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世界首富伍秉鑒與林則徐的是非恩怨?


這與當時清朝採取的獨特的外貿體制相關。

清代乾隆時為了鎖國,將對西洋貿易港口鎖定為廣州一口。因清政府很早就意識到西洋船堅炮利,可能威脅其安全,而廣州河網密集,沒有當地人引水,很難進入,屬易守難攻之地,此外廣州遠離清政府的經濟命脈大運河。

為防西洋勢力滲透,清政府不允許西洋人在劃界之外活動,不允許帶婦女進入廣州,家眷只能留在澳門,不允許中國人教西洋人學漢語。此外建立了行商制度,即俗稱的十三行。十三行並不是只有十三家,數量時多時少,人們只是習慣性地稱之為十三行。

西洋船入廣州港後,貨品只能交給行商銷售,而洋人購買華貨,也需行商代購。行商制度雖不公平,但有兩大優勢:

1、方便貿易:行商了解西洋和清朝的法律,節省了洋商熟悉本地市場的時間,減少了風險。

2、回款較快:行商有一定經濟實力,也比較注重商業信譽。

對清政府來說,行商可以代扣稅款,保證政府收入,且能避免違禁品出洋或進入內地,減少了管理成本。

所以,行商制度被清政府與西洋商人的接受。

需要說明的是,行商因為數量較多,彼此之間存在競爭,所以一家價格不合理,另一家會採取價格競爭,所以洋商很少抱怨行商進行價格欺詐。

反而,隨著行商制度的運轉,問題越來越多。一些小的行商向洋商大量借款,造成呆賬。當時洋船航行需依賴洋流和季風,洋船卸貨後,在廣州只能呆幾個月,便需匆匆回國,第二年或第三年再來收取貨款以及借款,一些小行商利用這個時間差趁機欺騙。在洋商的告發下,清政府除了嚴懲違約行商外,所欠外商的錢,如小行商已破產,無法歸還,則命令所有行商共同出錢賠償。其結果是,小行商漸漸被排斥,大行商獨當一面,原有的競爭機制被破壞。

競爭不足,洋商對行商頗有不滿,希望取締這一制度。

林則徐禁煙時,作為欽差大臣,對廣州本地官員不太信任,同時認定行商與洋商定有勾結,否則不可能這麼多鴉片入口。於是將時任行商總商的伍秉鑒扣押在衙門,通過罰跪等方式,讓伍秉鑒說服洋商,簽署保證書,再私帶鴉片,則「人即正法,貨盡入官」。

林則徐的判斷顯然是正確的,所採取的方法也是慣用的做法,因清政府官員一般不直接與西洋人打交道,認為他們是蠻夷,不願自降身份,往往是通過給行商施壓,間接去管理洋商。自乾隆起,清廷官員對洋商往往採取強硬態度。因乾隆時,洋商在廣州郊外遊玩,被土匪打劫,五人斃命,廣州方面官員抓住土匪後,也處決了5人,以契合「一命償一命」的習慣。然而,此判決遭乾隆痛斥,認為是過於軟弱,將廣州方面官員罷免。此後清政府官員面對洋商時,往往採取強硬態度。

在1840年前,廣州當地水師與英船多次衝突,屢戰屢敗,完全知道英軍的實力,但他們與林則徐的溝通似乎存在問題,從目前的史料看,林則徐似乎不認為虎門銷煙可能引發一場戰爭(戰後林在書信中曾表示他早預料到會有一戰,但學界一般認為,這些話未必是真話),雖然也做了戰備,但對戰爭可能遭遇的困難,顯然有估計不足的地方。

戰敗後,清政府不得不對英軍賠款,勒令伍秉鑒等行商承擔一部分。由於《南京條約》承諾開放五口,行商制度已無存在必要,伍秉鑒的生意也漸沒落。


伍秉鑒曾是世界上最有錢的人。清末伍秉鑒是廣東十三行總商,十三行並不是一個單純的貿易團體,它還肩負著海關的責任。伍秉鑒身價2600萬兩白銀的家產,還是三品頂戴。

廣州鴉片走私猖獗,作為十三行的領袖,伍秉鑒父子自然脫不了干係。欽差大臣林則徐抵達廣州禁煙,伍秉鑒獲知消息,警告外國鴉片商人,不要往刀尖上撞。但是,那些夾帶鴉片的外商並不聽從伍秉鑒的勸告。既不返航,也不銷毀鴉片,而是把裝有鴉片的躉船開到大嶼山南部藏了起來。

林則徐為了從源頭上截斷鴉片的流通,首先想到了廣東十三行。1757年,清朝實行閉關鎖國政策,僅保留廣州一地作為對外通商港口,廣東十三行是朝廷指定與洋船上的外商做生意並代海關征繳關稅的行商。是當時中國唯一合法的外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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