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開車被撞拒絕對方1.5萬私了,結果其竟被刑拘,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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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市餘杭區女子開車被撞拒絕對方1.5萬的賠償費私了,卻報了警,結果反而被公安交警部門刑事拘留了。那會是怎麼回事呢?

儘管題主沒有說明是什麼原因,拘留了這名女子,但我們還是可以來作些分析:

從圖片中來看,這名女子大概在30歲左右,站在那裡的神態沒有什麼明顯的不正常,穿著打扮也蠻正常的,開的車子是普通的轎車,不是什麼豪華轎車;被撞的部位也不是前身部位,要麼是側面,要麼是後身部位;如果是後身部位的話,對方願意賠償1.5萬元,可以說,是完全能修好車子的,甚至有很大的剩餘。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這名女子為啥還要報警,反而還被刑拘了呢?

我分析,無非是下面這樣幾個原因:

第一,該女子是酒後駕車被刑拘。根據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款規定:駕駛人酒後駕駛,威脅到損害社會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將會被實施刑事拘留;如果酒後駕駛造成社會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的,還會被判處有期徒刑直至極刑。從圖片上看,這個時間是夜間,該女子在夜間喝酒後駕車的可能性大。從該女子站著的神態看,如果是酒後駕車,還是比較輕微的;如果是醉酒了,那肯定不是會這個樣子。但只要喝酒達到酒後駕車,就應該被刑事拘留。

第二,該女子是把對方給打傷了被刑拘。根據巜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款規定,自然人因為某種因素造成對人體傷害的,輕則刑事拘留,重則判處有期徒刑直至極刑。那麼,這起碰車事故,也許是該女子性急,突然打了對方,並造成了對方的身體傷害,而被實施了刑事拘留。

第三,該女子是吸毒後駕車被刑拘。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然人吸毒的,都是違法行為。而這名女子吸毒後,被交警用相關儀器查驗到了,或者打110報警,由輯毒的警察給刑事拘留了。

第四,該女子屬無證駕駛或偽造、塗改駕駛證被刑拘。

第五,該女子是開著套牌車被刑拘的。

總之,不管是那一種情況被刑拘的,該女子對交通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肯定是缺乏的,甚至一無所知。當然,對其它法律法規也不會知道的太多,不然的話,不至於出現這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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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介紹

事情發生在12月18日凌晨,一點剛過,餘杭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臨平中隊接到了指揮中心一條指令,東湖街道荷禹路與振興西路路口發生了一起兩車刮擦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刮擦事故的主人公是刁姑娘和章先生,刁姑娘開的是一輛白色大眾小轎車,章先生開的是一輛馬自達。路口監控顯示,當時刁姑娘沿著振興西路由西往東開車,經過振興路荷禹路西口時,不僅在左轉道上直行,還闖了個紅燈。當刁姑娘車開到路口中央位置時,由南往東右轉彎行駛的章先生,一不小心撞上了刁姑娘的車,當時刁姑娘的車還往前開了一段才停。章先生主動提議私了,由章先生向刁姑娘賠償一萬五。但遭到刁姑娘的拒絕,於是兩人先後報了警。

民警來到現場以後,才開始跟刁姑娘和章先生了解當時情況,就聞到了很濃的酒味,於是對兩人進行了酒精檢測。章先生很快就做完了檢測,沒什麼事。輪到刁姑娘時,居然測出她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了123.2mg/100ml,已經屬於醉酒駕駛範疇。

酒醒以後的刁姑娘說,當時車開到荷禹路口的時候,她正在低頭玩手機,沒有看到紅燈就把車開了出去,至於當時在看什麼,已經記不得了。這位刁姑娘老家重慶,今年27歲。17號晚上,她約了微信上認識的幾個朋友,一起在一家KTV喝酒、唱歌。從晚上9點到散場前,刁姑娘喝下了7瓶左右小瓶裝的啤酒。散場以後她自己開車回汀洲花苑北區。為什麼刁姑娘的朋友放心她一個二十幾歲的女孩子,喝完酒獨自駕車回家?

