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古代刑法中哪一種最殘酷?
在我國古代殘酷的刑法中,有很多刑法讓人聽了就不寒而慄,大多數人可能都會知道一些,比如車裂、剝皮、腰斬。那麼哪三種刑法最殘酷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第一:剝皮
剝皮: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隔隔離分散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隔隔離分散。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禿禿」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第二:人彘
就是把四肢剁掉,挖出眼睛,用銅注入耳朵,使其失聰,用喑葯灌進喉嚨割去舌頭,破壞聲帶,使其不克不及言語,然後扔到廁所里,有的還要割去鼻子,剃光頭髮,剃盡眉發,然後抹一種葯,破壞毛囊,使毛囊脫落後不再生長,永不再長毛髮,然後一根根拔掉,有的嫌累,就一起拔掉。
最出名的是漢朝的呂太后將戚夫人做成了人彘,還安排了專人「賜顧幫襯」,然後丟棄在茅廁中任其痛苦死去,割掉耳朵,甚至把臉劃花。這是呂后發明用來對付戚夫人的一種特別很是殘忍酷刑之一
第三:腰斬
腰斬就是把人從腰斬斷,腰斬在行刑時,犯人必須脫光身上的衣服,使腰部裸露出來,伏在鍘床或木、鐵的砧板上,正是刀俎之間「我為魚肉」的架勢。
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從腰部砍作兩截後,還會神志清醒,過好長一段時間才斷氣。犯人的家屬往往會打點一下劊子手,讓他行刑時從上面一點的部位動刀,可使犯人死快點;
如果有人想要犯人多受點罪,就賄賂劊子手從下面一點的部位動刀,甚至將被腰斬之人上半截移到一塊桐油板上,使血不得出,可以使犯人多延續兩三個時辰不死,真是殘忍至極。
第四:點天燈
所謂點天燈,可不是放燈籠,而是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進油缸里浸泡,入夜後,將犯人頭下腳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從腳上點燃,令犯人痛苦不堪遭焚而死。行刑之前,往往先鳴鑼聚眾,講說道理,頒布發表罪狀,然後當眾行刑,令觀者驚心怵目,自然俯首帖耳,而造成一種恐怖氣氛。
在現代點天燈於刑罰方面還有另外一個意思,該方法為川湘一帶土匪首創,在犯人的腦上鑽個小洞,倒入燈油並點燃,可以讓犯人在極痛苦中被燒死。
所以,我認為這四種刑法應該是古代最殘酷的刑法,聞之令人不寒而慄。
謝邀,問題比較血腥,查了一下歷史血腥中卻時有不凡氣息回蕩,點燃……
古代刑法的「腰斬」非常殘酷,有些人被攔腰斬斷後不會馬上死,明朝時有個叫方孝儒的被腰斬後在地上用肘爬行數米用鮮血寫下十二個半「篡」字,方才死去。
其實「腰斬」方孝孺的之前,已經開始折磨方孝孺,是創中國歷史刑法記錄的處罰,就是比「滅九族」更狠的「滅十族」。
方孝孺是朱元璋看重的文官,後來成為朱元璋的長孫也就是明朝建文帝朱允炆的老師。
燕王朱棣是朱元璋的第四子、朱允炆的叔,也就是後來的明朝永樂皇帝。姚廣孝就是朱棣造反奪皇位的謀士,當年沒有姚廣孝的極力鼓動也就沒有後來朱棣的成功。姚廣孝非常推崇方孝孺,叮囑造反的朱棣要善待方孝孺「城下之日,彼必不降,幸勿殺之。殺孝孺,天下讀書種子絕矣。」 朱元璋死後,依據傳長不傳嫡的傳統(長子死則傳長孫),長孫朱允文成為建文帝,開始削藩,結果造成了「靖難之戰」,也就是民間說的「燕王掃北」,是燕王朱棣奪皇位的戰爭,結局慘烈。
強大的燕王朱棣憤然而起打著「誅奸臣,清君側」旗號反抗,後來南京城應天府被他拿下,建文帝自焚遇難(也有說失蹤)。
朱棣命令方孝孺寫詔書,想通告天下使之繼承皇位合法化,遭到方孝孺嚴辭拒絕。朱棣就威脅要滅方孝孺九族。方孝孺讀書深明大義,認為傳長不傳嫡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大法,如果隨意謀篡則天下危亂。
在篡位者威逼下,手無縛雞之力的方孝孺正氣凜然回答「便十族,奈我何?」揮筆寫下「燕賊篡位」。
「滅十族」和「腰斬」慘劇發生了,當著方孝孺的面,朱棣將方孝孺的親屬九族,一一斬殺,又把他的朋友、學生湊為一族斬殺,連殺了七天被殺人數達八百多人,而入獄加上充軍流放的人數更多達到數千人……
當年被殺的方孝孺的弟弟方孝友留詩告別:「阿兄何必淚潸潸,取義成仁在此間。華表柱頭千載後,旅魂依舊回家山。」也算得上是方氏兄弟都有骨氣。
不為皇權折腰的方孝孺在屠刀之下視死如歸,被腰斬後他在地上用鮮血寫下了十二個半「篡」字,從容取義。
後來,朱棣的子孫後世為方孝孺平反,追謚"文正",建表忠祠於南京……
滄海桑田,原來古代最重的刑法也不能抹殺正氣,讀書人的剛正不阿視死如歸的精神盤旋在山水間……
古代刑法眾多,很多的刑法十分的慘暴,說不上什麼刑法最殘酷。
比較殘酷有幾種。第一乃是商朝的炮烙之刑。這種刑法由商紂王發明,為了懲罰犯錯的大臣,將大臣活生生的置於上千度的高溫柱活活的殺死。
第二種乃是戰國時期的車裂之刑。將犯人用五匹馬栓住四肢,活活的分屍。
第三乃是烹殺。將人置於大鼎之內,活活的煮死。
感謝邀請,個人認為,能讓人速死的都不算殘酷,比如車裂。瞬間一命嗚呼則痛苦就少。
依我看來慢慢將人折磨致死的刑罰才是最殘酷的,第一當屬凌遲。 一個人被上千刀刃慢慢剔去皮肉,而且是在人無任何麻醉措施,十分清醒的情況下進行的。當屬第一。
凡是一命嗚呼的都不算殘酷的,什麼五馬分屍,腰斬。殘酷的就是那慢慢折磨致死的,什麼凌遲,炮烙,對女犯人的騎木驢啊,嘖嘖嘖
在古代,最殘忍的刑法,是千刀萬剮。明朝皇帝崇禎,就把袁崇煥,千刀萬剮了,劊子手行刑,用了3453刀,袁崇煥才死。假如袁崇煥不死,清軍就進不了關。崇禎皇帝中了清軍的離間計。袁將軍死的冤。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