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媽媽的奶奶跟她爺爺是姊妹,我們兩個能結婚嗎?
根據婚姻法嚴格的講是不行的,婚姻法上講,五服以內是不讓結婚的
亂倫無恥。你們還算血親,真的不合適,尤其是輩分不符。想想就很噁心。
梳理一下,一輩一輩來:
1:你的外曾祖母和女方爺爺是兄妹
2:那麼你的外公跟女方父親是表兄弟
3:那麼你的媽媽和女方是表姐妹
4:那麼你叫你女朋友叫表姨
5:要不要叫成老婆?看你的了
可以結婚了,你們已過了旁系三代。這個是從同一個祖宗往下開始算的,例如:一代外公,二代媽媽和舅舅,三代你和表哥,不能結婚,但是,下一代就是第四代了。簡單的說,就是表兄妹的下一代可以結婚。學過生物的對這個應該有印象的。另外,請注意,親兄弟不是直系而是旁系。
法律上允許,輩份差一輩。
可以,已經第四代,婚法規定三代以內。
老汾
對不起,剛才看錯了,你們之間是差輩分的,雖然說法律不禁止,但是世俗不會通過!還是三思而後行!略懂一點法律知識的人這一問題幾乎不用回答!因為我國婚姻法有規定,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而從樓主的敘述來看,已經明顯的超出了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法律上是不禁止結婚的!這裡也沒必要敘述法律禁止結婚的原因!總之,只要你們感情到位,完全可以結婚!況且我國大部分地區都有親上加親的傳統習慣!相信你們的婚姻父母不會反對並且會支持,所以你們應該會幸福美滿的,祝福你們!
你媽媽的奶奶是你太姥,她的爺爺和你太姥是姐弟(兄妹),她爸爸和你姥姥姑舅表姐弟,她和你媽媽是姑舅表親第三代,你應該叫她叫她表姑,繼續分析:她爺爺和你太姥姥是二服,她爸爸和你姥姥是三服,她和你媽媽是四服,她和你是四服與五服,還在五服之內,你們還是近親,不可以結婚。五服之外是遠親,可以結婚。
法律規定三代內有共同祖先的是不可以結婚的。你媽媽的奶奶就是你太姥姥,你姥爺管她爺爺叫舅舅,你姥爺和他爸就是姑表親了,你媽媽管她爸爸叫表叔,你媽媽和她是旁系表姐妹,你娶你旁系表姨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在醫學上不建議,遺傳病的幾率會增大。
你媽媽的奶奶,叫外婆祖。你外婆的婆婆。你外婆祖的哥或弟。你外婆要叫舅,你媽叫舅公或者北方叫舅姥。你要叫舅公祖的,和你外婆祖是兄妹;然後你舅公祖的兒子,也就是你外公的親表兄弟;然後你媽要叫她爸親表叔伯的,反過來。她要叫你外公親表叔伯。她和你媽算是表姐妹。你要娶你表姨媽?萬一再比你媽大一點,那你不是要娶你大姨媽?。。。大姨媽啊!這還是三代表親,沒出五服的兩代人。競然要結合???還是近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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