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讓證明「你媽是你媽」,浙大教授怒懟人社局,奇葩證明為什麼沒完沒了?


哈哈哈,我覺得這個問題我比較有回答權吧。

答主2011年的時候去辦港澳通行證,那時候答主14歲多一點,填表的時候必須要監護人簽字還是什麼的,不記得了,反正就是需要監護人了(好像暴露了自己年齡)。

我們家戶口本弄錯了,我爸的哥哥(我大伯)應該是未婚,結果搞成了已婚,大伯是戶主,我爸爸是大伯的弟弟,我媽媽是大伯的老婆,我是大伯的侄女(我爸的女兒),實在啼笑皆非。然後,我爸媽就帶著戶口本去派出所改了。但是派出所改的時候就按了幾個戳,我記得是更改還是什麼東西的。

去提交材料的時候,出入境的姐姐就說我那個材料可能不成功?!EXM?我沒有辦法證明我媽媽是我媽媽。我爸媽就去翻了我的 出生證明,但是上面的名字的那個字跟我戶口本上的字,所以...好像可能還是不行,那個姐姐就說 幫我提交上去,看看能不能行,不過幸好批下來了,我順利拿到了我的港澳通行證,哈哈哈哈哈。

我還跟別人去辦過單身公證啊哈哈哈,要證明自己是單身。

奇葩證明的出現與現在的社會現象脫不了關係吧,假冒上大學,頂替工作吧啦吧啦的屢見不鮮,所以說奇葩證明是一種病態的存在。


看完報道,雖然覺得很可笑,但是回過頭想了想,可笑的也許不是開證明這事兒,而是證明本身。

我回憶了一下,假如我是那個辦事人員,要證明你媽是你媽,還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首先,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直觀方法,似乎只有戶口本一個途徑。但是我的戶口早在數年前就從父母那裡遷出了,現在的老戶口本上我那一頁有一個大大的「遷出」。假如我父母的戶口出現變動,我那一頁好像也會去掉,那麼問題就來了,我和母親連姓氏都不同,我該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呢?

再想深一層,我該怎麼證明我岳父是我岳父呢?我姨夫又該怎麼證明他是我姨夫呢?

想來想去,好複雜。可是對於辦事人員來說,確實得證明啊。比如有些騙子,騙老人去銀行轉錢,裝成老人的子女,如果銀行不要求這個證明,那豈不是由得騙子亂來么?

所以說,還是建立人口電子戶籍管理系統吧,一套系統全國統一,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問題。


原本以為,這樣的事情早就應該覆滅,同樣的事情不會再次重演,沒有想到如此荒唐的事情還是在繼續。

證明我爸是我爸,我媽是我媽,我都奇了怪了,戶口本給你了,身份證提供了,都不能證明這樣的事實,依然需要相關部門提供相關依據,這是閑著太慌了沒事找事做么?我真的特別納悶,自從上一次這樣的事情出現之後,遭到了很多網友和相關部門的質疑,直言以後這樣的事情完全可以避免,為什麼到了如今舊事還會重演?

這件事情發生在2017年的12月27日下午,慈溪市醫保中心的某某主任證明了該事情確有發生。雖然明確表示這件事情已經得到妥善解決,但是咨其原因的時候,該單位相關負責人卻顧左右而言他,根本沒有證明回答問題。

其實類似的事情在我的身上同樣有發生,我還記得有一年本地某某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這件單位不僅在當地影響較大而且還是事業單位,當時我帶齊了所有相關證件,其中所說的相關證件都是官網上要求提供的,我無一例外的都帶齊然後興沖沖的去該單位的人力資源部報名,在報名的過程中被要求提供另外的證件,我疑惑的詢問了一句,在官網上並沒有提及需要帶上某證件,並且告知該證件我並沒有攜帶。

