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總統就職宣誓手按《聖經》,而不是他們的憲法?


謝邀。美國總統就職宣誓手按《聖經》並沒有一種法律規定,而是起源於美國國父、第一任總統華盛頓。那麼,為何華盛頓不手按《美國憲法》而手按《聖經》進行宣誓就職呢?

美國國父華盛頓

美國宣布獨立於1776年,1783年英國正式承認美國獨立,1787年《美國憲法》誕生,1789年華盛頓擔任美國第一任總統。在那個時代,一個國家政權需要有合法性來源,即使是後來差一點統一歐洲的拿破崙,在登基稱帝的時候還需要邀請羅馬教皇加冕?何況是剛剛誕生13年、還很弱小的美國?睿智的華盛頓自然要給美國找一個合法性的來源,那個時代,美國幾乎都是基督教徒,還有比聖經更好的合法性來源嗎?而《美國憲法》正式生效在1789年3月4日,華盛頓宣誓就職在1789年4月30日,顯然不滿足為新生美國帶來合法性的要求!

美國現任總統特朗普手按《聖經》宣誓就職

那麼為何美國歷屆總統都自願延續華盛頓的慣例呢?原因有兩個,第一,華盛頓為美國作出巨大的貢獻;第二,美國是以基督徒為主體的國家。

1.華盛頓的巨大功績。首先,華盛頓作為大陸軍總司令,帶領美國人打敗了英國人,為美國獨立作出的貢獻最大;第二,華盛頓不僅僅為美國獨立做出了貢獻,還為美國的民主樹立了典範,1797年,華盛頓主動放棄第三次連任總統的機會。試想一下,如果華盛頓做了終生制總統,是不是今天的美國會與拉丁美洲的美國一樣,政治不穩定,導致經濟也發展不起來?所以,鑒於華盛頓的巨大功績,他在政治上所做的開創性行為,都會被後世總統繼承。

2.美國是以基督徒為主的國家。儘管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機會融匯了全世界各個民族,但是美國一直是以基督徒為主的國家。美國信仰基督教的人口一直占人口的80%以上,特別是新教各教派,佔了美國人口的60%。非常典型的就是歷屆美國總統都是基督教徒,除了肯尼迪以外,其餘的44位美國總統都信仰基督教新教。因此,在以基督徒為主的美國、信仰基督教的美國總統,手按聖經宣誓能夠形成慣例,也就不足為奇了!

奧巴馬手按兩本《聖經》宣誓,一本是林肯曾經使用,一本是馬丁·路德金曾使用

美國《憲法》第2條第1款規定總統宣誓就職的誓詞如下:「我謹莊嚴宣誓(或鄭重聲明),我必忠實執行合眾國總統職務,竭盡全力,恪守、維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


這更多地是因為傳統而不是法律,就像西方許多證人在出庭作證時,要手按《聖經》而不是《憲法》宣誓,所作證言不是謊言而完全屬實一樣。其實具有這項傳統的,不只美國一家,如英國及英聯邦國家、西班牙等等,政府首腦宣誓就職時,也將手放在《聖經》上。另一些國家,也是後來因為思想解放或宗教改革運動,政府首腦就職改為親吻或手托國旗,有的雙膝跪地親吻大地。一些穆斯林國家首腦的就職典禮,是手按《古蘭經》宣誓,含義大致相同。

這一傳統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美國所脫胎的英國宗教和文化傳統。遠在美國立國前,第一批清教徒因為在英國不能忍受迫害,於是乘坐「五月花號」前往美國(那是美國還遠不是一個國家)。他們在船上訂立了「五月花號公約」,強調是為了上帝之榮耀,為了拓展上帝之信仰,並以上帝的名義,建立更加公平正義美好的社會。也就是說,上帝的影響,比憲法的影響更深遠更神聖,更具精神層面的象徵意義。無處不在的上帝在看著你,在保佑和監督著你。

