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禮讓行人車輛易出現追尾事故,你怎麼看?


斑馬線禮讓行人,這是一個世界上通用的交通規則,斑馬線源於古羅馬時代的跳石。行人可以踩著這些跳石,慢慢穿過。20世紀50年代初期,英國人在街道上設計出了一種橫格狀的人行橫道線,規定行人橫過街道時,只能走人行橫道,看上去這些橫線像斑馬身上的白斑紋,因而人們稱它為斑馬線。司機駕駛汽車看到這條條白線時,會自動減速緩行或停下,讓行人安全通過。

斑馬線禮讓行人最近重回輿論風口是因為部分地區出台具體規定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處罰規定,規定確定了斑馬線上行人的絕對優先通行權,對不禮讓行人的司機處以罰款及扣分的處罰。

這種一刀切的的規定給司機很大的壓力,也即導致在斑馬線前因為急剎而導致的追尾事故頻發。

誰的錯?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後車應當負全責,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是主要責任。

機動車禮讓行人是優良美德,只有這種意識深深扎入每個司機的心中,開車才能慢的下來,事故也會減少。重罰,不失為一種加強印象的方法。


因為禮讓行人而造成機動車追尾,完全是機動車的責任。

雖然所有交通活動的參與者都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用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的用「禮讓」這個讓人匪夷所思的詞語,但是,機動車因為行人而造成追尾事故,確實是機動車的責任。理由如下:

一,安全車距。安全車距是指後方車輛為了避免與前方車輛發生碰撞而在行駛過程中,與前車所保持的合理距離。保持安全車距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最廣泛和最根本的方法。要求安全車距不僅僅是為了避讓行人,比如從天氣情況來說,雨天大霧導致能見度降低,機動車與地面打滑等等實際情況來說,安全車距會增加;從車載重情況來說,滿載超重導致停車比較困難,安全車距增加;從路況情況來說,下坡導致抓地力小,安全車距增加;從司機而言,午夜開車導致精神疲憊,安全車距增加;地面有坑窪等不容易提前發現的突髮狀況,也會增加車距需要的。總之交通法規要求機動車必須保持安全車距,不僅僅是因為有行人突然上路,導致追尾。反正安全車距沒有絕對標準,只有具體的動態要求。不能把追尾事故和行人完全聯繫起來,安全車距是防止追尾事故的絕對要素之一。

二,安全車速。安全車速就是機動車駕駛員根據道路限速、自身狀態、車輛狀況、載重情況、行駛路況等等因素,選擇可以安全行駛的機動車速度。影響機動車安全行駛的最直接要素之一就是車速。當車速變快時,所需要的剎車力度、剎車距離、以及反應時間內車輛原速行駛的距離都相應增加。保持安全車距需要控制車速,就是單獨行駛也需要安全車速。有一句話: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駛,出車禍的對象不僅僅是行人。任何需要及時減速或是停車的狀況,都需要機動車有一個合理的安全車速!

因為「禮讓」行人而追尾的事故,幾乎與行人沒有之接關係。如果沒有合理的車距和車速,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其他與行人無關的安全事故。實際上大家所詬病的是:都是交通參與者,為什麼對行人沒有任何法律執行力?「禮讓行人」,是大家甘心情願的禮貌讓行嗎?有天橋不走,有地下通道不走,不走斑馬線,闖紅燈,醉漢。。。。。這樣禮讓行人,馬路擁堵無藥可救了;行人更加肆無忌憚的滿馬路亂竄了,事故越多了;等壞人反應過來這美好的政策了,碰瓷之風又會大行其道了!我們為什麼不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為什麼不能誰違規誰擔責呢?客觀、公正、平等的法律,怎麼又開始「禮讓」了呢?匪夷所思了!如果交通法規只對機動車單方面起作用的話,交通秩序只能越來越亂了!


