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漢文帝能一連十幾年免除農業稅?


 

漢文帝劉恆(公元前203—公元前157年)是漢高祖劉邦第四子,母親是薄姬。薄姬原為項羽部將魏豹的妾室,魏豹失敗後薄姬被劉邦所納,在漢宮中地位較低。薄姬生性恬淡,與人無爭,信奉黃老之學,這些都影響了劉恆。劉恆8歲被封為偏遠的代王。呂氏秉政期間漢高祖兒子多被殘害,唯獨劉恆母子低調無勢被忽略。諸呂被剷除後,劉恆又因為低調無母族勢力被大臣們推為帝位繼承者。

漢之前的秦朝執行的是「十稅一」的田租制度。即土地收入的10%向國家交稅。而且田租僅是稅賦的一種,除田租外百姓還要承擔口賦、戶賦、芻稾等。如作為「人頭稅」的口賦一項收取的標準就很重,雲夢秦簡《金布律》有「錢十一當一布,其出入錢以當金布,以律」的記載。

另外秦重農抑商,商業稅徵收的更高。董仲舒曾說秦朝「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漢書·食貨志》將秦朝的稅收概括為「泰半之賦」,意思是商人要將其收入的一半拿去繳納稅賦。

漢初,出身鄉村的漢高祖很重視總結秦朝滅亡的教訓,提出休養生息,在稅收方面不斷降低標準。《漢書》記載劉邦「輕田租,什五而稅一,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田租的稅率降為十五分之一。在其他稅賦方面漢初也進行了調整,如規定口賦的標準為120錢,較秦朝的180錢也進一步降低。

漢初以來由於實行與民休養生息政策,社會經濟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但因秦末戰爭對經濟摧殘過重,百姓生活仍然艱難。

《漢書·食貨志》記載漢文帝繼位之初百姓生活的情景:「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即一年四季不住下勞作,應付各種朝廷事項。

劉恆為人低調、謹慎,仁愛影響到了他的執政,他即位後繼續採取與民休息的政策,允許自由經濟,放手社會力量發展經濟。即現在所說的「小政府,大社會」。

漢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乃下詔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稅。後十三歲,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即漢文帝下詔將公元前168年的田租按「什五稅一」減半收取,即「三十稅一」;自第二年也就是公元前167年開始免除全國的田租,這項免稅政策一共執行了13年,不僅極大減輕了百姓負擔、改善了民生,而且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的發展,開創了中國封建王朝的第一個治世---文景之治。一直到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復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稅一,以後成為定製。

也就是一直到漢文帝之子漢景帝繼位後才恢復了田租「三十稅一」的收取標準。

不僅田租,另一個稅收大項口賦也由120錢降為40錢;在徭役方面規定「丁男三年而一事」,將成年男子每年都要服的徭役改為3年服一次。這些標準不僅較秦朝有了極大的降低,同時也較劉邦及其後的惠帝等在位時期明顯下降。

除了輕徭薄賦,漢文帝還廢除了肉刑。

漢文帝把農業提高到「天下之本」來看待。漢初減輕農業稅可以激發百姓從事農業生產的熱情,使農業得到更快的發展。

另外漢初的官員結構簡單,中央採取三公九卿制,地方實行郡縣兩級,財政供養人數相對少,也是能連續免田租的基礎之一。

司馬遷《史記》記載:養活中央的官吏,每年所需的糧食不過幾十萬石。按照100萬石計算,漢代1畝收1石的平均生產率,約需要100萬畝土地;漢代的耕地面積是定墾827萬頃,100萬畝相當於全國總耕地的800分之一。

除此之外漢文帝對農業減稅、免稅還有另一個政治考慮:漢朝封國與郡縣並行,封國的權力都很大,可以自收自支田租。朝廷免除田租也能增強朝廷直轄地區吸引力、削弱封國勢力。

漢文帝在位期間減稅的力度之大不僅在漢朝,在整個2000多年的中國封建王朝中也比較罕見。

免除田租,輕徭薄賦有效改善了百姓生活,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又促進了人口增長,朝廷其他稅收,比如作為「人頭稅」,按照人口徵收的口賦雖然標準降低了,但人口增加,這項收入實際是增加了。

據《中國人口史》估計,秦二世時人口約2000萬,經過秦末戰爭,到漢高祖初年是中國人口降至1400萬左右,漢文帝在位時人口又迅速增加到3100萬。

尤其可貴的是漢文帝「重農」卻不「抑商」。他下詔開放原來屬於國家的所有山林川澤,允許私人開採礦產,允許私人開發漁業、鹽業;還廢除了原先的「關傳」制度,取消各地設置的關卡,允許百姓和商人自由往來。也就是允許發展自由市場經濟,極大地促進了手工業、商業的發展。手工業、商業的繁榮發展一方面改善了百姓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朝廷的稅收。

另外漢文帝還注重節儉。據記載:「即位二十三年,宮室、苑囿、車騎、服御無所增益」。古人原先多穿草鞋,漢文帝時已有布鞋,而漢文帝「履不藉以視朝」,即穿著草鞋就上殿理政。不僅如此,漢文帝還經常穿「娣衣」,是一種由質量較次的絲物做的衣服,衣服破了就縫縫補補再穿。對身邊的人也要求嚴格,比如規定嬪妃們衣服的下擺不準拖到地上,以節約衣料,帳子上不準帶有刺繡、花邊。

不僅個人節儉,還注意改善民生。漢文帝規定對8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按標準發給米、肉、酒等生活品,90歲以上增發一定的麻布、綢緞和絲棉。

《史記》記載「文景之治」這一時期「太倉、甘泉倉滿」,糧價一再降低,漢文帝時每石粟「至十餘錢」。「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因而雖然免除了田租,但朝廷收入相反還增加了。文景兩代帝王的努力為以後的漢武帝窮兵黷武提供了強大財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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