於是該工作人員非常不耐煩的告訴我沒有帶的話不能報名,當時我據理力爭,因為當時官網上的信息明確的羅列出了所有證件,但是並沒有提及該名工作人員所說的內容,但是依然還是被告知無法報名。

為了能夠順利報名我又輾轉反側了幾個單位終於獲取了相關內容並且蓋章列印,當我再次去該單位報名的時候已經換了另外一名工作人員,然而我輾轉多處獲得的相關內容卻並沒有再次要求提交。

類似的事情在我的身邊發生了很多很多,我只想說,每個人的時間都是一樣長短,沒有誰比誰的時間多,我只是希望所有單位能夠一視同仁,莫要自欺欺人。


我覺得這個事情的重點應該是潘教授要接其母親到杭州居住,假設,杭州市政府明文規定,符合條件一、二、三、四……這些條件的可攜帶直系親屬到杭州居住並安予以落戶。剛好潘教授符合這些條件,於是想把母親接到杭州定居,但剛好潘教授沒有相關的資料證明其母子關係。

政府工作人員總不能因為目測潘教授衣冠楚楚相貌堂堂溫文爾雅就斷定其不會說謊就給辦理吧,也不能因為目測潘教授衣衫襤褸賊眉鼠眼出言粗鄙就斷定其肯定在說謊就不給辦理吧。政府工作人員為難啊,母子關係不坐實就給辦理的話,一旦老潘就是利用自己擁有的這個名額為別人辦理到杭州居住並謀取好處,查出來的話那就是失職,網路曝光的話還得被噴弱智,說不定還有好事者要人肉一下,看看他和老潘到底是什麼關係。如果工作人員以相關資料不全不給辦理,那叫不作為,一旦曝光,估計有些不怕事大的三綱五常仁義道德都能搬出來。里里外外都是坑!

那就找一個了解潘教授的單位,比如學校,比如潘教授老家的派出所或村委會出具一個證明,大印一蓋,萬事大吉。

沒毛病!

碰巧,我半個月前為了落實戶口的事和相關部門接觸了一下,包括:畢業院校、所在地派出所、老家派出所和市日報社。整個過程雖然繁瑣,但相關工作人員的態度沒有什麼問題,說兩點,一、老家那邊的工作人員為了方便我聯繫,把自己的手機號碼給了我,隨時打電話,隨時溝通。二、兩邊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直接溝通時一度有一些小口角,因為老家那邊的工作人員覺得這邊的工作人員沒有把事交代清楚,讓我費了不少事。我由衷的感謝人家!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選擇理解!


大家好,先來介紹一下我,現在就是人社系統的一名員工,剛看了這個證明,證明的日期是12月27日,很肯定,是昨天發生的事,看了這個證明,我不知道說什麼,但無論誰都可以看出來,這個證明有點找茬的氣氛,

我先不管這個人是誰,如果是我接待這位教授,聲明一下,對於窗口外邊的我統稱為群眾,我不管你是大款還是老闆,還是想這位被稱為教授的人,在我眼裡你就是群眾,我們來模擬一下這個現場,你要給你母親辦理醫療轉移的相關手續,那麼我就要報著對你負責,也是對我負責的態度,你需要給我提供的第一是你的身份證,第二是你母親的醫療卡和身份證等相關信息,當然還有你的電話號碼,

我們不抬那個杠,比如說你到底是不是你母親的兒子 ,沒有意思,你說有意思嗎?我看了一下這個問題,應該是這位教授給他的母親辦理醫療轉移,事情的真偽我不知道,也沒有必要非要證明你媽是你媽,其實證明這件事是否真偽很容易,醫保中心肯定有教授媽媽的電話,每年都繳醫保,打個電話就搞定,如果還不放心,讓他媽媽寫個委託書,

但是事情為什麼會發展到這個程度,從這個證明可以看出,也有一種可能,這位教授以他高大上的教授身份估計說了很多工作人員很難接受的話,所以這位工作人員只好公事公辦,讓他證明他的身份,但絕不是非要讓他開證明。得,這位教授還真開了


我以為,醫保中心人員要求教授出具證明也許沒錯,學校出具證明才是奇葩,問題是為什麼當初沒有證明醫保中心人員說不能辦理,而當有關部門看到後,便當即為教授母親辦理了社保卡轉移手續?