斑馬線禮讓行人的車輛被追尾,一般情況下和行人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後車的完全責任。

一般來說,行人行走在斑馬線上,可能有三種情況:

其一,行人在有交通指示燈的路口正常通行。在這種情況下,相信不會有任何理解上的困難,禮讓車輛正常停車,追尾車輛應負完全責任。

其二,行人在沒有交通指示燈的路口通過斑馬線。此時,車輛因禮讓行人被後車追尾,後車完全責任也應無異議。

爭議比較大的是第三種情況,行人在有交通指示燈的路口闖紅燈。行人無疑是違反了交通規則,但他應當為車輛追尾負責嗎?這應當視情況而定。

如果前車已經正常停車,讓行人通過,但後車卻因車距保持不夠、車速過快追尾,仍然應當是後車的責任。按照交通行駛規範,車輛在路過路口時,都應當先減速觀察。前車都已經正常停車了,後車卻追了上去,顯然後車沒有盡到規範駕駛的責任。

而如果行人闖紅燈比較突然,前車非正常緊急停車,後車在合理距離、合理車速及合理反應時間中,不可能停得下來因而追尾,那麼,行人對追尾造成的損失,應當負有一定的責任。

前段時間,瀋陽發生一起賓利豪車追尾禮讓行人車輛的事故,賓利車在前車已經正常停車禮讓行人的情況下,追尾前車。我們都知道,豪車哪怕只是「傷風感冒」,都足以讓普通家庭「因病致貧」,因此引起了網友熱議。許多人認為行人應當負責,其實就是把道路交通事故的各個關係搞混淆了。

有車的朋友一定要注意遵守相關規則,保持車距,在路口和斑馬線附近注意按照標誌提醒減速觀察。那些減速標誌,一定要記住了!


沒有被邀請,但很想說兩句。。。

中央出台的交規是機動車禮讓行人,可是實際執行起來變味兒了,不是禮讓,而且躲避,機動車必須躲避行人。比如一條馬路同向四車道,當位於最右側的行人剛剛踏上斑馬線,四條車道的機動車必須緊急剎車,就算最左側車道的機動車也必須剎車躲避行人,不然就是3分200元。。。

這種矯枉過正的做法讓司機們苦不堪言,緊急剎車在所難免,正常的跟車距離也會因為前車急剎車而追尾。行人被寵得無法無天,國民素質沒有提高,反而讓交通一片混亂。

交規的出台應當是出於改善交通秩序,方便百姓生活,保證人民出行安全。而此規定讓交通擁堵,車禍頻發,罰款數額劇增。

如果真為百姓考慮,政府可以設置行人紅綠燈,增建過街天橋。


感謝提問!我是知識問答百科,我來為您回答這個問題:

禮讓斑馬線是一個很讓司機朋友頭疼的事情,在鬧市區的話也很容易造成交通擁堵,甚至因為不禮讓的懲罰措施司機朋友在突然發現旁邊有行人時會不自覺造成後方車輛追尾,畢竟鬧市區車距是非常短的。對於這種現象,小編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禮讓行人的行為本身是一種美德,但現在似乎有點變味了,罰款、扣分這種高壓下的產物,跟美德似乎不沾什麼邊。但是對於追尾這種情況,小編個人認為這個不能怪禮讓斑馬線這件事情。

首先說車距這個問題,安全車距跟速度是有關聯的,一般在鬧市區車速基本上不會太快,就算前車急剎,也能夠有充足的反應時間,大部分追尾的司機朋友都是因為兩個字:走神。

所以,禮讓斑馬線會造成交通擁堵這個是要承認的,但是不能將司機的失誤歸咎於禮讓斑馬線這一規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因禮讓行人造成車輛追尾,按規定來說是機動車的責任。能在斑馬線處造車交通事故,說明車速不慢,當然了,肯定還有其他原因,以下我們就來說一說導致斑馬線處致事故的幾項原因。

第一點,安全車距沒有保持好。

說起追尾事故,大概百分之九十是因為沒有保持好車距。尤其是在過斑馬線這種人多的地方時,保持安全距離能更大程度的減少追尾事故。當然了,我們也不是只針對行人來說,在下雨天路面濕滑的情況下,保持車距更為重要。