「我其實並不認識他們五個人,連名字都不知道。」刁姑娘說。目前,刁姑娘因為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已經被刑事拘留。

律師點評

本案屬於一個自投羅網的案例,整個過程讓人有點哭先不得。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本案中的兩輛車都先後出現了交通違章,在兩車相撞時,章先生的車確實也違章了,因為章先生右轉車輛需要避讓直行車輛,但是其卻不小心撞上了刁姑娘的車,故章先生需要對因此而造成的刁姑娘的車輛損壞進行賠償。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撞車輛的駕駛員卻出現了更為嚴重的情節,不僅醉駕,之前還闖了紅燈!在這種情況下,刁姑娘由於自身先有過錯,所以章先生的賠償責任可以減輕。這裡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很多人錯誤的以為醉駕方一定是承擔全責的,實際是法律並沒有這樣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唯一一個不需要考察責任分擔的情形就是逃逸,只要車輛逃逸了,哪怕你原來是無責的也得承擔全責了,這是對逃逸的懲罰性規定。這是一個符合人性的規定,因為正常人的心理都是知道自己理虧才會逃,而占理方不僅不會逃,還會追著對方要賠償的。但是醉駕就不一樣了,醉駕之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被認定為無責是因為確實交通事故是因為醉駕導致的,換言之,如果不是醉駕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故,故通常認定醉駕方承擔全責。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在本案中雖然對方醉駕,但章先生仍然要遵守右轉讓直行的交通規則,不可能因為對方是醉駕就無需避讓,那就意味著法律允許大家「去撞醉駕的車」。而即便有這樣的法律,事實上駕駛員也不可能判斷出對方是否處於醉駕狀態。這就好比你今天心情不爽,想揍一個路人,於是就找了一個看著就不爽的人揍了,結果路人報警後,警察來了發現被揍的人在半個小時前剛偷完東西。所以被揍的人當然要被抓起來,但是也不會因為你揍的剛好是小偷就可以免除被治安處罰。

本案可以給大家以兩個啟示:第一,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在己方可能理虧時先不要急著私了,留個心眼看對方有沒有可能犯的錯更大,醉駕以及無證駕駛等處罰都很嚴重,如果掌握了這些信息將對你接下來的談判會有很大的幫助;第二,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對方如果主動認錯並願意進行賠償,先仔細想想自己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就應當採取大事化小的策略。另外有的時候還是要學會在小事上得饒人處且饒人,因為你認為的你一定占理並不見得是真的占理,有可能是你考慮得不夠周全,也有可能是你忘了你有其他更不佔理的地方,而如果始終堅持抱著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態度,有的時候真的有可能會把自己都給繞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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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該問題的標題斷章取義,案件真實背景如下:

事情發生在12月18日凌晨,一點剛過,餘杭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臨平中隊接到了指揮中心一條指令,東湖街道荷禹路與振興西路路口發生了一起兩車刮擦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刮擦事故的主人公是刁姑娘和章先生,刁姑娘開的是一輛白色大眾小轎車,章先生開的是一輛馬自達。路口監控顯示,當時刁姑娘沿著振興西路由西往東開車,經過振興路荷禹路西口時,不僅在左轉道上直行,還闖了個紅燈。

當刁姑娘車開到路口中央位置時,由南往東右轉彎行駛的章先生,一不小心撞上了刁姑娘的車,當時刁姑娘的車還往前開了一段才停。

在民警的指導下,刁姑娘終於完成了酒精檢測,這一測可不得了,她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了123.2mg/100ml,已經屬於醉酒駕駛範疇。

二、法律規定

現實中一旦酒駕一方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都是寧願私了不願意通過交警處理的,但是客觀上該案相反,無酒駕一方在欲做出私了時,酒駕一方卻報警處理,不得不說這個姑娘的心太大了點。

首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章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其次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所以案件中的刁姑娘因為醉駕而被刑拘符合法律規定。

最後也是提醒各位朋友們,年底了公司年會,各種聚會中一定要把握住「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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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此案的詳細報道,才明白:一男一女兩個當事人,女的是大傻,男的是小傻。

事故大略:12月18日,事故發生前,杭州餘杭27歲刁姑娘與幾位陌生人一起喝酒,她喝了7瓶啤酒,然後開車回家,在一十字路口由西向東時,因低頭看手機,在左轉道上闖紅燈直行。此時,章先生駕車由南往東右轉行駛,由於沒有仔細觀察路面情況,和刁姑娘的車相撞。

章先生知道自己違規駕駛,但沒問明事故原因便提出願賠償對方1、5萬私了。本來就很傻男子了,卻不知碰上一個更傻的刁姑娘。

不知這個刁姑娘真傻還是真醉了,竟然不答應,要報警。結果,交警來後,發現這個刁姑娘不但嚴重醉駕,還開車玩手機,又闖紅燈,應該會被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拘役10天,罰款1800元。

這個章先生,由於違規,肯定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但絕不會超過15000元。因此,章先生是急於私了,刁姑娘是自投羅網。

當然,我絕沒有唆使刁姑娘逃避處罰的意思,她的問題不僅僅是腦子不夠使,簡直就是個法盲,連最基本的交通法也不懂,竟然喝了七瓶啤酒還敢開車上路,而且還邊開車邊玩手機,又闖紅燈,簡直把自己的小命不當回事。

還在只是剮蹭,若快速相撞,後果還真不堪設想。所以,最後想告誡所有開車的朋友,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開車絕不喝酒,喝酒絕不開車。開車絕不玩手機,玩手機絕不開車。生命很脆弱,開車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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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有幾位專業人士的回答,女子是醉駕被刑拘的,那麼我們來分析章先生為什麼一點小事故就主動提出用15000私了呢?