我先講一個我最近辦理的同類型的事。我的岳父是退休教師,今年11月份因病離世,我在辦理岳母的遺屬補助時,人社局需要出具岳母系岳父配偶的證明,並說明需要出具岳母當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還要出具岳母所在地村委會的證明,證明岳母是岳父的配偶。

這其實是個並不難辦的事,如果教授母親是農村戶口,就在當地村委會開個證明就行,如果是城市戶口,在本社區開具配偶關係證明就行,我不明白為什麼會把一個簡單的事弄成這樣?究竟是醫保中心人員沒說清楚,還是教授沒聽明白?還是教授態度不好,惹怒辦事人員,故意刁難呢?

最奇葩的是學校開具的證明,學校沒有證明男女之間屬於夫妻關係的權力,也許是教授實在沒有辦法才這樣做的,看來應該是醫保中心人員沒說清楚,或者根本就沒有說去哪裡開證明,甚至是有意刁難教授。

但最讓我不能理解的是,當初,為什麼教授去醫保中心為妻子辦理醫保卡轉移手續時,醫保中心人員說,必須出具配偶關係證明才能辦理,而事件曝光,被有關部門看到後,醫保中心並沒有再要證明便立即為教授辦理轉移手續了呢?

難道有關部門就是「證明」?是不是所有人遇到此類情況,都要當有關部門看到後才能順利辦理?這種證明「你媽是你媽」「你爹是你爹」的奇葩證明到底何時了?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對每個去"相關部門,辦過相關事情"的人來說,應該都會有類似的遭遇和經驗。對於普通百姓而言,太多日常政策不清楚,也看不懂,這就需要在各種辦事機構,能想百姓所想,通過各種手段和理念,簡化辦事流程。

但在現實生活中,類似讓教授證明"你媽是你媽"的事情,還是會一再發生,讓人哭笑不得,又無可奈何。

一方面,出現這類事情,確定也不能只怪辦事人員,更需要改正和提高便民服務意識的是"制定政策"的上層部門。另一方面,現場辦事的人員也是要提高辦事能力,尤其在辦事態度上,不能居高臨下,而應有服務意識。

只是以上兩點,在不同城市,程度會有不同。而在辦事效率和服務態度上,基本大城市相對要好於小城鎮。

當然,遇到事情了,對於我們要辦事的百姓而言,也不能對工作人員惡言相對。這位教授還是聰明的,充分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和互聯網手段,讓高層關注到了這件事!

只不過,如果辦事都靠領導臨時放政策來處理,那我等沒社會影響力的平民百姓,萬一也遇到類似事情,該如何去證明"我媽是我媽"呢?

更多資訊請關注本號。(圖片來源:百度圖庫)


「奇葩證明」在宏觀上是一個簡政放權議題,在微觀層面上需要科技發力,需要相關單位各自承擔自己應盡的責任,不能夠踢皮球。

之前不少「證明我媽是我媽」,也是從行政法、民法的角度確定公民的真實身份、真實社會關係,具有一定合理性。

為了保障退休金不被冒領,社保部門的確需要定期審核老人是否健在,這是對社保基金負責任的態度,並非無事生非。

那解決方案是什麼?就是要「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真正打破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孤島」。

一些部門單方面的宣布,不再開具其他奇葩證明,這其實並不是真正的解決方案!

