原諒他。那他道歉個屁啊。說句不好聽的,你一個女孩子有那個專業咱們就好好的做個正規的記者。可你倒好,選擇當狗仔!讓我們同情你嗎?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說徐導對你動了手,但是你同樣要跟人家道歉你已經吵到人家的生活了。


只要當事人認為合情合理,打了又如何,我們吃瓜群眾有什麼資格評價該或者不該?

而你的問題是徐崢該不該。那好,第一人家打了,第二人家解釋的很清楚,所以我問你,你認為徐崢該不該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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