傳統的另一面,開國總統華盛頓就職時,就是手按《聖經》宣誓的。因此後面的絕大部分總統,就將這一習慣延續了下來。

並不是所有美國總統,都是手按《聖經》宣誓就職的。第六任美國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就職時手按的就非《聖經》而是憲法。西奧多·羅斯福就職時,手邊既沒有《聖經》也沒有憲法。

美國總統宣誓時的誓詞大致如下:我莊嚴地宣誓,我將忠實地履行美國總統的職責,盡我最大的努力執行、保護美國憲法賦予美國人民的一切權利。同樣,並不是每位總統的誓詞都完全相同。


美國是一個由英國清教徒建立的國家,在人們傳統的印象中清教徒要比天主教徒溫和的多。

(搭載著英國新教徒到達美洲的「五月花號」帆船,這些人並不是第一批到達美洲的英國移民,但卻是對美國影響最大一批移民,因為在這艘船上誕生了著名的《五月花號公約》)

的確,清教徒確實沒有天主教徒那麼強烈的宗教意識,當年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和葡萄牙都是打著傳播上帝福音的旗幟四處殖民擴張的。今天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也都是信奉天主教的國家,像亞洲唯一的天主教國家菲律賓就曾經是西班牙殖民地。

相比之下,清教徒對於宗教確實沒有那麼執著。英國人在擴張中都是尊重當地人的信仰,從來不強迫當地人改宗基督教。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清教徒對上帝的信仰不堅定。

清教徒信奉加爾文主義,都是信仰新教。清教徒認為《聖經》才是唯一最高權威,他們對於宗教的忠誠度絲毫不亞於天主教徒。

而且美國曆來的總統都是清教徒,都是信仰新教或是新教下屬教派的。美國歷史上只有來自愛爾蘭的肯尼迪是天主教信徒。

但是不論是新教徒還是天主教徒,他們都屬於基督教,所以美國總統在宣誓就職時都會手按《聖經》。

從第一屆總統華盛頓開始,美國歷屆總統在宣誓就職時都會手按《聖經》,這已成為了美國的一個傳統。

不過美國是一個政教分離的世俗國家,宗教是不允許干涉政治的,美國憲法也沒有要求總統就職時必須手按《聖經》,這僅僅是一個政治傳統。(特朗普手按《聖經》宣誓就任美國總統)


四年一次的美國總統就職典禮,全球矚目,影響頗大。1933年通過了美國憲法第20條修正案規定,每位總統在擔任總統職務前必須宣誓。

這一宣誓儀式,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既有法律的層面,也用信仰、道德的角度。

宣誓內容是:「我將忠誠地執行合眾國總統的職務,並盡其所能維護,遵守和捍衛合眾國憲法。」

宣誓儀式莊嚴肅穆,不能出錯。2009年奧巴馬就任宣誓時,大法官沒有將誓詞中「忠誠地(faithfully)」按憲法規定的順序說出,次日只得重新再來。

2013年奧巴馬連任時,手按兩本《聖經》宣誓,分別是林肯和馬丁 路得 金生前用過的,前者解放黑人、打贏南北內戰,後者是著名的黑人領袖。選這兩個人,深有意味,與奧巴馬的黑人身份相關。

宣誓是憲法規定的,但是並未規定要手按《聖經》,然而,幾乎所有的總統都這麼做,為什麼呢?

一、源自華盛頓,尊崇國父,沿用至今

美國第一任總統、國父華盛頓宣誓時手按《聖經》,開了先風,後人尊崇國父,沿用至今,蔚然成習俗。

華盛頓,堪稱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領袖,領導美國人民獨立,功可敵國,但謝絕黃袍加身,任期到後選擇功成身退,回到自己農莊。

二、美國的獨立,是上帝的恩典

華盛頓認為,美國的獨立,是上帝的恩典:「美國人民比別的國家更有理由承認,上帝介入過他們經歷的諸事。美國人不應該忘記,上帝的大能在我們的革命時期多次彰顯,全能的上帝是我們唯一的保護」

三、歷屆總統都是基督徒

美國歷史上幾乎每一個總統都是基督徒,信仰基督教新教,也是美國最大的宗教信仰。手按《聖經》宣誓,神聖而虔誠,上給上帝聽,下給國民聽。

曾經有人去法院上訴,美國宗教多元,為什麼偏偏只按《聖經》宣誓,這不是宗教歧視、平平等嗎?事實上,手按《聖經》是總統的個人自由,如果總統是佛教徒,他也可以按《金剛經》,但是,這可能嗎?

