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還錢,還躲到外地,有沒有什麼渠道能異地催收呢?


受邀!針對老賴這個問題,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那麼如果有老賴躲起來了找不到人,我們該怎麼辦呢?這裡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你是否能拿出來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欠自己錢並且沒有償還呢?如果有,比如借款協議,借條等,那麼是可以在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受理之後,會幫助聯繫借款人,如果借款人躲起來了,電話換了,住址也變更了,法院也會聯繫不到他,那麼法院就會採取登報通告等措施,告知借款人在規定時間到某某法院報道,不論對方是否能看到,法院也認定為已經通知了,如果到期沒有報道,那麼法院在證據充足的前提下,可以採取不到庭宣判,那麼必然是出借人勝訴。勝訴之後,法院會下達判決書,也是規定借款人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欠款,那麼借款人必然是不可能償還的,這樣的話,在期滿之後,出借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並且(如果有的話)可以向法院提供對方的財產信息,比如名下的車,房,可能有錢的銀行賬戶等,然後法院會去核實,確實有的話,會先凍結其財產,並按照法律規定來執行。如果出借人並不知道老賴的財產信息,那麼法院就無法執行,在這種情況下,會將借款人列為全國失信人員黑名單內(注意,這個不是人民銀行的黑戶名單!!)這樣會導致老賴無法進行高消費,比如高鐵一等座以上,飛機,四星級以上酒店等都是無法享受的,並且在辦理這些高消費的時候,是可以查詢到因何事被起訴,也能起到一個間接通知的作用。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職業老賴,我就欠你的錢,我有錢也不還。對於這種情況,就涉嫌犯罪了,罪名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也就是在明明有還款能力但還是不去執行法院的判決,這樣就涉嫌犯罪了。

綜上,題目中所問如何異地催收,個人感覺,根本不存在異地催收,建議各位還是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弄巧成拙,當然還是建議各位在出借的時候,不論是同學還是朋友,該寫借條的一定要寫,不然為了面子,最後可能會血本無歸!


如題所述,這種情況是非常常見。那麼是不是就沒有辦法了呢?也不盡然,完全靠一己之力進行催收,顯然會有很多的困難,耗費很多的精力與物力時間,但是可以採取一些其他的方法進行催收。

一是通過電話遠程催收。設法找到其的聯繫方式,或能夠聯繫到的人。通過電話進行遠程溝通催收。

二是通過專業的催收公司進行催收。專業的催收公司一般都有一定的手段方法。

第三,通過相關的司法機構進行催收。比如發律師函,到法院進行起訴。

第四其他。

其實在現實中,催收的關鍵並不在於是否找到人。關鍵的問題在於其是否擁有財產。因此積極的尋找其財產線索才是催收的重中之重。這也是欠款者的死穴。

因此應積極的尋找有關於其個人的財產,如房產,股份存款以及是否有抵押物,擔保人等信息,一旦發現相關線索應積極與司法機關聯繫。進行起訴保全財產。而司法機關一旦裁決其有還款義務,便會給其下達通知如果此時其仍然逃避拒不露面,不還款那麼相應的司法機關會查封其相關財產,甚至強制執行拍賣,並對其個人作出限制消費甚至採取相關的人身司法措施。

因此碰到債務人躲避的情況,不必驚慌。依法依規的對其進行催收即可。

還有一點很重要的事,所謂的老賴只是一個通俗的說法。具體的應該是指在債務人故意隱匿相關財產逃避相關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講就是有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

在催收中還有另一種情況,及債務人欠款人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抵押與擔保,那麼碰到這種情況,找到找不到欠款人已經不重要,建議直接到到司法機關進行起訴,司法機關就會有一個裁決與備案,雖然當時不能執行,但以後其有還款能力時,可以及時的把相關裁決履行,使相關出借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謝邀。

我個人認為,你只想著催收,太耗費精力甚至財力,你還得生存。首先,你要是有證據,還是到法院,法官會慢慢給你找,但你還是經常與你的執行法官聯繫,他才會上心,法官可以給你提供人和財產的線索。其次,可以去六度信用那樣的平台曝光,讓別人幫助你找。第三,最主要的,你自己不會放過任何一點消息,因為錢是你自己的。我一樣也是遇到老賴,我再給他一年的時間,再要不回來,我就得找專門討債的去找他,哪怕一半給了別人,我也得要,因為我恨借我錢的那個人,恨之入骨


「函電」討債法

是指債權人通過向債務人發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優點: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於改善關係;作為應急手段,便於及時中斷時效;便於債權人收集和保存證據。

使用範圍: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係較為密切的;債權債務關係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的;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眾多,並相對分散;債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


曾經一家外地公司欠我130萬要了幾年無果,找到一家討債公司,談好給他們40%費用,人家一次性把104萬付給我,雖說費用高,但我塌馬實在跑夠了,比爛了強,省事。打官司時間耗不起還一次次受氣。


小編真是貽笑大方,這麼嚴肅的問題居然用這麼不規範用語表達!

老賴是賴氏專有稱謂!見過有人拿老(你的姓)說事的嗎?

這種不文明,不禮貌,不道德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最高法院和新華社的相關規定!請馬上改正:用失信被執行人代替老賴一詞!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在老賴的眼中,欠債不還,卻成了理所應當的事。生活中,一旦遇到讓人糟心的老賴,很少有債主知道,在老賴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等情況下,不僅仍有機會要回欠款,甚至還可以請欠債「大爺」去坐牢。


強烈要求媒體棄用老賴一詞,使用詞語不規範!故意侮辱賴氏同胞人格尊嚴和情感!給國家添亂,為實現中華文化自信強國夢帶來不和諧的聲音!請改用「失信被執行人"代替老賴一詞!詳情請參考今年兩會期間最高法院的工作報告!


現在的國情,唯一辦法就是打官司,走其他渠道風險太大,搞不好給自己惹麻煩,就看他有被執行的財產沒?還有這筆錢是現金借貸?還是其他債務。綜合這些問題在計劃處一個好的辦法。反正他欠你的錢,他也不好受,肯定比你思想壓力還大。


沒錢你就吃了老賴也白搭,關進監獄也沒用沒錢你多判點更好還不用愁天天上門逼債的,就滿滿忽悠的要著讓掙著,誰利害跟沒錢的能要出來錢的我服,在不要整天天聽什麼法院起訴,老賴法院不要起訴費?債沒要來好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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