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在一邊說男女平等,一邊結婚還都讓男方出房子呢?
男女平等是一個偽話題。沒有男人說不讓女人不平等,而是女人不願意平等。平等意味著,平等的享受, 平等的付出。女人結婚要男方出房子,就相當於放棄自己的平等權利 ,認同男人的優勢地位。平等不是嘴巴喊來的,是靠共同的付出,靠和男人一樣的擔當得來的。男人結婚的時候,覺得出房子天經地義,女人覺得住男人的房子天經地義,這時候,女人就已經自己放棄平等權了。女人要有出息,結婚這樣的大事,為什麼不選擇屬於自己的主動權,讓男人住你的房子?
男女平等和結婚是兩個概念,男女平等指地位和社會關係,結婚是成家立業,女方嫁給你,你沒房子在哪住?相反你給女方上門,女方應當具備房子你才會上門
我們討論的男女平等,肯定不是指法律意義的男女平等,因為法律上,男女早已經實現了權利的平等。
我們討論的是男女在實際家庭關係中的社會地位及平等關係。
其實男女平等從來不是喊喊口號,叫喚叫喚就有的。女人的地位,要靠自己爭取。
如果男方提供了一切或者絕大部分的物質基礎,而女方又恰好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主要指經濟能力),那麼女方在家庭關係中勢必要處於被動,或者相對弱勢的地位。
即使法律賦予了男女平等的權利,但實際家庭生活,能享受到多少自由,多少幸福,全看個人的造化。
保險起見,女方還是有獨立經濟能力的好。依賴對方多少,即意味著把你的自由交出了多少。
其實這個問題,因人而異吧。
我們雖然倡導男女平等,但是畢竟還是做不到。如果真正男女平等了,那麼也就不用宣揚倡導了。
結婚男方出房子,分兩種情況吧。
一種是結婚前男方全款買了房子,房產證上是自己的名字,法律意義上來說,房子是歸屬於男方的。
而更多的情況,卻是男方在結婚前買的房子只是付了首付。而房貸,則是結婚以後兩個人一起還的。並且大多數情況下,房產證上也只有男方的名字。而對於首付這一部分財產,也是單純屬男方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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