美國建國之源就在於反對宗教迫害,故不設立國教,信仰自由,但也不能歧視別的宗教。


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開了先例,1789年4月30日,華盛頓手按聖經宣誓,從此成為美國總統的慣例。但這只是一個象徵性的儀式,並沒有法律規定美國總統必須手按聖經宣誓,在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中,這個慣例也並不是沒有被打破,比如說在1901年,老羅斯福總統就職時就沒有手按聖經宣誓。

那麼有人問了,既然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總統一定要手按聖經宣誓,可為什麼大多數總統都會手按聖經宣誓?

這就是華盛頓本人的開創性,由於華盛頓的威望實在是太高了,親手締造了美利堅合眾國,成為後世總統的楷模,因此華盛頓定下的很多規矩和習慣,自然也是被後世所效仿。比如說華盛頓拒絕出任第三任總統,由此成為美國的政治傳統,直到小羅斯福時期被打破,但是此前的歷任總統,大多數都在恪守國父的定下的規矩。在美國老百姓的心目中,華盛頓屬於神一般的人物,擁有崇高的地位,如果有人壞了華盛頓的規矩,他就得證明自己比華盛頓還要牛逼,或者能夠和華盛頓齊名。放眼望去,能夠跟華盛頓比肩的,大概有傑斐遜、林肯、老羅斯福、小羅斯福和肯尼迪這5位總統,但即便是這5位非常牛的總統,也不敢壞太多的規矩。

那麼為什麼華盛頓要手按聖經呢?

有人說華盛頓是信仰基督教的,美國社會的主流也是信仰基督教的,因此華盛頓是為了體現這種宗教信仰。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但深挖下歷史細節,就會發現沒有這麼簡單。華盛頓並不算是百分之百的基督徒,在真實的歷史中,華盛頓是個自然神論者,是共濟會成員,其實美國國父圈裡,大多數都是自然神論者,比如說那位大名鼎鼎的富蘭克林。我個人傾向認為,華盛頓之所以手按聖經宣誓,是為了給美國的建立找一種合法性,同時也是為聯邦政府找一種合法性,因為在1789年的美國,很多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在美國建國後,當時國際上主流的看法是北美髮動了叛亂,而不是所謂的獨立戰爭,這只是美國精英自己的說法,英國人和法國人都不認可。更關鍵的在於,也並不是所有的美國人都認同獨立戰爭的合法性,在美國剛建國的那段特殊時期里,北美有大量英王的支持者,即使到了1787年制憲會議召開時,依然有不少美國人認為自己是英國人,可見當時美國政府的威信並不怎麼牢靠。

華盛頓當然很清楚這一點,因此把上帝他老人家搬出來,宣稱「上帝建立美國」,權力來自於上帝,這就有了根本上的合法性,畢竟美國社會的主流信仰是基督教,如果建立美國是上帝的意志,獨立戰爭就絕不是叛亂,而是貨真價實的革命,並且是奉了上帝的旨意進行革命,那麼誰敢不服?對於聯邦政府的權威來說,這也是大有好處的,因為權力是上帝賦予的,同理美國憲法也可以使上帝的意志,因此美國聯邦政府的合法性也就坐實了,可以穩定人心。再有一點,那就是對於後世企圖顛覆美國憲法的人,把路給堵死了,假如某個總統想要把國父們的政治架構給否定了,他也要證明自己是奉了上帝的意志。但問題在於,如果他不是基督教信奉者,按照美國的政治傳統,他就不可能當選美國總統,假如他是基督教信奉者,如果要推翻美國憲法,那就更為麻煩。國父們之所以能奉上帝的意志,因為他們是國父,是千年一遇的人物,那麼這個企圖推翻美國憲法的總統,他如何證明自己也是千年一遇的人物?假如他不是千年一遇的人物,上帝憑什麼給他下旨?


