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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三級殘疾不能從事近常工作能辦理低保嗎?


殘疾人是指心裡,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語言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

依照國家相關政策,低保戶認定不以個人收入為依據,是以家庭成員平均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為依據。家庭人均收入不得超過當地市縣,規定低保戶收入。

其無生活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供養人,或有法定供養人,法定供養人無撫養能力。

如符合國家政策標準的可以持身份證,戶口薄,殘疾人證件等相關證件,申請辦理低保。


謝謝邀請。辦低保是由民政局代表政府為弱勢群體解決基本生活問題而出台的救助政策之一,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人均生活水平,就可以申請低保,這其中就包括殘疾人,不過在同等條件下,殘疾人家庭優先照顧,各地辦理低保的條件不盡相同,建議你到當地民政部門諮詢一下,如果符合條件能夠辦理低保最好。


就看你的家庭成員收入如何了!假如家庭總收入高,不屬於貧困戶扶貧對象,就很難評為低保對象!反之,如果家庭收入低於當牠水平,夠扶貧條件,就能納入低保,或是你一個人,無兒無女,又無父母照顧,不能自理,可向當地民政提出申請!


精神病三級殘疾不能從事正常工作者他是可以申請辦理低保救助的。因為他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需要監護人的照料,又不能從事工作或勞動獲得收入,他的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的費用,國家可以給這些人一定的經濟補償和照顧。


精神殘疾跟肢體殘疾跟本不能混為一體,精神病病人一天都不能停葯,一天到晚都要人照看,而且家人也不能出門打工掙錢,甚至家庭窮的都是鎖在屋裡的,他們的苦無從說起,所以政府應該給有精神病人及家庭成員照顧


精神病三級殘人不能從事工作,辦低保要家庭總體生活壯況,如杲家庭生活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整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現在國家有明文規定家庭成員不能單個低保,夠條件的戶整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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