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探望服刑期間的朋友需要什麼手續?
只有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可以接見好點的模範所可以見兩次每月2號留電話14號見,15號留電話29號見,接見僅給以決號的犯人提供多數都是拘役或者短期未投改在看守所服刑的犯人。關係直的每月也許見幾次,如果不再一個戶口本也沒關係去街道開我媽是我媽證明,運氣好會給你開的,如果沒給你開那你就直接上點能讓管教開心的東西比如煙之類的沒多錢200左右也就可以了僅參考,看守所每天聊號提有路子有關係的,所以建議辦關係能少遭點罪起碼有個盼頭,打過罪的都知道聊號的好處,第一可以開心一下來兩根,第二別人看管教天天提你出來都不敢欺負你怕你上線,第三每天有個盼頭,其次關係在直點的可以打貨,橄欖菜老乾媽豬頭肉香腸雞。每次費用太高不推薦。如果犯法收監了那麼你註定要在看守所度過37天至3.5個月的時間無論刑期多久。看守所不好獃,和投改下隊以後沒法比。
有很多人可能看不懂,沒辦法沒經歷過的人永遠也想像不到看守所的難熬。
前些年通過省考,當了幾年監獄警察(獄警),官至分監區長(也叫中隊長,正股級),有句話叫,犯人有期,獄警無期,落後地區監獄很多政策落實不到位,那幾年的獄警工作真的很苦逼,據兄弟們說這些年他們的日子好過多了,各種制度漸漸向發達地區靠攏,只是福利待遇還跟不上,可發可不發的都不發,劃線的都取下下線,參考省直和地方的哪邊少取哪邊。各地方警察的待遇都不一樣,犯人服刑接見情況就更不一樣了。
《監獄法》怎麼規定的,百度怎麼說的,都不靠譜。
以我所在的地區為例,犯人從新入監分到生產(執行)監區後並不能馬上做親情接見,需要等分管他的幹警把犯人的基本信息統計好,上報監獄,錄入到系統中。只有系統中有登記的人員才能到犯人所在監獄申請同服刑犯人接見。系統可登記的人員並不一定是親緣最近的親屬關係,但有數量限制,一般是五六個,每個犯人都會把這幾個名額精挑細選,因為人在獄中還能繼續去維持關係的人不多,有登記但並不去看探監的親友還會佔用一個登記名額。
犯人還應該向分管幹警報告需要登記的電話號碼。近期沒違紀,且表現好的的犯人可以向分管幹警申請與登記的家人通電話,通話應用普通話,不會普通話的應該有熟悉方言或外語的幹警陪同,以方便監聽。犯人一般在能與家人取得電話聯繫時告訴家人自己所在的監獄,監區,和大體位置,以及接見日期。非接見日不得會見犯人。非登記人員不得會見。
犯人與家屬會見是隔著玻璃牆面對面通電話進行的,通話有幹警監聽記錄,通話有錄音,以備查詢。
服刑期間探望
探望有些麻煩。若是以朋友身份是不能夠探望的,如果有特殊事宜或者受單位委託,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開具介紹信,向監獄申請會見。
法律規定:
《監獄法》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和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你朋友入監時如果登記了你的名字,探視問題不大,各地要求不同,如果沒登記,那隻能找關係了,也可以接見,所有的東西都不用買了,買了也拿不進去,直接存錢就可以了。大多數監獄都有超市可以劃賬的。價格你懂的。就那麼回事。如果你以後還打算探視就告訴你朋友在接見手冊上把你的名字添加上就可以了,下回再接見也不用找關係,如果是剛投改的估計現在還在入監隊呢,如果能找關係就找找,對他有好處,別說什麼規定,那都是胡扯,找關係怎麼辦你應該知道,各地也不同,經濟發達的地方多花點,不發達的少花點。祝那哥們好運吧!早點回家。
我在監獄的時候是在吉林 哪裡就不說了 監獄是親屬關係 不是就一個戶口本里才可以見 例如 叔叔 大爺 姨 舅 或者你到街道 或者農村的村部 讓他們開個證明你倆是什麼關係 開完到派出所弄個證明 到監獄接見室辦手續就可以了 其實不用這麼麻煩的 如果他家有接見卡 你可以拿著 帶著你的身份證就可以了 如果為難你 給兩盒煙 給點錢就可以了 頂上 就好使 這個社會 再正規 也是錢在說話 你找人也可以 打聲招呼 。
按《監獄法》規定,你是不能探視服刑期間的朋友。除非有公檢法提審你與他之間存在的案情,糾紛,可辦特殊會見。罪犯入監後要填寫《入監登記表》其中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糸成員填寫在冊的,基本都能會見。
監獄規定直系親屬,配偶,子女是可以去探監滴,,,如果是朋友的話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允許接見滴,,不過你真心想看朋友去也不是一點辦法沒有,,老套的辦法就是找找關係唄。。還有一個辦法,用你們的故事,感動天感動地,感動監獄領導就OK了唄。。具體操作與情節學學選秀節目呀,,不管真假,故事一定要感動的監獄領導滿框熱淚哦
我在監獄工作,一般剛從看守所投放監獄的犯人需要在監獄集訓三個月,集訓期間不允許探視,三個月後分配監區之後可以探視,但是只允許直系親屬探視,如果是朋友的話只能走非正常程序才能探視。
監所規定不是直系親屬是不能見人的,就是見人也是三人以下;不是直系親屬的人員要見人犯,需到社區或工作單位開具介紹信,得到監所許可是可以見人的,但是有介紹信也必須有正當理由,家人有病或年紀太大來不了的,必須家屬委託社區才能開具介紹信;單位介紹信必須以幫助改造為由,委派單位人員到監所看望,這樣才能見到正在服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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