2015年8月,公安部率先宣布「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之後民政部跟進宣布不辦「單身證明」了。

公安部明確不辦的「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公安機關認為:那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

但事實上只有當公民死亡時,才會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衛生部門是從來不出具死亡證明的,更別說「健在證明」了。

再比如,公安機關宣布不再出具「親屬關係證明」,希望公民通過公證的渠道解決。

公證費用畸高且不說,關鍵的問題是,最權威的親屬關係記錄還是在公安機關掌握的戶籍底卡里,公證處還是要找公安辦證明的。

回到這次浙江大學教授吐槽「證明你媽是你媽」的奇葩證明,

其實這涉及到改革的大問題,協調各個部門之間的利益任重道遠。


給大家說個故事,也類似於以上的要求證明的時間!

去年,一男子在監獄坐牢,他的家人想來看他,於是來到了監獄。

這個時候,監獄的工作人員要求男子家人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他的妻子可以提供結婚證來證明她跟男子的關係,他的兒女需要提供戶口簿來證明他們的關係!

但是該男子妻子將結婚證弄丟了,小兒子是超生,登記在別人的戶口本上,跟該男子不是同一戶口本!所以有關工作人員要求該男子去當地派出所或者民政局開設相關證明!我開始覺得這個證明要的太牽強了,探監不都是家人來看嗎?哪還有冒充家人的呢?顯然這個關係證明沒必要開!

但是,但是,但是,很多單位要當事人開證明,其實理論上沒錯,沒有戶口本證明,或者結婚證,你們如何證明他們之間的親屬關係?最主要的是,如果出現假冒的人怎麼辦?以前我們這就出現過類似事件,就是犯人跟外面的人串通,外面的人謊稱跟犯人是親屬關係,然後通風報信串供!

所以在你跟當事人沒有結婚證或者戶口本等直接證明關係的東西時,只能找相關部門開證明,否則就會出現假冒的親屬關係出現!


奇葩證明,實際不奇葩~~證明你那是你媽的問題,大家應該想想:你知道你是你媽的孩子,其他人知道么?陌生人知道么?相關部門知道么?那總不能你說是就一定是么?那萬一涉及到財產問題,難道相關部門不應該嚴謹一下么?這也是對本人的負責么!那總不能到相關部門說你媽是你媽就給你辦事啊,萬一沒有經當事人同意就轉移的財產誰來負責?總理說這話的目的是不要刁難老百姓,但是並不是不需要!

有些人真的很難證明我媽是我媽,是上派出所?還是民政局?還是出生醫院證明?(這玩意好像早就沒有了,時間太久了,說實話連獨生子女證都沒有了)咱們平時老百姓有很多是時候是人戶分離,或者戶口的關係分戶,上戶口時不認真,有的戶口登記跟隨意~血腥錯誤,年齡錯誤,住址錯誤,關係錯誤,身高錯誤,甚至是名字也錯,身份證號碼也錯!你說這能有什麼權威性呢,據說戶口要取消,我想以後會有新一代身份證帶晶元能儲存大量個人信息和識別吧??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這些事情有時候並不是為難人,只是想要做到萬無一失,因為電視報紙網上也時有報道過財產未經同意就被轉移了的案件!相關職能部門也是難辦啊,不得不說!誰給辦錯,誰就要下崗甚至攤案子!有時候沒有辦法。

人口信息登記本就是一個反鎖漫長的過程,工作量還巨大,一樣源頭就要把控,不要隨意能登記,比如我實際是O型血,可是戶口上是A型~再有就是要建立一個系統網路,和這類型的證明要指定部門辦理,一個回原籍開證明,我的天費錢費時費力,來來回回好久~網路系統時代就要好好利用,但是想要完善統一的也很難!

就現階段有個不成熟的想法,我覺的可以用委託公正的辦法來解決,也可以異地公正,(我辦過,還行挺快的,就是有點貴啊)但是公正費用不低,好像200元辦理一個委託公正,便宜點會更好!這只是臨時想到的哈??!

希望別讓總理的話白說,還是要有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規定,這樣百姓與相關部門都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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