宣誓手按聖經是從華盛頓那時候就傳下來的梗。但第二任總統

宣誓的意義在於向絕對的力量進行效忠,而在美國總統宣誓就是向自己所信仰的力量進行宣誓。美國雖然是一個移民國家,但從歷史上看美國的移民多來自於信仰基督教的國家,各種其他移民進入美國後也漸漸的歸信基督教了。因此基督教在美國佔據了信仰強勢地位。

但有意思的是美國法律規定了總統上任需要進行宣誓,發誓要效忠自己的美國。但沒有具體規定美國總統宣誓的時候是要對聖經宣誓還是古蘭經甚至是共產主義宣言進行宣誓。這也就代表了美國憲法所確立的「自由原則」。——如果一名印度教的信徒當選美國總統扶著歡喜佛宣誓雖然有喜感但是也是合規的。

大多數美國總統按聖經起誓一則是因為這些美國總統大部分是基督徒,另一方面是因為美國人信基督教。總統作為一個國家的最高首腦也難以逾越大眾的感覺,因此從正面上講是服從於信仰,從反面來說其實也是偷巧來保證自己的支持率。否則哪天爆出來一個總統按著《花花公子》取起誓最終絕對得導致這個總統支持率直線下降。

其實,美國憲法的起草人本可輕易將手按聖經宣誓寫入憲法。但是相反,美國的開國者們則希望保證,任何有宗教信仰和沒有宗教信仰的美國人都有可能入主白宮。

相反美國的開國者們將這個想法清楚地寫入憲法里:「合眾國政府之任何職位或公職,皆不得以任何宗教標準作為任職的必要條件。」雖然把手放在聖經上宣誓的傳統開始於首任總統華盛頓,但是確實有兩位總統,羅斯福和第二任總統亞當斯在就職儀式上並未用聖經發誓。雖然他們不用聖經發誓的理由不明。總統亞當斯的兒子,美國第六任總統亞當斯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但是他選擇把自己的手放在一本美國法律書上宣誓。他希望表示,他意識到了教堂和國家之間的界限,而他將會忠於國家法律。

另外美國人的文化中對法律的認可程度高於人性的認可程度,即便是總統對著憲法宣誓依舊可能作出違背憲法的事情。因此對於憲法在違法的人眼裡也就是一本普通的書。但對神發誓則將心靈交給了神來審判,法不能治的神可以管,頭上三尺有神靈的認知實際上也是一個普世價值。


好吧,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不難,首先很長時間以來,美國總統手按聖經這個事,算是一個不成文的潛規則吧,一個是因為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就職的的時候,就是按著聖經進行宣誓的,然後這個事就一直保存了下來。

然後另一個原因是,歷屆的美國總統都是基督教徒,那麼既然是基督教徒,按照聖經也就無可厚非了,沒什麼可奇怪的。

另外這裡還要注意一點,就是美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總統宣誓的時候就一定要按著聖經,理論上來說你按著什麼書都可以,不管是佛經,古蘭經,還是憲法等等其它什麼書。

哪怕是一本哈利波特都行,只要總統願意,那都隨便,這是總統的個人自由,但這裡的前提是,你首先要選上總統才行。

不過呢,由於美國的主流社會是信奉基督教的,那麼能當上總統的人,一定是一個新教徒,或者說基督教徒,而信奉其他宗教的,或者無宗教的人,根本就沒有機會,所以我們才會看到總統按著聖經進行宣誓。

另外美國人的價值觀是,權利是上帝賦予的,而不是憲法賦予的,你要用上帝賦予你的權利來維護憲法,而不是用憲法賦予的權利去維護上帝,因為上帝是無所不能的。

最後呢,美國這個國家其實很複雜,由於主流社會信仰基督教的關係,所以有的時候美國很像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但實際上又不是,由於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所以國內就有很多信奉其他宗教的人。

但這些宗教都無法取代基督教,成為美國社會的主流,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很明白了,由於基督教在美國的地位,所以總統才會按著聖經...........


