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怎麼看待離婚不離家這種風俗,是支持,還是不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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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會看見,我和前夫是由於他婚外情而離婚的,當時是他堅持的,而我也不想沒有尊嚴的過下去,所以答應了,但是後來不知道是過了新鮮期還是不和,他又經常回家,看孩子,帶孩子,我多次提醒分開就分開吧,大家開開心心的過後半輩子,但是他表示現在只是為了孩子,沒有其他的想法,我很矛盾,這樣對孩子真的有好處嗎?女兒只有9歲,雖然她沒說什麼,但是感覺她已經意識到我們大人之間出現問題了,她害怕爸爸不回家,她想和其他的孩子一樣爸爸也經常回來。
一、離婚不離家顯然不好。
一紙證書雖然不能說明什麼,即使還是同樣的回家,同樣的問候,但是法律上的的確確對方和你們之間已經沒有了義務和責任,父母是孩子的榜樣,孩子會認為這樣是正確的,或者說沒辦法讓孩子正視自己的錯誤,而開啟新的篇章。
二、完整但不和睦的家,對孩子心靈傷害更大。
很多人會覺得怕孩子沒有完整的家,怕孩子難過,但是貌似你給了他有父有母的環境,但也給了孩子一個心理壓力:害怕爸爸離開,她也許會做出很多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來幫助你達成這個目標。與其這樣,不如回到真正的單親家庭,但給孩子十足的關愛。
如果真的能承擔爸爸這個角色的人,即使離開,也會對孩子負責,而很顯然,你的老公不是。
三、好好愛自己,愛孩子
很多時候女人自己也害怕被人說離婚了,被人說家庭不完美,所以轉嫁到孩子身上,先好好愛自己,問問自己,為什麼一定要給自己和孩子一個假象呢?
另外爸爸是否愛孩子,孩子很清楚,爸爸和媽媽只是不能再在一起,但是並不妨礙大家都愛她。孩子成長需要的是愛不是空殼人,就好比高質量的陪伴更重要,人在心不在的陪伴更糟糕。
而作為母親,面對困難之後的態度更重要,你的堅強,自信,獨立會讓孩子也更加勇敢而樂觀。
愛會看見:其實離婚不離家,對家庭成員都是一種傷害,女人無法開啟未來的生活,一面自怨自艾,一面自欺欺人;孩子沒辦法勇敢的生活,活在害怕失去當中。
不好意思,離婚不離家這種現象我倒有耳聞,但是說是一種風俗,這個我還是第一次聽說。你說是在部分農村,我想這下這個風俗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了。
我猜想存在這種風俗的農村或許比較偏辟,經濟條件比較差,思想也是比較傳統的那個地方。之所以有這樣的風俗存在,我想應該是社會一種善意的表現,是對女性保護的一種表現。為什麼這麼說呢?我猜想,離婚不離家的基本上應該是女性,不太可能是男性。我們知道,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既然潑出去的水,那表明是收不回來了的了。那農村女性中地位是很低的,父母所有的財產都是兒子的,包括還有些地方,如果女兒出嫁了,甚至原先分給她土地都沒有了,只能轉移到夫家,再獲得土地,而離婚後是不是能夠再回到父母身邊,自己兄弟是不是能接受姑且不說,單是土地是不是能夠再轉移回娘家去,還得打個問號了。婚姻對於以前的農村女性來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一張飯票。離婚了,娘家那邊不歡迎,在傳統相夫教子的女性中,本來就是靠土地為主要生存手段的,現在什麼都失去,讓她們怎麼生活?這一點我想起日本的一個制度,以前日本女性是結婚後就不會再去工作了,社會分工上她們就是在家操持家務,哺育孩子。長期脫離社會,就業技能自然低下了,尤其是那種年老的女性,如何保障她們在離婚後能夠生活呢?日本就強制性規定男性要拿出多少薪資或者是退休年金給女性。所以我想農村裡這種風俗和這個是不是同一樣的道理呢?
至於對於社會上一般情況下離婚不離家的現象是不是好,這個就很難去評價了。有的是出於無奈,有的還有深層次的原因,或許還可以促進破鏡重圓等等。情感上的是,就有他們自己去選擇了。
離婚不離家,聽起來,有點彆扭,畢竟離婚後,兩個人就沒有任何關係了,可偏偏有些地方,為了孩子能在更好的環境下成長,忍痛選擇離婚不離家這個方式,難道真的都為孩子好嘛。
我們分析一下,不是合法夫妻,每天待在一起,大家都不快樂,還有,一方交朋友後,會怎麼理解這件事呢,難道一屋檐下住一男兩女,一女兩男嘛,所以尷尬後,留下的都是淚水。
不支持這樣的做法,不管因為種種原因,離婚後,就應該分開,孩子最重要,但是也要讓他們學會面對現實,俗話說的好,長痛不如短痛,一旦發生前面說的這種情況,不是對孩子更大的傷害嘛。選擇離婚,誰對誰錯,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彼此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另一半。大家認可這樣的說法嘛!
我是不支持的,既然夫妻關糸已破裂到離婚的地步,說明情況己非同一般而且付出了很大代價。因此應該從頭開始各自新的生活,尋求新的幸福。如果離婚不離家就不可能做到的,要不就是法律形式上解除了婚姻關係,而一切依然如故,要不天天處在一個屋檐下,格格不入,敵對情緒,的狀態仍一如既往。這兩種生活狀態都很不正常的,沒有通過離婚獲得應該要的東西。所以不支持離婚不離家!
個人不支持這樣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如果離婚,雖然說不一定老死不相往來,但是至少不離家這種方式還是比較尷尬的,個人覺得還是要有一定的距離,否則彼此還有隱私嗎?再說了,都已經離婚了,你們彼此沒有法律上的牽絆,還每天在對方眼皮子底下,感覺那樣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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