正常情況下超過2000的賠償都要報警和保險來處理的,由此分析,章先生之前很可能喝酒了,至於交警沒有測出來可能是他喝得不多也可能時間長了酒精已經揮發完了,只是他自己心虛怕被查出酒駕才想私了的。

至於姑娘不同意15000的私了還非要報警,大概她的駕照是買來的,根本就不懂喝酒不能開車這個道理,否則是不可能報警的。

歡迎大家補充意見!


女子開車被撞拒絕對方1.5萬私了,結果其竟被刑拘?

我看了樓上描述的事情經過:這名女子開車至少有三條違章行為,一是在左車道上直行,二是闖紅燈,三是醉酒駕駛。

這名女子跟其他車輛發生刮擦,屬對方責任,對方也願意賠償女子1萬5千元,大概這名女子已醉得大腦模糊,竟然不同意,並且還報了警,這樣就暴露了自己的醉酒駕駛行為,被刑拘是肯定的,等著的是法院的判決,醉駕入刑,每個駕駛員都知道。

別的我不想說,我只想聊一下酒後駕駛。我是一名老貨車司機,在醉駕入刑法律以前,我也喜歡喝酒,每天必不可少,並且時常酒後駕駛,總覺得自己很清醒,沒問題,可能是我運氣好,確實沒出過大事故。自從醉酒入刑以後,我硬是活活把酒給戒了,至今應該快十年了吧,我滴酒不佔。

開車每天在路上跑,看到的交通事故,心裡提心弔膽的,生怕有一天自己不知不覺離開人世,連一句遺言都來不及跟家人說,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庭、社會負責。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如果喝了酒開車,不管別人撞你還是你撞別人,趕緊私了走人,免得牢獄之災。這個故事還告訴我們,就是酒後千萬別做任何決定,酒後做的決定基本上都是害自己的。嘻嘻,以上言論來自玩笑,如果照做,我對以上言論不負任何責任。

回歸正題,刁姑娘真夠拼,首先是自己喝那麼多酒,難道你就不難受呀,酒燒飲,對身體有好處,你已經達到酗酒了,對肝臟損傷多大呀。其次是喝那麼多酒還開車,你的行為是對自己,對他人極不負責任的。你已經構成了以危險方式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你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你被關進去這半年,你的老公,孩子咋個過嘛,你的爸爸媽媽會擔心你的。

一句話,為了自己,為了家人,為了他人等,喝酒不開車,開車就不喝酒。


沒頭沒腦的只能邏輯推理了。首先對方願意1.5w元私了就說明了很大問題。1.5w那麼大的金額一般情願報警走保險,放著保險不走說明肇事駕駛員或肇事車輛有很大問題,怕報警高出更大的事。其次,那女子被刑拘也說明當事者或其車輛有嚴重問題,不然不會被刑拘。最後,女子被刑拘可以判斷肇事方能量巨大,在女子報警後立即通過關係網在警察到出警到現場前已經擺平了他身上的問題。估計是肇事車輛有問題,可能是套牌或走私車輛,也可能車上有違禁品。總之肇事方在當地社會能量上完勝


敘述的太不清楚,只能推測。女子被撞後不同意1.5萬私了,報警後被刑拘,有三種可能。第一,女子是公安機關的網上逃犯,交通事故報警後被發現是逃犯。第二,自己和對方都是醉駕,不懂法,認為只有對方有錯,對賠償1.5萬不滿意,報警後被查出醉駕然後被刑拘。第三,嚴重敲詐勒索對方駕駛員,比如對方醉駕,想給1.5萬私了,但女子張口要100萬,被對方錄了下來或向警方承認了,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將其刑拘。


謝邀請,有網友回答很好了,特別那位律師網友,從事件祥細經過到案件分析。上面說到我就不重複了,我從別角度說些大家沒聽過。第一,這件事給我們啟發,在過得去情況下,得饒人處且饒人。第二,別人給你臉,自己不要不要臉。第三,把一個人逼急了,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第四,人要有自知之明,明知酒駕還報警,這不自己找死,還送貨上門,別人duo警察都來不急。第五,做人要底調不要呈能,明知喝酒還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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