美國憲法並沒有規定總統宣誓就職,一定要手按《聖經》。可是自從華盛頓總統以來,每一屆總統都是手按《聖經》宣誓就職的。為什麼?因為美國是基督教立國的國家。沒有任何一屆總統願意讓人說他是沒有宗教信仰的。 美國講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那麼,作為美國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三軍總司令的總統,他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如果他心中沒有畏懼,豈不是會濫用權力?所以依基督教的解釋,總統手按《聖經》宣誓,是心中有上帝的監管,不會做出濫權之事。 有一位美國教授曾經寫過一本書《聖光照耀下的自由》,書中就是詳細描述了美國如何在基督教的信仰之上一步一步建立的一個人人平等的自由國家的。如果基督教的精神不復存在,那麼人人平等的自由是無法保障的。 信奉基督教的美國人不相信人,但是相信神。他們認為,如果總統犯法,或許有時候法律沒有辦法治他的罪,但上帝卻有。有一位美國牧師表示,總統擁有最高的權力,如果他心中再沒有上帝對他的節制,那麼將美國交在他的手中,是會非常可怕的。 近些年,美國的自由主義抬頭,對美國的立國之初建立的一些基督教傳統的程式,已經展開了各種挑戰。雖然美國是政教分離的國家,支持民眾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從傳統上講,美國的許多地方是保留著基督教的影響與傳統。美國沉默的大多數,基本上是希望保留基督教的道德影響力的。但是美國的一些精英團體,則大力推動去基督教華。他們控制了媒體等話話權,支持女權運動、墮胎、多性別等,這些都與基督教義大相徑庭,是一場新的不見硝煙的戰爭。


美國是有神論國家,人人皆有信仰。無論是美國電影中高頻出現的台詞「God Bless America」,還是印在美元上的「In God We Trust」,都可以體現出美國人虔誠的信仰是植根於骨髓之中的。

17世紀,清教徒為躲避宗教迫害,乘著五月花號離開英國來到美洲開闢新大陸,作為初代美國的締造者,他們的宗教信仰和價值觀無疑對美國精神產生了巨大影響。可以說,宗教是美國的道德倫理基礎,沒有宗教,合縱國的信念將分崩離析。基督徒在美國人口中佔據的高比例決定了歷屆總統絕大多數信仰基督教,而《聖經》對基督教徒的意義自然是不言而喻。

「左手《聖經》,右手憲法」是歷屆美國總統就職宣誓過程中不成文的傳統規矩,由美國國父華盛頓開創先例,他認為美國獨立是上帝的恩典,在第一次總統就職典禮上,華盛頓親吻《聖經》,手按《聖經》宣誓,除去正式誓詞之外,他另外說了一句:「so help me God」。此後歷屆總統出於對華盛頓的尊重和敬仰,將向《聖經》宣誓的傳統沿襲下來,並在就職演說中祈求上帝的保佑。當然,美國憲法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手按《聖經》只是約定俗成的習慣。你就是拿古蘭經或者佛經,憲法也不能阻攔你,但是美國人民把票投給非基督徒的幾率是非常小的。

至於為什麼選擇《聖經》而不是憲法,舉個例子來說明吧:某次法庭辯論上,律師對作證的國會議員說:「議員先生,我想提醒你,是上帝賦予了你權力來捍衛憲法,而不是憲法賦予了你權力來捍衛上帝。」違背憲法只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違背信仰可是會遭到神的懲罰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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