第二點,車速沒有控制好。

按理說,在斑馬線處屬於過路口,車速應該減慢,很多司機為了趕紅綠燈往往不僅不減速還加速行駛。這時,如果後面的來車也紛紛效仿前車,很容易在前車急剎車時造成連環追尾事故。這種駕車習慣其實是很不好的,開車最主要不能搶時間,更何況還是行人出沒較多的路段。

斑馬線早在古羅馬時代就有了,旨在讓行車減緩速度,讓行人安全通過。發展到今天,大體上是沒有改變原意,但是,很多行人卻不再向以前那般遵守交通規則了。因此,在一段時間裡,斑馬線該不該禮讓行人這一問題被頂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規定還是規定,只能嚴格遵守。這種為了禮讓行人導致的追尾事故,規定是後車負全責,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作為機動車司機一定要嚴記看到行人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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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追尾的根本原因比較簡單,無非車輛之間沒能夠保持好安全距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同時,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所以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禮讓行人造成頻發追尾情況發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前後車輛的安全距離尚未留足,同時在現在的交通行駛意識下,部分人群對禮讓行人認識尚且不夠,導致認為前車應當順利通過就放鬆制動措施,或者直接就縮短了安全距離導致了追尾事故的發生。

最後建議各位老司機從我們每個人做起,禮讓行人,不搶行,既是為了他人,也是為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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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多次發表了這方面的個人見解,我真不知道是誰我想出的這個規定,沒有實踐就沒有發言權,我們都知道這個道理,但是還是會有這種不符合實際的規定,其實往往有些事很好解決卻搞得特別的複雜。

文明城市也好文明個人也罷,首先是人們發自內心的想法和行為,不能單單靠罰款或強制執行,現在可以調查一下,那個司機每年不會被罰款和扣分,難道都不遵守交通規則嗎?我想不是,誰也不願意故意去違章,但現在形形色色的交通標識就夠司機忙的了,特別是新司機本身就緊張,難免會出現錯誤,再加上各種的情況更加容易出現事故。

禮讓行人,沒有規定以前我都會讓的,特別是老人過馬路,可規定一出我雖然讓了但我心裡不舒服,我沒感覺我在做好事而是被迫的,可能跟我有同感的人還是很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無權駕馭法律之上,不能助長人是弱勢群體,就可以不守法的錯誤想法。


我認為作為司機應養成良好習慣,遇見前.方斑馬錢一定要減速,那怕是綠燈,即便斑馬線上沒有行人,也要減速通過,這就和路過村鎮,學校,丁字路口是一樣的那怕沒有行人也要.減速通過,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縱觀目前的交通狀況,交通菅理部門還要在,監菅,宣傳上多下功夫,以提高國民交通安全素養,達到車輛,行人各行其道,交通安全就會大為改觀。另外司機朋友要提高一個.認識,那就是車輛和行人相比,行人啃.定是弱勢群體,一旦出了事故及便你沒有違犯交規,錢還是耍賠的,因為行人是.弱勢,而你是強勢。有些司機不明白那你就多看交通事故案例,你就明白了。


謝邀請!得分情況來說。右轉彎機動車過人行道經常不減速,甚至故意搶行超越行人,這種情況實在是太多了,不信的話可以隨便觀察一下,右轉禮讓行人的實在是有點少,甚至就算有讓的,後邊的汽車還會狂按喇叭!就先說右轉的,如果因為這樣造成後車追尾,絕對是後車的全責,我個人極為厭惡一部分右轉車不禮讓的行為,右轉彎就應該減速通過!

另外就是十字路口或者其他路口直行的車,如果行人闖紅燈,造成綠燈直行汽車追尾等事故,行人全責。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綠燈時行人過路口到一半,另外一半路有直行剛變綠燈的汽車正好過來沒減速通過,而此時行人繼續在紅燈狀況下繼續過馬路的,汽車此時可能會急剎車避讓,此情況應該是汽車全責。大家都知道:雙方都是汽車時,頭燈讓尾燈;如果是汽車對行人的尾燈難道就該搶行??!!所以我覺得此情況下依然是汽車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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